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基本上由以下3部分构成:
1信念和定义
2情绪和感觉
3想法和行动、行为
定义会激发情绪,情绪又激发行为,没有情绪就不会有行为,而没有定义就不会有情绪,没有定义,就没有情绪,也就没有行为。
你深深相信的事物,它会吸引进你的生活,你会如何体验那些情况和那些环境,完全依赖于你如何定义你与那个情况、那个环境、那个问题之间的关系。
同一种情况,你可以从中获得正面的效果和体验,也可以是负面的效果和体验。如果你学会了对一种情况赋予正面的意义,如果你把自己与那个情况之间的关系定义为正面的关系,你将只会从那种情况中得到一个正面的效果——不管在那个情况里的其他人对你的意图可能是什么,这是创造的第三法则:你给出什么,就得到什么。
物质现实,完全是你的核心信念、核心定义的产物。
再回到镜子的例子:如果你皱眉头,你无法看到镜子中的自己微笑;如果你微笑,你无法看见镜子中的自己皱眉头。如果你懂得了“生命根本上是无意义的”,那么,你就要运用你的自由意志、你的选择、你的选择的自由,来以最能服务于你的方式赋予其意义。然后你就会懂得:无意义是生命赋予你最伟大的立。这样,你就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去体验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