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方:汉代长冠的礼制化进程及相关问题

学术   2024-11-16 07:05   四川  

汉代长冠的礼制化进程及相关问题


王方


内容提要:《后汉书·舆服志》中记载的“长冠”是两汉时期的典型冠制,又有“刘氏冠”“鹊尾冠”“斋冠”等诸多称谓,属楚冠制。考古发现证实,秦汉初期除了楚式的长冠外,在秦汉中央辖区还广泛流行着很多类似形制的冠制,为便于区分,可统称为“长冠类冠制”。与进贤冠和武弁大冠的普及性特点不同,长冠因与汉高祖刘邦的特殊渊源在两汉时期的服饰发展脉络中呈现明显的阶梯递进式发展。通过高帝八年(前199年)和明帝永平二年(59年)的两次服制改革,长冠实现了两次跨越式提升,即从士庶常冠升级为朝冠,再升级为祭服之礼冠。汉代长冠由“常”入“礼”的递进式发展模式,是中国古代服饰发展进程中一个非常普遍又值得深思的历史现象,它反映出汉代甚至整个中国古代服饰发展史中的一般性规律,即祭服体系中的慕古和法古之制。作为汉代长冠,其不同寻常的发展轨迹是政治需要选择的结果,汉代长冠的礼制化进程正是对中国古代服饰尤其是祭服作为政治统治工具的深刻诠释。


作为历代《舆服志》之开先河者,《后汉书·舆服志》是记载汉代服饰制度最集中、最完善、最系统的文献典籍之一,开篇即列陈汉代冠制20种。遗憾的是,这些冠制中,除对进贤冠和武弁大冠有较为系统的研究外[1],其他大部分都空有其名,难详其制。相较于《后汉书·舆服志》所载的其他冠制,长冠的形制、功能、穿戴人群在目前来说相对清楚,发展脉络清晰,是除进贤冠和武弁大冠外,两汉时期的又一典型冠制。
与进贤冠和武弁大冠的普及性特点不同,长冠从出现之初就因其使用者为汉高祖刘邦的特殊身份而与众不同,在两汉时期的服饰发展脉络中呈现明显的阶梯递进式发展。这种发展轨迹虽然在汉代具有特殊性,但在整个中国古代服饰发展进程中具有规律性和普适性,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服饰文化命题。试做分析,以作引玉之言。

一 长冠的命名与基本形制
长冠又名“刘氏冠”,这种命名始于此冠与汉高祖刘邦的特殊渊源。根据《史记·高祖本纪》记载:“高祖为亭长,乃以竹皮为冠,令求盗之薛治之,时时冠之,及贵常冠,所谓‘刘氏冠’乃是也。”[2]《后汉书·续汉志》也提到:“初高祖微时,以竹皮为之,谓之刘氏冠,楚冠制也。”[3]又蔡邕《独断》云:“长冠,楚制也。高祖以竹皮为之,谓之‘刘氏冠’。”[4]因刘邦为楚人,这种冠制自然也来源于楚地,为楚冠制。除了“刘氏冠”的别称外,长冠还有“斋冠”和“鹊尾冠”之称,应劭曰:“以竹始生皮作冠,今鹊尾冠是也。”[5]《后汉书·舆服志》在介绍长冠时,也提到:“一曰斋冠……民谓之鹊尾冠。”[6]这里“斋冠”是从其祭祀功用而命名的,“鹊尾冠”则是民间对这种冠制的俗称。
关于长冠的形制,《后汉书·舆服志》有比较明确的记载:“高七寸,广三寸,促漆縰为之,制如板,以竹为里。”应劭之索引大体类似:“侧竹皮裹以縰,高七寸,广三寸,如板。”可见长冠为长条板状冠制,冠体为竹质,外层裹以縰。
对照此等记载的形制,1972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2件着衣男俑所戴之冠即为长冠(图一)。此说最早由沈从文先生提出:“至于长沙马王堆西汉初年墓中出一彩衣木俑冠子,则接近洛阳画中使者头上物而加高,疑即所谓‘刘氏冠’,实物是用木板或竹板外蒙漆纱作成。”“从目前出土实物及画塑看来,接近叙述中刘氏冠的,惟马王堆汉初墓中一有衣饰的彩绘木俑。”[7]根据报告描述,这两件俑分别出自东边箱(M1:1)和南边箱(M1:235),俑高均在80厘米左右。两件木俑的冠均是从头顶后部斜直向上的一块长板,板长12、宽8厘米,两侧边棱稍高,板面有刻划纹。板下附着一梯形平板。冠的两侧分别墨绘系带直达下颔,下颔的系带附以筷状长“枚”[8]。

