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对外公布了
《关于支持积极生育的
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公众反馈的采纳情况
一起来看
该《意见稿》于今年9月发布
意见征集截止到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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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采纳情况中,对于“出台法律保障全职妈妈的权益,增加社区育儿课堂面向新手爸妈和带养老人,科普育儿知识”的建议,浙江省卫健委表示:部分采纳,在第(十七)条中增加“建立完善社区家庭联动协作育儿机制,加强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的内容。“保障全职妈妈的权益”涉及多个法律和政策,在本文件中不提及。
▶对于“由政府开办托儿所,托儿所教师需要有一定门槛,民办的不放心。增加托儿所、幼儿园的师资力量。小孩的早中晚餐最好都要供应”的建议,浙江省卫健委表示:采纳。该意见已在文本第(十一)条“依法实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内容中体现。
▶对于“建议在‘六、构建生育友好环境’这一节中,增加‘取消计划生育,全面放开生育,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家庭(或夫妻)可以生育四胎以上子女’”的意见,浙江省卫健委表示:不采纳。调整生育政策的权限在中央,“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家庭(或夫妻)可以生育四胎以上子女”不符合当前实施的三孩生育政策。
▶另外,对于“建议宅基地审批条款修改为,对三孩家庭申请宅基地时,开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的公众意见,浙江省卫健委表示:不采纳。为加大对农村生育二三家庭的住房支持力度,在文本第(八)条中明确了“对生育二三孩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宅基地,并在不超过当地宅基地审批面积上限的前提下,审批面积予以适当倾斜”的内容。所提修改意见仅局限于审批流程,与制定该措施的目的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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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新闻、澎湃新闻、浙江省卫健委官网、浙工之家
编辑:阿勒
审核:水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