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为弘扬“三个精神”立法
更好凝聚思想共识助力高质量发展
2024年9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为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提供精神动力的决定》(下称《决定》)。省人大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一项重要创举,《决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广大劳动群众思想共识、共同投身宏伟事业,有利于我省建设高素养劳动大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省域先行。
“三个精神”是党中央批准的第一批纳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伟大精神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弘扬“三个精神”作出重要论述,指出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是鼓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风雨无阻、勇敢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去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赋予浙江“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新定位、“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新使命。先行者,意味着要扛起不一样的使命和担当,需要一部彰显精神力量的“特别”法作支撑,这也是出台《决定》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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