图一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戴长冠木俑

多年来此说并无太大争议,很多研究者在论及这2件木俑时,均直接以长冠称之。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的年代为西汉文帝五年(前175年)至景帝中元五年(前145年),反映了西汉初年的文化面貌,与诸文献记载的汉高祖刘邦的时代相差不远。作为西汉初年的典型列侯级大墓,长沙马王堆一号墓虽然反映出一部分汉文化特征,但仍保留有比较典型的楚文化因素,如多层棺椁、椁室周围填塞白膏泥的做法以及出土的泥质楚国通行货币“郢称”。2件木俑所戴之冠属于楚冠当无异议。从木俑戴冠的形制来看,冠板主体也为长条板状,板长12、宽8厘米。文献记载的长冠尺寸高七寸、广三寸,以汉尺计,约当今日之长16.1、宽6.9厘米。以长宽比来看,文献所载之长冠更加细长一些。考量文献所载之诸冠尺寸,本无完全与考古实物完全契合者,比如历代文献所载之冕,有“广七寸,长尺二寸”,也有“广八寸,长尺六寸”的说法,无一能与已出土冕的实物尺寸相对应,有些不仅尺寸无法一一对应,形制亦难与文献相合。因此,木俑长冠的尺寸与文献所载之尺寸略有差异是可以理解的,并不影响将其视为“长冠”的判断。

二 长冠类冠制
如上文所述,长冠的来源属于楚冠制,长冠在西汉初年的楚地自当比较常见。考古发现也证实,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2件木俑并非孤例。同是出土于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的彩绘帛画下部图案中,分别有跪迎墓主的男侍2人和祭祀场面中分列侍立的男侍7人,无一例外,全部头戴长冠(图二)[9]。在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彩绘帛画《升天图》和《车马仪仗图》中,墓主及其随身近侍所戴之冠同样是形似鹊尾的长冠(图三)[10]。可见长冠在楚地非常普遍。

图二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帛画戴长冠男侍

图三 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帛画戴长冠墓主及男侍

值得注意的是,《后汉书·舆服志》在介绍冠制时,还提到了另外一种与长冠形制类似的冠,即却非冠。“却非冠,制似长冠,下促,宫殿门吏仆射冠之。负赤幡,青翅燕尾,诸仆射幡皆如之。”[11]这条文献揭示了三个信息,即:却非冠的形制总体来看类似长冠,但冠体的下方略显窄促;有固定的穿戴人群,一般为宫殿门吏、仆射的冠制,仆射主虎贲郎习射,属于武职;戴此冠的仆射通常还身负赤幡,也属武吏衣饰。可见辨识长冠与却非冠的主要依据,形制、服饰搭配以及戴冠者的身份是关键。综合却非冠的诸多特点,不排除长沙马王堆一号和三号墓出土帛画中的戴长冠人物可能有的属于却非冠,但是囿于绘画表现的清晰程度,具体尚无法确认。
提及却非冠,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孙机先生曾提出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2件木俑“当是‘宫殿门吏、仆役’所戴的‘制似长冠,下促’之却非冠”[12]。这种判断来源于对2件木俑的身份认定。根据报告描述,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的235号木俑的鞋底刻画有“人”二字(图四)。木俑出土不久,高明先生就根据隶书中同时流行的几种“冠”字形体首先隶定了此字为“冠”字,并进一步考证了“冠人是古文献中‘官人’或‘倌人’的借字。冠、官、倌,古音相同,属双声叠韵,可互为假用”。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种“官人,群吏也”,“列官之人”,“悉指在朝任职的各级官吏,其中包括公卿将帅和下级仆役”,“自先秦以来,官府群吏统称‘官人’”。第二种,“倌人是小臣或内小臣,是阉士”。显然,墓中出土的这2件木俑是指后者,有具体的官职,出土于軑侯妻子的墓中,所以当解释为軑侯家的倌人,是墓主的贴身阉士,属众奴婢之长[13]。如此看来,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木俑很可能属于“家丞”之类的内臣,主理家事,与宫殿门吏、仆射明显有别,毕竟文献所示却非冠的穿戴人群还是相对固定的武职人员,且冠板主体为上下等宽的长条形,并无下促之感,上身也并未负赤幡,故目前在无更多木俑身份证据的情况下,马王堆一号汉墓2件木俑所戴之冠还是以长冠称之为宜。此外,冠制的年代问题也是必须考量的方面。长冠的出现较早,《史记》作为西汉以前的著作对这种冠制有所涉及,却非冠最早出现是在《后汉书·舆服志》,笔者怀疑却非冠这种冠制很可能出现时间较晚,且很可能是在长冠的形制基础上衍生发展而来的专属于宫殿门吏、仆射的冠制。倘若如此,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的年代显然早于却非冠,故与长冠的流行时间更为相合。

