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五年修订的反洗钱法终于正式通过。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反洗钱法共7章65条,包括总则、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反洗钱国际合作、法律责任和附则。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对相关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以及我国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这被视为反洗钱领域的里程碑事件。有业内人士将此次修订的成果总结为“对标国际标准、面向中国问题,提出创造性的解决方案”,而这背后的艰辛与反复为多位受访专家所提及。“此次《反洗钱法》的修订来之不易,先后历经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法律审查以及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的三次审议。《反洗钱法》迎来了自 2007年1月1日生效以来的第一次重大修订。”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
应时而变 新时代对反洗钱制度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的法律正式出台。在此之前,关于反洗钱的有关规定散见于《关于禁毒的决定》、刑法等条文中。在业内看来,修订《反洗钱法》是完善新时代反洗钱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健全反洗钱制度体系是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新时代推动反洗钱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尽快完成修订《反洗钱法》,夯实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的基础。实际上,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与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修订过多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先后6次修订洗钱和资助恐怖活动犯罪有关条款,解决了洗钱上游犯罪范围较窄、自洗钱入罪等问题,为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新修订的《反洗钱法》与《刑法》洗钱犯罪有关规定实现了有效衔接。《反洗钱法》关于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有关表述与《刑法》第191条“洗钱罪”和第312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覆盖的洗钱上游犯罪范围保持了一致。在反洗钱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制定并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反洗钱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为防范和打击洗钱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当前修订《反洗钱法》,也是为了适应当前复杂形势下的新挑战、新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复杂化,洗钱犯罪的手段和规模不断升级,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威胁。因此,新的修订是为了加强法律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便更有效地打击洗钱行为。此外,随着经济的对外融合度不断加深,中国需要完善跨境金融监管和加强反洗钱国际合作。”有业内专家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客观来看,反洗钱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反恐怖融资、防扩散融资、法人透明度和受益所有人等广泛领域,全球主要国家都将反洗钱工作提高到国家战略高度加以谋划,以完善的反洗钱监管服务于建设强大稳健的金融体系。业内人士解释,无论是传统犯罪还是新兴网络犯罪,大多都与资金密切相关,需要利用金融体系转移资金和清洗犯罪所得。“近年来,我国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可以说发生了‘三级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从最初关于维护金融机构稳定和声誉之最狭义的理解,发展到洗钱与产生经济利益的上游犯罪之间联系而延伸至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最后提升到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这必然会对我国反洗钱的刑事法律规制产生影响,使反洗钱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要求、服务于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安全工作需要。”他表示。
对标国际 从中国实际国情出发对于本次修订的细节,业内专家谈到,本次《反洗钱法》的绝大多数修订内容是将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实施的多项行政性监管规则,纳入其中,实现了法律化。例如,定义了“特定非金融机构”,强调“个人和单位客户有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的义务”,提到“保护反洗钱相关信息安全”等内容。“很多措施也是对标了国际标准。”据业内人士介绍,全球权威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即将于2025年启动对中国进行第五轮评估。随着全球反洗钱力度的加大,中国作为重要的经济体和负责任的大国,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符合国际标准,并展现中国的反洗钱工作成效。交通银行总行内控合规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反洗钱中心总经理戴浩然对《金融时报》记者解释,“反洗钱是国际社会高度关注并取得较广泛共识的非传统安全领域重要议题。中国作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成员国,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和国际评估,需要不断完善国内立法和规则,及时接轨最新反洗钱国际标准。”他对《金融时报》记者解释,例如,《反洗钱法》新增了受益所有人等制度安排。同时不断总结国内法治实践,为反洗钱国际标准制定和更新提供中国经验。多位受访者提到,通过本次修订,针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洗钱风险管理也得到加强。“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中国也不例外。”专家解释,尽管原《反洗钱法》在2007年便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是反洗钱义务主体,但迟至2018年才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定义和范围。《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对“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之难,不仅在于这些机构服务的客户群体需求各异,还在于行业类型较多,推动难度大。