尊敬的各位学生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助学政策(以下项目如有多项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低保对象在校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东莞市户籍低保对象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1000元
低保对象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18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低保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公共服务办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东莞市特困生教育救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特困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
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为准;
申请流程:9月1日开学后至9月18日,由学生(监护人)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及复印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到村(居)委会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上报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提供镇街公共服务办审核,最后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寄宿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每生每年625元
申请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校将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由财政部门下拨补助经费给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由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将补助款项拨付到学生的“社保一卡通”,如学生没有“社保一卡通”的,再发放给学生或者家长的其他银行账户(需提供开户人的姓名、开户人的身份证号码及具体的支行)。
四、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以基金会通知为准)
五、镇街自行制定的助学政策
(1)困难学生资助
补助对象:虎门镇户籍困难家庭在读的小学生;非虎门镇户籍困难家庭,须在虎门居住并购买社保满1年以上,在虎门镇内就读的小学生;
补助标准:我会参照《2022-2023东莞市财政性助学项目》的标准另行资助。小学:生活费补助2000元/人/年;
申请时间: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
(2)困难学生资助(已享受虎门镇财政性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虎门镇户籍困难家庭在读的小学生;非虎门镇户籍困难家庭,须在虎门居住并购买社保满1年以上,在虎门镇内就读的小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人/年;
申请流程:已享受虎门镇财政性助学补助的学生,学校另行收集学生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联系电话、东莞市内开户的银行账号(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统一交到镇街教育管理中心。
(3)爱心午餐资助
补助对象:在虎门镇内小学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以资助困难家庭子女午餐费的形式,每人1500元/学期;
申请时间:爱心午餐资助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
(4)困难学生精准帮扶
补助对象:虎门镇户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小学生;非虎门镇户籍在虎门镇内学校就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补助标准: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经我会评审小组讨论,对经评定为资助对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资助,每户资助不超过10000元;
申请时间:困难学生精准帮扶申请时间当年有效,当年发放。
(5)申请资料(除了申请困难学生资助(已享受虎门镇财政性助学补助))
学生本人或者监护人到东莞市虎门慈善会填写《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并据实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近亲属或监护人申请的需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镇户籍的申请人须提供在虎门居住并购买社保满1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爱心午餐资助暂不提交);
3.学费缴费证明、在校证明、住宿证明(申请爱心午餐资助的还需提供午餐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低保边缘家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书,申请书内载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以及承诺若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时签名和按手印;
5.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如银行流水等工资收入佐证材料;
6.其他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残疾证、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
7.申请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卡(存折)账号复印件(东莞市内各银行均可),并注明开户行名称。
温馨提示
若属于东莞市户籍低保对象,由于同时符合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条件,可享受低保家庭在校生生活费补助及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建议申请低保对象在校生助学补助;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求证。有关详情可致电镇街教管中心电话0769-82883377、学校电话0769-85519833、虎门慈善会电话0769-82266330咨询。
东莞市虎门镇白沙小学
2024年9月7日
编辑:谢子荣
一审:谢子荣
二审:雍玲智
三审:钟世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