图四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木俑鞋底文字

言归正题,长冠与却非冠的同制关系实际上反映出汉代冠制的一大特点,即同“属”多“种”,有点类似现代生物学分类方法。从书写习惯来看,《后汉书·舆服志》在记录冠制时,常以相似形制的冠类比之,如与进贤冠同制的还有通天冠、远游冠、高山冠、方山冠和却敌冠,其差别只体现在服用者身份和服用场合以及冠的细部形态方面。却非冠即是与长冠同属而不同种的冠制,而且为宫殿门吏、仆射的专属冠制。
考古发现表明,东汉以前的长冠同样存在同“属”多“种”现象。除却非冠外,还有一部分冠的形象与长冠类似。如陕西西安唐家村出土的4件持盾仪卫俑所戴之冠,冠的主体也是后倾的长板,但冠体后倾的角度较小,冠体更加竖直,且冠板上端左上角凹缺,长板后有类似“屋”的支撑物(图五),与文献所载和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木俑的长冠略有差异。出土该俑的地点位于汉长安城厨城门外,根据建城历史这里应属西汉前期的手工业作坊区[14]。此外,在山东东平后屯一号墓出土壁画中也有类似的戴长冠的人物形象,此冠的冠体也是向后倾斜的长板[15],且倾斜角度与长沙马王堆一号墓出土木俑之冠接近,唯长板上宽下窄(图六)。就形制而言,倒是与文献所载的却非冠类似,年代在新莽时期。

图五 西安唐家村遗址出土执盾仪卫俑


图六 东平后屯一号墓壁画戴长冠男子

不仅汉代如此,早在秦代已有类似冠制。秦始皇陵兵马俑中的低级官吏俑、御手、车右、马厩坑圉师等所戴之冠从侧面看也与长冠相似,只是正视之冠体略宽且上宽下窄,冠板后有内卷扣髻的冠屋(图七)。中级官吏俑所戴冠则是在低级官吏俑之冠的基础上冠板呈现出两板拼接形成的弧度(图八)[16]。袁仲一、王学理、段清波等诸位先生均认为秦始皇陵兵马俑中的这类冠也应属于长冠[17]。

