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这脑洞真是让人佩服,由马蜂窝能想到虱子跳蚤!倘若马蜂窝有人定期过来烧毁,算是为民除害,那么虱子跳蚤的窝(头发)怎么销毁,也用烧的手段么?我倒是觉得,就算是自养的,说不定有一天,也不可以随便处置呢,你跟人家较这个真有意义吗?
一村民在山里採了一个野马蜂窝,在路上被城管看到了,于是拦了下来,开始执法,也就是管。
城管告诉村民马蜂是野生动物,採摘犯法,没收了村民的马蜂窝,并告诉他去办公室接受处理。村民问,你们收了这干啥?城管说找专业人士放生。
其实我们都明白,所谓的接受处理就是罚款了。
马蜂是野生动物这都知道,但不是保护动物,村民采摘并不违法。反过来如果不是野马蜂,有主的,私自採摘那就是偷,那才叫违法。
现在权力滥用已经到了随心所欲的地步,甚至可以挑战法律,公然对抗。我们都以为城管是城市管理机构,终究还是我们肤浅了,好像天下就没有城管不管的事。
我们小区,隔一段时间就会有业主投诉有野马蜂窝,然后消防来,全副武装就给处理了,说是处理其实就是拿着小罐的液化气烧掉,让马蜂和马蜂窝化为灰烬。
老家前段时间还在群里发通知,谁家房前屋后有野马蜂窝上报给村里,近期镇上派专业人员到村里进行集中清理。
不知道採野马蜂窝到了这几个城管眼里咋就违法了,滑天下之大稽。要按他这逻辑,城市里消防队天天都有专业人员处理野生马蜂窝,又该怎么解释?
这位城管队员口里的违法,违的是他自己想象出来的法,上嘴唇一碰下嘴唇吐出来的法。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现在各种莫名其妙的“法”太多了,几千年以来都合情合理的事,祖祖辈辈就这么干的事,忽然就成了违法行为,你还没地方说理。
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告诉大家啥是违法行为,太多了,谁也记不住。最好直接告诉大家怎么做才能不违法。
最可怕的是,昨天甲信誓旦旦给你说,你就这么干,没问题。后天乙来了,拿着一张纸说,你违法了,政策变了,我也没办法。
忽然想到一个问题,保护野生动物,野蜂都成了保护类,那蚊子,苍蝇,蚂蚁,老鼠,蝗虫受不受保护?
人身上生的跳蚤,虱子算野生的还是家养的?如果是家养的可以随便掐死挤死吗,要不要屠宰证?如果是野生的,是不是还要保护起来,好好养着?
越想头越大,影响食欲和性功能。还是糊涂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