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善本古籍”公众号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方法按《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1-2000)和《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二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1.2-2002)中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提出、批准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图书馆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编写单位:上海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天津图书馆、南京图书馆、浙江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山东省图书馆和陕西省图书馆。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李国庆、李致忠。
引 言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对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其中造纸和印刷技术的发明与发展,使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明的古籍得以世代相继,绵延不绝。其数量之多,古人每以“浩如烟海”喻之。自古以来,古籍频遭兵燹、水火等人为、自然之灾难,幸免厄运而流传至今者,百不一存,尤显珍贵。综观古籍传本,因产生时代不同,有宋椠元刊之别;因所载内容不同,有价值高下之分;因写印技艺不同,有精美粗劣之异。研究古籍传本的特征与异同,辨别古籍传本的真伪与优劣,进而确定古籍传本的级别等次,最终实现对古籍的科学保护、合理利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001 年第 19 号令发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和《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记述善本古籍藏品定级的有关精神,参照编纂《中国古籍善本书目》时提出的鉴别善本古籍的“三性原则”,以及该目列举的收录善本古籍的“九项条件”(两者简称“三性九条”),同时考虑全国现存善本和普本古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定级对象:汉文古籍。全国现存其他特种古代文献,如甲骨、简策、帛书、敦煌遗书、金石拓本、舆图、书札、鱼鳞册、契约、文告、少数民族语文图书,以及域外翻刻、抄写的中国古籍,如和刻本、高丽本等,不在本定级范围之内。
古籍定级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古籍基本术语和定义,以及古籍的级别和等次。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全国各级各类型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的古籍保护、整理和利用工作,同时供出版、教学、科研及国内外相关业务单位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2.1 古籍
中国古代书籍的简称,主要指书写或印刷于 1912 年以前具有中国古典装帧形式的书籍。
2.2 版本
一书经过抄写或印刷而形成的传本。指书籍具有的特征,如书写或印刷的各种形式,内容的增删修改,一书在流传过程中卷帙的存佚,以及书中所形成的记录,如印记、批校、题识等。
2.2.1 写本