图七 秦始皇陵兵马俑出土低级军吏俑


图八 秦始皇陵兵马俑出土中级军吏俑

不可否认,以上诸多冠的形象确与文献所载之长冠在形制方面有相似之处,即冠体为长板状且向后倾斜。这种形制与汉代的冕、爵弁、进贤冠、武弁大冠等冠的形制存在着结构方面的本质差别。按照《后汉书·舆服志》的叙述风格,它们均属于“同制”之冠。
笔者以为,秦始皇帝陵中的诸多兵俑与西安唐家村持盾仪卫俑分别在秦的核心统治区与秦故地,其服饰特点更类秦风。考虑到长冠源自楚地的文献记载,其所戴之冠并不属真正意义上的长冠。但这种相似特征也提醒我们,秦至西汉时期不同区域文化间的服饰特点的确存在“同制”现象,秦汉时期的同“属”多“种”问题不容忽视。为便于更深刻地把握和认识秦汉冠制的总体特点,可根据以上这类冠的客观形态和同制特点,称其为“长冠类冠制”,即在“长冠类冠制”这一同属下又有长冠、却非冠、其他未具名冠等不同冠种。长冠类冠制下的诸冠形态差别既可能是服用者的特殊身份所致,也可能是地域差异造成。

三 汉代长冠的三个发展阶段
长冠是汉代非常独特的冠制,其独特性既非因其形制,也非因其等级,而是体现在它不同寻常的演变轨迹上,这种轨迹在两汉四百年间一直存续并存在阶梯递进式发展。具体来看,可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并实现了两次跨越升级。
如上文所述,长冠最早为汉高祖刘邦微时所冠,据《史记·高祖本纪》所记,刘邦曾为“泗水亭长”,《正义》云:“亭长,主亭之吏。……亭长,盖今里长也”[18]。可见在秦至西汉早期,长冠的等级并不高,低级别官吏、男性侍从均可冠之。
至汉高帝八年,鉴于长冠的特殊历史和曾经穿戴者,统治者随即颁布了如下禁令:“爵非公乘以上毋得冠刘氏冠,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罽。”[19]可见随着汉高祖刘邦继位大统,他曾经所戴之冠的地位也得以上升,成为“公乘”以上的爵位专属。公乘是秦汉二十等爵位中的第八等,自高帝八年(前199年)始,“公乘”以上既可以乘坐公车,也同时具有戴长冠的专属特权。换言之,作为长冠,自高帝八年始,它成为标识身份、等级和权利的一种象征,实现了发展轨迹中的第一次跨越提升。
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画《车马仪仗图》即是对这次提升最深刻的诠释。根据墓葬西边箱出土的纪年木牍,其下葬年代为文帝初元十二年(前168年)二月,已在颁布禁令之后。画面中走在仪仗队伍最前列的即墓主,目前学界对墓主身份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墓主是第二代軑侯利豨[20];另一种认为墓主是軑侯利豨的兄弟[21]。无论哪种身份,都属于列侯或其家族成员,爵位高贵。在整个仪仗队伍中,只有墓主形象描绘的最高大,且只有墓主和其最近的随从头戴长冠,其他两列的官吏则头戴武冠,这种等级差别一目了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高帝八年以后长冠地位的提升主要还是表现在穿戴人群上,仅是与官爵挂钩,与穿戴人群的等级发生联系,对长冠的穿戴场合尚未有明确限制。从文献及考古资料来看,除限定了“公乘”以上的爵位等级外,对官职也有一些要求。如前文所述,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出土木俑的身份为“家丞”“庶子”之类的列侯家家吏。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车马出行图》中的墓主随从也应具有相似身份。根据文献记载,长冠似乎也为“谒者”的专有冠制,据《后汉书·百官志》记载:“谒者,比四百石,本注曰掌冠长冠,本员十六人。”[22]而王国谒者亦以长冠为朝服,《后汉书·舆服志》记载:“唯长冠,诸王国谒者以为常朝服云。”[23]可见,长冠虽然与官秩挂钩,但等级不过比四百石,并不算高。
长冠的第二次跨越提升是随着其穿戴场合的变化而发生的。笔者注意到,在《后汉书》之《礼仪志》《舆服志》中,长冠在各种祭祀或礼仪场合中被广泛使用。据《后汉书·礼仪志》记载:“礼威仪,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见读其令,奉行其政。朔前后各二日,皆牵羊酒至社下以祭日。日有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执事者冠长冠,衣皂单衣,绛领袖缘中衣,绛袴袜,以行礼,如故事。”[24]这是合朔之时的礼仪,这种场合下执事者头戴长冠。而在大丧礼上,上至太尉下至执事者均可戴长冠,“太尉冠长冠,衣斋衣,乘高车……执事皆冠长冠,衣斋衣”[25]。在更高级别的祭祀大礼中,长冠则成为所有百官执事者的专有冠制,据《后汉书·舆服志》记载:“天子、三公、九卿、特进侯侍祠侯,祀天地明堂,皆冠旈冕衣裳,玄上纁下……乘舆备文,日月星辰,十二章,三公诸侯用山龙九章,九卿以下用华虫七章,皆备五采,大佩、赤舄、絇屦以承大祭。百官执事者冠长冠,皆袛服。五岳、四渎、山川、宗庙、社稷诸沾秩祠,皆袀玄长冠,五郊各如方色,云百官不执事各服常冠袀玄以从。”[26]可以看到,此时的穿戴人群已经从普通的比四百石小吏上升至三公之一的太尉。除官秩级别的提升外,场合也有所限定,百官执事只有在从事祭祀或大礼时才戴长冠,同样的人等在平时则各戴常冠。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时的长冠已经成为祭祀礼仪中的特殊礼冠,即祭服之一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后汉书·舆服志》列述汉代冠制20种时,特别将长冠置于仅次于冕的位置,充分说明长冠作为祭服在祭祀礼仪中的特殊地位。
关于长冠实现第二次跨越提升的具体时间当在东汉明帝永平二年(59年)。根据《后汉书·舆服志》开篇对东汉明帝功业的陈述:“显宗遂就大业,初服冕旒,衣裳文章,赤舄絇屦,以祠天地,养三老五更于三雍,于时致治平矣。”[27]可以推知,长冠当是与冕冠一起在这次开创性的服饰改革中地位得到提升的,此时即东汉永平二年。《东观汉记·车服志》更明确地提到:“永平二年正月,公卿议举南北郊,东平王苍议曰:孔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为汉制法,高皇帝始受命创业,制长冠以入宗庙。光武受命中兴,建明堂,立辟雍。陛下以圣明奉遵以礼服龙衮祭五帝。礼缺乐崩,久无祭天地冕服之制。案尊事神祇,洁斋盛服,敬之至也……天地之祀,冕冠裳衣,宜如明堂之制。”[28]
综上所述,长冠的服用者先后经历了亭长、公乘以上爵、家吏、谒者、太尉、祭祀百官执事等诸多人群;服用场合则遍及生活日常、朝会公务和祭祀仪礼。经高帝八年和永平二年的两次服制改革,长冠终从一个不入流的士庶常冠走向朝堂,成为朝冠之一种,并最终登上祭坛,成为礼服的最高等级—祭服之冠。

