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时代提问-10:虚假信息的泛滥如何影响社会信任和公共舆论?

科技   2025-01-13 17:58   北京  

2024年12月7日下午,由苇草智酷主办、信息社会50人论坛联合主办的“2024苇草思想者大会——重新理解秩序@计算”在北京大庆朗读成功举办。

《2050:未来议程》(2024)

以下为《2050:未来议程》(2024)社会篇 详细内容:

问题十


虚假信息与社会信任:虚假信息的泛滥如何影响社会信任和公共舆论?如何提高公众的媒体素养和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政府和平台应如何加强信息监管,维护社会信任?


虚假信息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平台上广泛传播,严重影响了社会信任和公共舆论。提高公众的媒体素养和信息辨别能力,加强信息监管,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陈 禹(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教授):“实事求是”的口号已经说了多年,“求真务实”也常被挂在嘴边,然而实际上的弄虚作假、愚弄百姓已经成为常态,政客们更是以此为业、乐此不疲。可悲的是,在新闻界、业界和政界,“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人咬狗才是新闻”之类的谬论成为厚黑学、成功学的不二法门,实在令人扼腕。对于恶劣的时尚风气的治理,需要由此入手。政府和学界应该对此担负起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陈 娱(策展人、新媒体艺术家):当前社交媒体中,虚假信息的传播对社会信任体系产生巨大威胁,误导公众,同时也会加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应对这一挑战,社会机构和政府需要共同努力,提高公众的信息辨别能力,增强对媒体和信息来源的监督管理。同时,应通过教育和宣传引导公众学会质疑和验证信息的真实性,从而增强对社会的整体信任。

信息平台应承担起责任,向公众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成为可信赖的传播渠道。政府作为关键角色,需要加强对虚假信息传播的监管,并推动构建透明的传播机制。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可能。未来,通过智能化识别和过滤技术,可以更高效地筛除虚假信息,帮助公众获取真实可信的信息,最终建立起健康、可信的网络生态系统,为社会信任的维护提供有力保障。





邓 斌(书享界创始人兼CEO):提高公众的媒体素养和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就像现在防备缅北的诈骗一样,需要从身边的案例入手来宣传。比如,之前广州宣传防诈骗,大概是这样写“长春市某女士,因为交友不慎,被诈骗,请大家引以为戒”。如今广州宣传诈骗,是这样写“2024年11月16日,本小区A座张姓女士,因为下载XX软件,被爱情骗子诈骗185万,虽已报警但未追回”。近在眼前活生生的案例,最让人触目惊心。政府和平台的监管,只能是“面”上出力,但具体到民众切身体悟,还是需要靠身边的案例。因此,信息公开是应对虚假信息最好的药方。当民众意识到虚假信息就在身边,就会自然而然生长出免疫细胞,通过身边的案例迅速提升自己的甄别能力。对于政府背书等方式,只能构建一个基础,但落实到每一个民众,则政府能用力的地方不多,事倍功半。




段伟文(科技哲学学者):虚假信息和社会信任,其实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怎么去判断一个东西是不是虚假信息,当然这就跟公众的媒体素养或者鉴别虚假信息的能力有关。但是更重要的就是,你即有的媒体素养或者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以及随着数字技术、人工智能发展你的能力不断提升的速度,是不是赶得上需数字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真假难辨的趋势。它主要是动态的过程。

那么政府和平台怎么样加强信息监管或者维护社会信任?我觉得很重要的就是对于真实的信息进行认证,或者是给它背书的主体的权威性和客观性。





顾 嘉(云南白药首席战略官、CEO战略助理):传统媒体作为重要的信息源,应承担起更大的责任,提供准确、客观的报道。公众也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识别虚假信息的工具和方法。但归根结底,公众的媒体素养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训练。在这方面,政府和平台应当致力于提供更加公开、透明和负责任的信息管理方式。通过建立公开的监管机制、提供准确的透明报告、加强公众沟通等方式,可以逐步恢复公众对信息源的信任。




何 霞(人工智能与社会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政府要加强正面宣传,企业要做好保障与屏避,全社会要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黄 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如何将知名度变现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致富经,互联网平台的新型商业模式则为流量变现提供了一条清晰、直接的路径。虚假信息的高回报与低成本会逐渐劣币驱逐良币,扰乱公共舆论环境、破坏社会信任、恶化社会风气。

