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解读(九十四)

文摘   2024-11-11 22:58   西藏  

第九十四条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停职、开除的处分。

释义
本条是关于预算法立法宗旨(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
本条是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法举债、违法担保、挪用重点支出资金和在预算之外及超标建设楼堂馆所四类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除责令改正外,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处分。本条规定是根据近年来预算管理实践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新增加的内容。

西藏财政
西藏自治区财政动态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