四 相关问题的探讨
汉代长冠由“常”入“礼”的递进式发展模式,是中国古代服饰发展进程中一个非常普遍又值得深思的历史现象,它反映出汉代甚至整个中国古代服饰发展史中的一般性规律。祭服作为中国古代服饰制度中的最高等级,是服饰礼仪性的深刻诠释,这种“礼”主要体现在对历史的模刻和再造中。汉代长冠的礼制化过程就形象地勾勒出中国古代祭服的这种法古之制。当然,这里的法古只发生在汉代的四百年间,其实,更宏阔的服饰法古运动在自周以后的两千余年间曾被不断上演,诸如前朝的常服成为后世的朝服甚至祭服。也正因如此,历朝的礼服往往具有最多的历史痕迹。这同时也提醒现代服饰研究者在分析具体材料时应首先认识到礼服在反应当世服饰面貌方面的历史局限性,在此基础上客观辨析研究对象的历史特点。
汉代长冠能够在诸多冠制中脱颖而出,从常服一跃上升为祭服,实现层阶性的飞跃,究其本质是长冠在象征意义上的提升,是其政治性内涵不断累加的结果。无论是高帝八年政权初立,还是永平二年续光武中兴,都处在政权变革后的关键节点上,都急需以制度的形式强化刘氏政权的正统地位和一脉相承的刘氏宗族关系,从而使其统治具有合法性和正统性。此时,曾作为高祖皇帝象征的刘氏冠便责无旁贷、顺理成章地担当起“报功章德,尊仁尚贤”的历史重任。而随着汉王朝的陨落,长冠的荣光地位也便消逝而去了。梁武帝天监三年(504年),祠部郎沈宏议竹叶冠时就曾提出这样的质疑,此冠为汉高祖亭长时所服,“安可绵代为祭服哉”?[29]同样的一种服饰,却在不同时代下遭遇不同的际遇,不得不说是政治需要选择的结果。汉代长冠的礼制化进程正是对中国古代服饰尤其是祭服作为政治统治工具的深刻诠释,服饰制度作为古代政治制度重要内容之一,其研究的重要性和挑战性自然不言而喻。