信息监管与治理,一方面应当强化相关法律规制。强化对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监管,提高发布虚假信息的制度成本。另一方面应当细化平台企业的自我管理规则、提高平台内部监管透明度。平台内生态环境的秩序与平台发展利益具有一致性,同时平台也有更多的信息、能力去维护平台内秩序的稳定。





蓝 江(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自从2016年牛津词典将“后真相”评选为当年的年度词汇以来,便足以看出真相对于当下的人们来说是一个多么稀缺的东西。诚然,新技术与新的传播方式的发展、经济与社会的不确定性以及后现代主义、相对主义的兴起在多层次上导致了虚假信息的泛滥,但对真相的探寻依旧是每个时代的目标。现如今,我们可以频繁地看到反转新闻的出现,虚假信息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导致社会信任的坍塌,并且影响着公共舆论的走向,甚至对新闻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压力与生活困扰。不过,这些问题并非难以解决。从个体层面来看,虚假信息的泛滥呼吁公众提高个体媒介素养,而媒介素养的一大特征便是对虚假信息的辨别能力,这要求公众能够理性地看待网络中流传的各种信息,对网络信息不盲目相信、不盲目传播,更不能扮演“键盘侠”的角色,肆意在网络中对各种事件进行盲目评论。事实上,虚假信息之所以泛滥,归根结底是由于信息源的不公开、不透明、不及时等原因,因而政府与媒体组织应当以更加准确、高效、可靠的方式即时发布重要内容,建立政府与媒体组织应有的公信力,这不仅可以及时消灭虚假信息的传播,更可以有效地从根本上杜绝虚假信息的产生。




李 佳(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院副院长、高级研究员):面对滚滚而来的浪潮,堵不如疏,立重于破。例如在老人反诈骗上,与掩面而泣的负面形象相比,一个智慧、勇敢的新老人榜样,可以带来全新的变化。




李再军(中国传媒大学培训学院教授):这个问题的回答首先需要解决一个关于信息的界定问题。

它是归属于事实判断的信息,还是归属于价值判断的信息。这个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的提出就是一个伪问题。


如果是归属于事实判断的问题,那麽应该由谁来进行判断?由政府和平台加强监管就一定能够解决信息的虚假与真伪吗?我对此表示怀疑。须知,政府和平台也都是由人来组成的,难道他们就一定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圣人吗?显然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和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也必须同时提高政府和平台的媒介素养和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


如果是归属于价值判断的信息,则应该允许进行充分的讨论。而不能对它进行一个简单的定性。


虚假信息的泛滥本身并非就是信息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伦理和文化伦理(包括政治伦理、经济伦理与道德伦理)的败坏与堕落的问题。如果这些社会伦理和文化伦理的问题不能解决,而只是单单把信息这个子项单独拎出来说事儿本身也是有问题的。





刘兴亮(知名数字经济学者、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虚假信息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平台上广泛传播,给社会信任和公共舆论带来了严重影响,甚至对社会稳定和民主制度构成威胁。随着网络平台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如何看待虚假信息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成为各方面临的重大挑战。

(1)虚假信息对社会信任和舆论的影响


首先是破坏了社会信任。虚假信息破坏了人们对新闻媒体、政府机构和公众权威的信任度。当虚假信息与事实信息混杂在一起时,人们很难区分真假,导致对权威机构和媒体的信任度下降。此外,虚假信息也引发了社会群体之间的分裂与不信任。


其次是影响舆论:虚假信息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快速传播,影响公众对本体事件或政策的看法。例如,在选举期间,大量虚假信息可能会误导选民,影响选举结果。健康和科学领域的虚假信息也可能引发广泛的恐慌或误解,危及公共健康。


最后,可能导致社会分裂。虚假信息通常具有刺激性,容易引发人们的情绪反应,进一步加剧社会中的对立与分裂。一些极端虚假报道可能引发社会暴力、种族冲突或政治危机,增加社会治理的影响。


(2)政府和平台的信息监管措施


首先,要制定信息监管法规。政府可以制定法律,要求互联网公司对其平台上的内容负责,特别是在煽动信息和仇恨仇恨的传播方面。通过制定透明的内容审查和举报,可以更有效地阻止煽动信息的扩散。


其次,要加强与科技公司的合作。政府应与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公司合作,推动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来检测和舆情信息的传播。例如,实时监控热点话题,识别舆情信息并限制其扩散,同时向用户发布事实信息。


(3)社交媒体平台的责任


社交媒体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必须承担更大的责任,以减少虚假信息的负面影响:


