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规范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我们研究起草了《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来源: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竞争性评审项目申报和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