向上滑动阅读注释:

[1]孙机:《进贤冠与武弁大冠》,《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文物出版社,2001年。

[2]《史记·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346页。

[3][6]《后汉书·舆服志》,中华书局,1965年,第3664页。

[4]同[2],第347页。

[5]《汉书·高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6页。

[7]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第126页。

[8]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第97页。

[9]同[8],图版七一。

[10]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文物出版社,2004年,彩版二一∶2。

[11]同[3],第3669页。

[12]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229页。

[13]高明:《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冠人”俑》,《考古》1973年第4期。

[14]陈安利、马咏钟:《汉长安城遗址出土大型陶俑》,《文博》1989年第1期。

[15]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东平县文物管理所:《东平后屯汉代壁画墓》,文物出版社,2010年,彩版四。

[16]a.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秦始皇帝陵一号坑兵马俑陪葬坑发掘报告(2009~2011年)》,文物出版社,2018年,第43页图二九;b.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秦始皇帝陵》,文物出版社,2009年,第58、148页。

[17]a.袁仲一:《秦始皇陵兵马俑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38页;b.王学理:《秦始皇陵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08页;c.段清波:《秦始皇帝陵园K0006陪葬坑性质刍议》,《中国历史文物》2002年第2期。

[18]同[2],第342-343页。

[19]同[5],第65页。

[20]持此说者有傅举有、孙慰祖、陈松长等。见a.傅举有《关于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的墓主问题》,《考古》1983年第2期;b.傅举有《汉代列侯的家吏—兼谈马王堆三号墓墓主》,《文物》1999年第1期;c.孙慰祖《马王堆三号墓主之争与利豨封泥的复原》,《上海文博论丛》第2辑,2002年;d.陈松长《马王堆三号墓主的再认识》,《文物》2003年第8期;e.傅举有《马王堆墓主之争三十年》,《中国文物报》2004年7月28日;f.孙慰祖《马王堆汉墓出土印章与封泥之再研究》,《湖南省博物馆馆刊》第一期,2004年。

[21]持此说者有何介钧、高至喜、黎石生及发掘报告。见a.何介钧、张维明《马王堆汉墓》,文物出版社,1982年;b.高至喜《马王堆三号汉墓的墓主到底是谁》,《中华文化论坛》2000年第3期;c.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文物出版社,2004年;d.黎石生《长沙马王堆三号墓主再议》,《故宫博物院院刊》2003年第3期。

[22]《后汉书·百官志》,中华书局,1965年,第3629页。注:钱大昕以为此句“掌冠长冠”颇费解,疑有脱误,其怀疑是合理的。汉朝谒者本是执掌宾赞受事及上章报问的官职,此句或为“掌冠长,……冠”,或改“掌”为“常”。目前,以上两种推论都略显牵强。

[23]同[3],第3678页。

[24]《后汉书·礼仪志》,中华书局,1965年,第3101页。

[25]同[24],第3145页。

[26]同[3],第3663页。

[27]同[3],第3662页。

[28](东汉)刘珍等撰、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中华书局,2008年,第183页。

[29]《隋书·礼仪志》,中华书局,1973年,第234页。注:“竹叶冠”即“刘氏冠”。


作者:王方(中国国家博物馆)

原文刊于:《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24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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