首先,改进算法和内容推荐。平台的算法不宜优先推荐那些刺激性和极端化的信息。社交媒体公司可以优化内容推荐系统,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并优先推荐高质量和可信赖的内容。


其次,增加内容审核力度。社交媒体公司可以聘请更多的内容审核员,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识别和删除虚假信息。虽然完全消除虚假信息并不现实,但更严格的审核制度可以显着减少其传播范围。


最后,提供事实提示和修正机制。在发现潜在信息后,平台可以向用户发布事实和更正通知,提醒用户相关信息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引导用户了解准确的事实。





刘永谋(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关于这个问题我有几个看法:第一,现在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加剧了我们现在讲的后现代状况,但是这种情况也不能一棍子打死,我们对于新科技的发展,智能社会要有一定的包容性,只是说在这些新科技、AIGC的这样一些内容大规模推向社会之前,要进行充分的预估,提前做好应对的准备。

第二,从个人来说,其实都要提高数字素养、信息素养。要知道,现在身处这么一个虚实交织的时代,对所有的这些信息都要有质疑、反思和批判的本能。不要听风就是雨,更不要以谣传谣。如果你确实对某一个信息有需要的话,可能要对信息源进行仔细的考证、比对、分析,提高甄别能力。


第三,对于企业、行业来说,就是要行业自律,自查自纠,要尽到自己作为一个内容提供者、提供商的审查义务。


第四,国家和政府要出台AI生成内容的管理办法,比如显著标识为AIGC生成内容,或者完全把它们归为广告或者娱乐。要显著标识出来,不要让大家把它跟事实和新闻相混淆了。





刘志毅(中国人工智能领军科学家,上海交大清源研究院研究员):虚假信息的泛滥本质上反映了数字时代信息生态系统的失衡。从布尔迪厄的“符号权力”理论视角,我们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真相危机”,这种危机不仅威胁着社会信任,更深层次地动摇了人类认知的基础。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的出现,使得真实与虚假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理论来看,我们可能需要重新定义“真实性”的概念,建立一个基于“集体智慧”和“分布式验证”的新型信息生态系统。这个系统不是依赖中央化的监管,而是通过技术赋能的社会共识机制来实现信息的自我净化。





盧希鵬(台湾科技大学信息管理系特聘教授):虚假信息和谣言的泛滥对社会信任和公共秩序带来了巨大挑战,尤其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平台的广泛应用下,其传播速度惊人。各国政府和平台应强化信息监管机制,通过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来监控和标记虚假信息。平台可以引入事实查核工具,提升社会大众的媒体素养,教育公众如何辨别真伪信息,以保障社会稳定。只有构建一个负责任的信息生态系统,才能从根本上重建公众的信任。

*用以本人的语料训练的AI作答





罗震东(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南京大学空间规划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互联网时代信息爆炸式增长,其中必然包含大量虚假信息,这是正常现象。在允许和鼓励充分讨论的开放的网络世界中,虚假信息的寿命和传播范围都非常有限。政府和平台的信息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导向作用,其行为本身的公开公正性是虚假信息能否泛滥的关键影响因素。




盘和林(知名经济学者、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被骗多了,社会的互信就会大幅减少。虚假信息泛滥,会导致人与人的不信任,而不信任蔓延则会让人类社会的社会化分工和协作产生问题,继而动摇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

要辨别虚假信息,一方面公众需要培养探求精神,要学会多渠道接收信息,探寻事件真相,要给自己装上信息天线;另一方面公众要善于使用各类工具,从浩瀚信息中找到对的信息。需知,在信息时代,找到正确信息本身就是一种独特的能力。


要改变虚假信息泛滥的现状,政府和平台需要为公众做两件事:一件事叫做信息治理,要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就需要对虚假信息发布者进行打击,长期保持对虚假信息发布者的法治震撼;另一件事叫做信息工具,要利用数字技术,尤其是AI来为用户检索数据,找到真实信息。





沈 浩(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媒体融合与传播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国家舆情实验室执行主任):虚假信息也如同病毒般在网络空间蔓延,侵蚀着社会信任的基石,动摇着社会稳定的根基。从耸人听闻的标题党,到伪造的图片视频,再到精心编织的谣言,虚假信息以各种形式充斥着我们的网络生活。

特别是有意图传播的虚假信息不仅误导公众认知,混淆视听,更严重的是,它会侵蚀社会信任,瓦解社会共识,甚至引发社会动乱。


媒介武器化、武器媒介化,虚假信息成为社会毒瘤,影响公众和决策判断,是认知域战争的主要手段。


特别是在AIGC加持下,社会应该加强新闻真实性审核,避免成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渠道,积极开展辟谣工作,帮助公众识别虚假信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自身的媒体素养和信息辨别能力。要养成批判性思维习惯,不盲目相信信息,多方求证,理性判断。