新《反洗钱法》呼应了FATF向中国提出的应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的建议,规定“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按照金融机构的标准,来履行其反洗钱法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尽职调查(含受益所有人识别)、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监测和报告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所谓特定业务是指从事房屋销售买卖的房地产中介,为客户办理买卖不动产、代管资金或账户,或者为企业办理筹措资金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以及从事规定金额以上交易的贵金属、宝石交易商等。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将“受益所有人”识别列为法定反洗钱义务,这也得到各界关注。反洗钱尽职调查、受益所有人等要求提高了交易主体进入金融体系的透明度,维护交易主体及其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促进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对称和互信,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效率。这也是国际标准的要求和国际通行做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袁治杰告诉《金融时报》记者,全球政府间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修订相关国际标准的过程中,已将“建立国家层面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中心”作为强制要求,各成员均需遵守。
从“基于规则”向“基于风险”通过将行政监管规则法律化的方式,相应的约束进一步加强了。与此同时,多位受访者提到,将“基于风险”的监管理念制度化、法律化,也是本次修订的重要内容。业内人士指出,本次《反洗钱法》修订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基于风险”原则强化反洗钱监管,合理确定相关各方义务,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社会成本。所谓“基于风险”的工作方法是根据洗钱风险的大小和分布决定反洗钱资源的投入和分配,确保有限的反洗钱资源优先投入高风险领域、机构、业务和产品,以有效应对真正的风险。根据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反洗钱监测分析机构应当健全监测分析体系,根据洗钱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工作,按照规定向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反馈可疑交易报告使用情况,不断提高监测分析水平。“这意味着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行业洗钱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适当的风险防控措施;而金融机构评估洗钱风险状况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力、技术等资源。”有业内人士解释。实际上,确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工作方法,既是促进我国与反洗钱国际标准接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升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的实际需要。而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实现了从“基于规则”到“基于风险”。一位资深反洗钱监管人士告诉记者,“基于风险”是与“基于规则”相对应的反洗钱监管理念。《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某种意义上,“基于规则”其实是形式合规,是金融机构对规定的简单套用。实际上,没有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业内专家提示,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开办的业务不同,面临的洗钱风险是不同的。因此,对照一个泛泛的原则,“打钩式”合规的表象下仍然潜藏着风险。相应的,“基于风险”则要求相关机构进行更认真的风险评估,针对自身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可谓是“量体裁衣”,更加注重有效性。前述资深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近十年来,国际反洗钱标准已经由“基于规则”过渡到“基于风险”,反洗钱工作不再是仅仅要求简单适用具体规则,而是强调监管机关和义务机构都应当了解洗钱风险并根据洗钱风险状况配置资源和采取措施,这种“基于风险”的工作要求不仅要体现在监管领域,也贯穿反洗钱调查、执法方面。“当前,虚拟资产、数字经济等新技术、新业态、新通道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地下钱庄等传统上游犯罪叠加,进一步增加了相关洗钱活动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防范和打击难度更大,对维护金融安全构成挑战。”业内资深人士解释,反洗钱工作要求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做好对洗钱风险的监测、识别、评估、判断,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为金融体系编织一张“反洗钱安全网”。通过此次修订《反洗钱法》,进一步确立“基于风险”理念、完善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可更好地发挥反洗钱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明确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注重保护公众合法权益业内专家表示,新修订的《反洗钱法》更加注重保护公众合法权益,增加了很多平衡性规定。《反洗钱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的条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采取与风险明显不匹配的措施。除非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或者违法犯罪,金融机构一般不会对没有洗钱风险的客户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所采取的措施也不同于简单冻结账户,主要为限制性措施,不影响为客户提供合法的资金交易和金融服务。另外,新修订的《反洗钱法》专门设置了“异议处理机制”,当客户对金融机构采取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提出。多位专家表示,反洗钱目的是打击、预防洗钱活动,保障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众财产安全,并不会无端冻结正常账户,建议社会公众要避免被网络上一些不实信息所误导,也不要出租出借买卖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避免自己的证件和账户被犯罪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