缮写而成的书本。习惯上对宋及宋以前缮写、宋代以后著名学者及名家缮写、历代缮写的佛道经卷等均称写本;历代中央政府组织编纂缮写的巨帙原本,如明辑《永乐大典》、清修《四库全书》等,亦称写本。
2.2.2 稿本
指作者亲笔书写的自己著作的底本。分手稿本、清稿本和修改稿本。
2.2.3 抄本
以某一传本为底本,抄写而成的书本。习惯上对元及元以后抄写的书本称为抄本。
2.2.4 影抄本
也称影写本。以某一传本为底本,按照底本文字的行款格式、版框大小、文字内容,一一摹抄,其版面形象与底本惟妙惟肖,故名。
2.2.5 彩绘本
用多种颜色绘制而成的书本。
2.2.6 刻本
雕版印本的简称。指雕刻木板,制成阳文反字印版,而后敷墨覆纸刷印而成的书本。
2.2.6.1 初刻本
第一次刻版印制的书本。
2.2.6.2 重刻本
依据某一底本而重新刻版印制的书本。
2.2.6.3 翻刻本
也称覆刻本。按照某一底本翻雕印制的书本。
2.2.6.4 影刻本
按照某一底本原样摹刻印制的书本。
2.2.6.5 重修本
也称修补本或修补版。指用修补过的旧版刷印而成的书本。
2.2.6.6 递修本
用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修补过的旧版刷印而成的书本。宋代的雕版,经宋元两代修补后
在元代刷印成的书本称宋元递修本,或经元明两代修补在明代刷印成的书本称元明递修本,
或经宋元明三代修补在明代刷印成的书本称宋元明递修本,亦称三朝递修本。
2.2.6.7 朱印本
在版面上敷以硃色,覆纸印成的书本。
2.2.6.8 蓝印本
在版面上敷以蓝色,覆纸印成的书本。
2.2.7 活字本
活字印本的简称。选用单体活字,按照书的内容,摆成印版,敷墨覆纸印成的书本。按照活字制作材料的不同,分为泥、木、铜、锡、铅活字等。活字印刷是宋仁宗庆历时(公元1041—公元 1048 年)毕昇所发明,用胶泥制字,火烧使坚,摆版印刷。这一发明较德国谷登堡使用金属活字排版早四百年。元代又创制木活字。
2.2.7.1 泥活字印本
制造泥活字摆成印版,敷墨覆纸印成的书本。
2.2.7.2 木活字印本
制造木活字摆成印版,敷墨覆纸印成的书本。
2.2.7.3 聚珍版印本
简称聚珍版。指清武英殿用所制木活字摆版印成的丛书本。清乾隆皇帝采纳金简建议,在武英殿制造大小木活字,用以选印收入《四库全书》而又为世所急需的稀见之书。乾隆皇帝以“活字”名称不雅,诏以“聚珍”名之。用此木活字摆印之丛书称为内聚珍;后各省官书局据以翻刻,其所刻印之书称为外聚珍。
2.2.7.4 铜活字印本
制造铜活字摆成印版,敷墨覆纸印成的书本。
2.2.8 套印本
套色或套版印成的书本,包括套色印本和套版印本两种。早期为一版分色套印,元代以后发展成两版或多版分色套印。
2.2.8.1 套色印本
也称敷彩印本。指在一块雕版上,根据不同需要,敷以不同颜色而印成的书本。
2.2.8.2 套版印本
用两套或多套大小相同的书版,分别敷以不同颜色,依次刷印而成的书本。
2.2.8.3 朱墨套印本
以朱色和墨色两种颜色套版印成的书本。
2.2.8.4 多色套印本
用三种以上颜色套版印成的书本。包括三色、四色、五色套印本等。
2.2.8.5 饾版印本
雕刻多块印版,分别涂以不同颜色,依次刷印而成的书本。为了表现山川云雾、草木虫鱼、花鸟禽兽、建筑陈设等富有立体感,将一叶图文或一个局部,分别刻成多块小木版,而后分层分色套印。因每块雕版小如饾饤,故名。
2.2.8.6 拱花印本
雕刻多块凹凸印版,根据内容需要,依次嵌合挤压而成拱起于纸面的各种图形的书本。用以凸现山川云雾、草木虫鱼、花鸟禽兽及建筑陈设等造型的立体感。
2.2.8.7 饾版拱花印本
同时运用饾版、拱花两种技法印制而成的书本。
2.2.9 钤印本
钤盖图章而成的书本。
2.2.10 磁版印本
选用特制泥土制成泥版,刻成阳文反字,火烧令坚,敷墨覆纸而印成的书本。
2.2.11 活字泥版印本
选用阳文反字的木质雕版作为字源,将特制泥条的一端压于木质雕版的一个文字上,制成一个阴文正字的泥质字模,再按照书的内容,选用对应的泥质字模,压于特制的泥版上,制成阳文反字的泥质印版,在泥版上敷墨覆纸而印成的书本。
2.2.12 铜版印本
以铜为版,施以腐蚀药剂制成印版,而后敷墨覆纸印成的书本。
2.2.13 影印本
以某一版本为底本,用照相的方法制成印版,上机印刷而印成的书本。
2.2.13.1 珂罗版印本