苏凌云(中美健康峰会研究员/顾问、原阿里健康研究院院长):可以类似于古代西方教育中关于“修辞学”的教育,对虚假信息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提炼甚至形成教材成为一门课程。另外,辟谣需要充分考虑到需要与谣言获得同等量级的传播容易度,避免传播动力上的代沟,而不仅仅是刻板说教或者干巴巴的文字文章。




孙曾田(著名纪录片导演):某些国家政府应先作出改变。在一个五光十色的肥皂泡里,如何提高公众的媒体素养和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




唐大杰(微观治库创始人、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平台有责任做“底线管理”,但不能过度管理。政府应该退出言论市场。




唐兴通(数字商业创新顾问、数字化转型顾问、数字营销专家):面对“真实性危机”带来的挑战,我们并非无计可施。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应对策略:

1.培养“数字辨识能力”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每个人都需要培养强大的“数字辨识能力”。这包括批判性思维、信息验证技能、媒体素养等。教育系统需要将这些能力的培养纳入核心课程。


2.构建“信任基础设施”


我们需要在技术层面构建新的"信任基础设施"。这可能包括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内容溯源系统的建立、AI辅助的事实核查平台等。这些技术手段可以帮助我们在数字世界中重建信任机制。


3.重塑社会契约


面对“真实性危机”,我们可能需要重新思考和定义社会契约。这包括对隐私权、言论自由、知情权等基本权利的重新界定,以及对平台责任、算法透明度等新兴问题的规范。





滕 泰(经济学家、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在AI与互联网的加持下,我们正在经历一个矛盾的时代:信息获取前所未有地便捷,而真相却愈发难以捕捉。虚假信息的泛滥只是表象,更深层的危机在于,我们正在丧失理性讨论与深度思考的土壤。

在当今的互联网环境中,任何严肃的社会议题,任何深度的思考,都难逃被碎片化的命运。它们往往在狂热支持与恶意抨击的拉锯中被过度解构,最终湮没于极端言论的洪流之中,沦为情绪宣泄的出口。待到热度消退,这些本该深入探讨的议题便被草草遗忘。曾经如王阳明、马克思那般能引领时代思潮的思想家已难觅踪影,取而代之的是潮起潮落的流量网红,他们来得快,去得更快。


因此,建立一个可信赖的、保持独立思考的媒体平台已成为当务之急。





万 涛(知名的网络安全专家、IDF(极安客)实验室联合创始人):如上(上一题回答的内容),再加更多的免签与旅游开放,加上赛先生与逻辑思辨的真正学习能力能否有所进步与普及,而不是进一步被应试教育与形式主义的负面带进沟里,当然,老龄化等不可逆问题是时代赋予的代价,要虚心接受现实,毕竟虚假信息也是一种社会行为与经济模式,编制算法陷阱谋求信息红利是社会化熵增模式,基于养蛊训练的AI最终也会做减法。




王小伟(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杰出青年学者、硕士生导师):当下社会,虚假信息泛滥,人们需要耗费巨大认知成本来筛选信息。在这个信息传播迅速的时代,虚假信息与真实信息混杂,导致公众难以辨识现实的真相。在一个缺乏信任的社会,人们会变得多疑,对他人的话语、官方声明乃至事实本身都持怀疑态度,这使得建立健康的社会关系变得异常困难。普遍的不信任感使得公共讨论变得复杂,人们更容易受到情绪和偏见的影响。现在网上几乎没有共识,只有战队和情绪宣泄。

为了提升公众对媒体信息的判断能力,在一个深度科技化时代,每个人都需要培养一种新的信息德性,不仅要辨别信息的真实性,还要理解信息的传播机制及其背后可能存在的潜在目的。尤其是要理解信息不仅包含的具体的内容,信息传递的媒介也是信息可信任、可传播、可使用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政府和网络平台在信息管理方面需要扮演更加积极角色,但也必须要谨慎处理,避免过度管制或放任自流。过度管制可能会压制言论自由,而放任自流则可能导致虚假信息的泛滥。理想的情况是建立一个公开透明、可追溯源头的监管体系,运用公正的标准来评估信息,从而在社会中重新确立信任和真相的标准。没有真实可信的信息,就没有真实可靠的交流,也就没有健康的社会。





