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专注不良资产主业,提高收购、管理、处置专业能力,发挥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功能,在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1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印发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金规〔2024〕17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设8章70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全流程入手,有序拓宽金融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明确细化可收购的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标准,并对尽职调查、处置定价、处置公告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同时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开展围绕不良资产相关的咨询顾问、受托处置等轻资产业务,培育差异化核心竞争力。
业界认为,《办法》的出台对于不良资产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一方面拓宽了金融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明确了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标准,细化了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的全流程操作规范,为资产公司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业务模式和更加有效的处置手段,有助于提升业务效率和经营效果;另一方面突出了风险防控与合规经营,明确指出资产公司要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此外,《办法》彰显了以创新引领业务发展的政策导向,在吸收整合
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国长城资产
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