又称玻璃版印本。用照相的方法,把图文晒印在涂有感光胶层的玻璃版上制成印版,上机印刷而印成的书本。
2.2.14 石印本
利用多孔石质平版,经处理后制成印版,上机印刷而印成的书本。
2.2.15 批校题跋本
指书中带有批、校、题、跋的书本。对书的内容进行品评而形诸叶面的批语谓之批;依据不同传本和有关资料,与底本文字进行核勘,记载核勘文字谓之校;批、校均具者谓之批校;学者或藏书家对某一传本的内容、版本源流及其价值等所写的评论、鉴赏、考订、记事等,统称题跋,也称题识。
2.2.16 过录本
将其他传本中所载的他人批校文字照样移录过来的书本。
2.2.17 孤本
指一书世传只有一部的书本,或指一书的某一版本世传只有一部的书本。国内单传者,称为海内孤本;全世界单传者,称为海内外孤本。
2.2.18 善本
具有比较重要历史、学术和艺术价值的书本。大致包括写印年代较早的,传世较少的,以及精校、精抄、精刻、精印的书本等。
2.2.19 普本
普通版本的简称,相对善本而言。指具有一定历史、学术和艺术价值的书本。
2.3 三性原则
指认定古籍所具有历史文物性、学术资料性和艺术代表性价值的准则。制定本标准,遵循三性原则,以古籍所具有的三性价值作为定级依据。历史文物价值侧重以版本产生的时代为衡量尺度,学术价值侧重以古籍反映的内容为衡量尺度,艺术价值侧重以版本具有的特征为衡量尺度。在现存古籍中,凡具备三性价值,或具备其中之一之二者,均可据以定级。
2.4 不唯时限原则
指确定古籍的级别,不把历史文物价值作为唯一依据的准则。凡古籍按历史文物价值(有时限)衡量,应属下一级别;而按学术或艺术价值(不唯时限)衡量可列入上一级别者,即可将其定为上一级别。
2.5 等次上靠原则
指将古籍等次上靠的准则。根据一书所具有的特殊价值,主要指其在流传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诸如题跋、校勘及印记等,宜上靠一个或两个等次。
2.6 等次下调原则
指将古籍等次下调的准则。侧重考虑一书的书品好坏和完残程度,凡属下乘者,宜下调一个或两个等次。
3 定级标准
古籍分为善本和普本两部分。将具有珍贵价值的善本划分为一、二、三级;将具有一般价值的普本定为四级。一、二、三级之下,划分等次;四级之下,不分等次。具体条款如下:
3.1 一级古籍定级标准
具有特别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代表性古籍。
‐元代及其以前(包括辽、西夏、金、蒙古时期)刻印、抄写的古籍。
‐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名著的代表性稿本。
‐明清时期著名学者的代表性批校题跋本。
‐明清时期朝廷组织编纂的代表性巨帙原本。
‐明代及其以前铜活字印本、木活字印本、套版印本、饾版印本、拱花印本、饾版拱花印本及用特殊技法印制的各种有代表性书本。
‐明代及其以前用特殊纸张写印,具有特殊装帧形式的代表性书本。
‐清代磁版印本、活字泥版印本。
3.1.1 一级古籍甲等
北宋及北宋以前(包括辽、西夏时期)刻印、抄写的古籍。
3.1.2 一级古籍乙等
元代及其以前(包括南宋、金、蒙古时期)刻印、抄写的古籍。
3.1.3 一级古籍丙等
‐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名著的代表性稿本。
‐明清时期著名学者的代表性批校题跋本。
‐明清时期朝廷组织编纂的代表性巨帙原本。
‐明代及其以前铜活字印本、木活字印本、套版印本、饾版印本、拱花印本、饾版拱花印本及用特殊技法印制的各种有代表性书本。
‐明代及其以前用特殊纸张写印,具有特殊装帧形式的代表性书本。
‐清代磁版印本、活字泥版印本。
3.2 二级古籍定级标准
具有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明洪武元年(公元 1368 年)至隆庆六年(公元 1572 年)刻印、抄写的书本。
‐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名著的重要稿本、刻本、抄本。
‐明清时期著名藏书家的重要批校题跋本。
‐清乾隆及其以前内府刻印、抄写的书本、禁毁书、四库零帙及四库底本。
‐明清时期影刻、影写宋元版本,元代及其以前人著作的明清时期初刻本,明清时期写印元代及其以前人著作而成为现存最早的版本。