吴甘沙(驭势科技联合创始人、董事长、CEO):生成性信息要有水印机制。政府和相关企业推出鉴别工具。




吴秀媛(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原副主任、研究员,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副会长):虚假信息在社交媒体和互联网平台上广泛、肆意传播,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信任和公共舆论,甚至由此而产生的负面舆情发生、发酵,进而导致企业、产业衰败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提高公众的媒体素养和信息辨别能力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和平台应履职尽责,切实加强信息监管和舆情监测等,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信任和稳定。




星 河(知名科幻小说作家)提高公众的媒体素养,其实是一个综合性的漫长过程,需要针对认识能力进行长期的培养。比如具有基本科学素养的人,在面对完全陌生的科技领域和科技现象时,依旧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但这种能力不是一两天能够达到的。





醒 客(科技财经作家、轻组织创始人):随着信息日益丰富,文化素养为了享受信息,而不是辨别虚假信息,这些事务性工作应该转移给人工智能来实现,显然,人工智能会实现的更好、更快。




许剑秋(东方音像出版社社长、东方出版社原总编辑)首要的是,公众应该有普适性的基本价值观以及逻辑分析能力。





阳 淼(IT传媒人、“山寨发布会”创始人、《AV与愤怒》作者):虚假信息泛滥,其主要原因是信息平台利用了人类认知机制的弱点,纵容各类不实信息流动以牟利。人类对危机信息的反应机制,经历了上百万年的自然选择与进化,“宁可信其有”的焦虑机制是刻写在DNA之中的,也保证了种群的安全与繁衍。但虚假信息的大规模传播途径,从无线广播开始,一共才有一百年历史。人类的生理本能无法在这短暂的时间内进行重建,因此,如果不加管控,虚假信息作为信息社会之癌,是无法防控的。

基于同样的原理,虚假信息无法通过“提高公众的媒体素养”来进行根治,就像流行性疾病发生时,无法要求公众靠“自觉”来进行防治。根治只能根据“谁受益谁负责”的形式,对虚假信息的生产方和流传方(主要是几大信息平台)进行更为严格的经济甚至刑事处罚,而不能像现在这样,仅仅予以治安事件级别的认定。


可以说,对虚假信息流传的危害性认定不足,是限制当代社会控制潜在危害的主要桎梏。





游 敏(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人心的认知鉴别是基础工程,制度与伦理并重!




曾红颖(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社会信任是社会存在与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增进和维护社会信任,重点在于提高个体文明程度,让每个人自觉遵守社会规范、抵制虚假信息,这是根本。同时,政府和平台也要进行有效监管,双管齐下。但是不能本末倒置,以为有监管就可以根本解决问题,监管是外在压力,自觉才是内生动力。




张其亮(京彩未来家联合创始人/总裁):信息传播学告诉我们,要求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不失真是不可能的。那么真实的信息传播是如何实现的?信息传播学的答案是:multi-channel cross checking。就是多渠道(信道)传播,接受者(信宿)交叉比对验证就好了。所以,一个政府如果开始打压或者限制信道,就说明它不愿意让受众接收到真相。如此再谈所谓公信力,也是不可能的了。你不可能对所有人撒谎,也不可能对一个人永远撒谎。你打压渠道、你阻碍真相,你必然失去公信力。




郑世文(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助理总监):网络信息有大量虚假和垃圾信息,这是已知的现实。随着AI技术发展,会有更多的AI生成信息,电信诈骗会升级并且更智能。政府应立法要求AI信息自带标签,以提升信息的辨识度;也应避免因噎废食,过度管控甚至过滤网络信息。




赵 刚(赛智产业研究院院长、北京赛智时代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CEO):AIGC产生的内容是不是虚假信息?某种程度上是“虚假的”。这些信息如果被用于创造价值,比如大模型训练,应该没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用于编造谎言、欺诈等非法用途,就是要严格治理的。因此,虚假信息从源头上就要标明是AIGC的,也要严格管控虚假信息的应用场景。






苇草智酷简介——


苇草智酷(全称:北京苇草智酷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是一家思想者社群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的沙龙、对话、培训、丛书编撰、论坛合作、专题咨询、音视频内容生产、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以及每年一度的苇草思想者大会(原名互联网思想者大会),苇草智酷致力于广泛联系和连接科技前沿、应用实践、艺术人文等领域的学术团体和个人,促成更多有意愿、有能力、有造诣的同道成为智酷社区的成员,共同交流思想,启迪智慧,重塑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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