‐历代行用较短的年号,如明代的洪熙、泰昌,南明的弘光、隆武,以及清代的祺祥等,或有特殊历史意义的时期,如大顺、太平天国及其他农民革命政权刻印、抄写的书本。
‐明末及清乾隆六十年以前的木活字印本、套印本及铜版印本等。
‐明代朱印本、蓝印本、印谱。
‐明末清初精刻精印本,或带有精美插图的戏曲、小说等。
‐清代泥活字印本、铜活字印本。
3.2 .1 二级古籍甲等
明洪武元年(公元 1368 年)至正德十六年(公元 1521 年)刻印、抄写的古籍。
3.2.2 二级古籍乙等
明嘉靖元年(公元 1522 年)至隆庆六年(公元 1572 年)刻印、抄写的古籍。
3.2.3 二级古籍丙等
‐明清时期各学科名家名著的重要稿本、刻本、抄本。
‐明清时期著名藏书家的重要批校题跋本。
‐清乾隆及其以前内府刻印、抄写的书本、禁毁书、四库零帙及四库底本。
‐明清时期影刻、影写宋元版本,元代及其以前人著作的明清时期初刻本,明清时期写印元代及其以前人著作而成为现存最早的版本。
‐历代行用较短的年号,如明代的洪熙、泰昌,南明的弘光、隆武,以及清代的祺祥等,或有特殊历史意义的时期,如大顺、太平天国及其他农民革命政权刻印、抄写的书本。
‐明末及清乾隆六十年以前的木活字印本、套印本及铜版印本等。
‐明代朱印本、蓝印本、印谱。
‐明末清初精刻精印本,或带有精美插图的戏曲、小说等。
‐清代泥活字印本、铜活字印本。
3.3 三级古籍定级标准
具有比较重要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明万历元年(公元 1573 年)至清乾隆六十年(公元 1795 年)刻印、抄写的古籍。
‐清嘉庆元年以后翻刻、传抄宋元版及稀见明清人著作的书本。
‐清嘉庆元年以后过录明清著名学者、藏书家批校题跋的书本。
‐清代中晚期精刻精印本、仿刻覆刻宋元版本、朱印本、蓝印本。
‐清代中晚期采用西方凸版、平版等印刷技术印制的铅印本、石印本、影印本的最初版本,一般木活字印本及彩绘本。
‐清代的集古印谱、名家篆刻印谱的钤印本。
3.3.1 三级古籍甲等
明万历元年(公元 1573 年)至清顺治十八年(公元 1661 年)刻印、抄写的古籍。
3.3.2 三级古籍乙等
清康熙元年(公元 1662 年)至清乾隆六十年(公元 1795 年)刻印、抄写的古籍。
3.3.3 三级古籍丙等
‐清嘉庆元年以后翻刻、传抄宋元版及稀见明清人著作的书本。
‐清嘉庆元年以后过录明清著名学者、藏书家批校题跋的书本。
‐清代中晚期精刻精印本、仿刻覆刻宋元版本、朱印本、蓝印本。
‐清代中晚期采用西方凸版、平版等印刷技术印制的铅印本、石印本、影印本的最初版本,一般木活字印本及彩绘本。
‐清代的集古印谱、名家篆刻印谱的钤印本。
3.4 四级古籍定级标准
具有一定历史、学术、艺术价值的古籍。
‐清嘉庆元年(公元 1796 年)至宣统三年(公元 1911 年)刻印、抄写的书本。
‐民国初年著名学者以传统著述方式研究中国传统文化而形成的稿本、初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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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潘承弼,顾廷龙.明代版本图录初编.北京:开明书店,1941
[2] 北京图书馆.中国版刻图录.北京:文物出版社,1960
[3] 北京图书馆.北京图书馆古籍善本书目.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
[4] 李致忠. “善本”浅论.文物,1980
[5] 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编辑委员会.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6] 李致忠.历代刻书考述.成都:巴蜀书社,1989
[7] 李致忠.古籍版本学概论.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0
[8] 李致忠.古书版本鉴定.北京:文物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