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发展,推动工程咨询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下称“全过程咨询”)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是指全过程咨询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提供阶段性或整体解决方案的综合性智力服务活动。
第四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咨询活动的行政监督工作。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咨询活动的行政监督。
第五条 全过程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六条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将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二项及以上类型咨询服务组合打包委托。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委托事项,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以及勘察(如有)、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服务。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衔接,不得将代建工作内容重复列入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
第七条 全过程咨询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各项咨询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咨询单位。
第八条 实施全过程咨询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后进行全过程咨询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全过程咨询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特点、服务需求编制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全过程咨询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我省标准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以招标项目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委托内容、服务需求等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最高投标限价,并列明各类费用构成及计取方式。最高投标限价原则上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相关费用作为依据,严禁任意下浮。
以建安工程费作为计算基数的有关服务费用,招标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确定的建安工程费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全过程咨询服务的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可以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文件、类似业绩、资信等。
第十三条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1-K)。
K为最高投标限价允许下浮的幅度,其取值范围宜控制在5%以内,取值区间幅度为2~4%。K的取值范围实行动态管理,由省住建厅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设置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要求和加分条件,作为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不超过一项。类似业绩设置应当与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别相符,且设置的指标数量不超过两个,指标值不超过招标项目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
类似业绩一般为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专项咨询服务,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章 咨询单位资格要求
第十五条 全过程咨询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项目管理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相应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中项目管理(如有)原则上由牵头单位负责实施。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宜超过三家。
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咨询工作的,其编制单位及评估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投标。
第十六条 全过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全过程咨询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项目总负责人原则上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专项咨询服务的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规模相应执业资格。
第四章 咨询服务过程要求
第十七条 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咨询服务项目负总责,承担相应法定责任和合同约定责任,并对咨询服务成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全过程咨询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咨询服务项目负总责,联合体成员单位对各自承担的服务成果负责。
第十八条 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勘察、设计或监理等咨询服务时,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自行完成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业务,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将自有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外的咨询业务依法依规择优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依法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
第十九条 在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过程中,全过程咨询单位应设立项目咨询管理机构,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和合同约定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确保到岗履职,保障工程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 全过程咨询单位应当提升多业务集成能力,鼓励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全过程咨询单位建立自身的服务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全过程咨询服务管理体系及标准。鼓励全过程咨询单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资源,提高信息化管理与应用水平,为开展全过程咨询业务提供保障。支持全过程咨询单位为工程项目实施建筑业“系统代脑、机器代工、工厂代现场”提供专业服务,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装修、绿色建筑和智能建造技术,加快形成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新质生产力。
第二十二条 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应由委托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期限进行约定。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
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第二十三条 支持全过程咨询单位参与创建优质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对全过程咨询单位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所节省的投资额,以及工程项目获得相应优秀勘察设计奖项或优质工程奖项的,建设单位可予以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服务合同中约定。
对于因全过程咨询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失控失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经济赔偿事项。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全过程咨询活动相适应的招投标监督、施工许可、合同备案、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整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二十五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全过程咨询活动监管工作,督促咨询单位和人员到岗履职,加强咨询成果文件“双随机”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助开展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积极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业务培训,引导咨询单位提升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引导市场合理竞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除工程建设阶段按照本规定开展全过程咨询外,建设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维等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开展跨阶段咨询服务组合,并遵守国家或行业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住建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一、背景
2017年,我省被列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省份,省内各地陆续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要求在项目决策和建设实施阶段,重点培育发展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2020年5月起,我厅开始组织起草《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并于同年9月通过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后来由于各种因素,这两个文件未正式发布。
2024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因省内未制定系统的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和标准招标文件,关于全过程咨询的概念、招投标规则并无明确规定,部分建设单位利用这一制度空白,将勘察、设计、监理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打包成全过程咨询项目,以此规避招标;部分建设单位随意设置投标条件、加分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为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阶段的全过程咨询活动,推进全过程咨询市场健康发展,需制定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及标准招标文件。
二、主要内容
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共六章计二十九条,并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适用范围。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阶段实施全过程咨询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2.关于委托事项。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将项目管理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咨询服务全部或部分打包委托。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委托事项,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以及勘察(如有)、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服务。全过程咨询范围内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且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全过程咨询单位。
3.关于评标办法及评审内容。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可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文件、类似业绩、资信等。
4.关于咨询单位资格要求。全过程咨询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分别具有项目管理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相应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
5.关于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全过程咨询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项目总负责人应由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专项咨询服务的负责人,应具有与项目规模相应执业资格。
6.关于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应由委托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期限进行约定。全过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标准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参照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并结合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
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处室:省住建厅建筑业处
咨询电话:0591-87610236
来源:福建省住建厅官网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核心内容解析
1.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项目清单列项明确、边界清晰、增加清标内容;
2.计价方式修改为单价计价、总价计价、费率计价;
3.综合单价的构成改变、综合单价分析表新要求;
4.清单的完整性及准确性责任划分;
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范围、计价风险划分;
6.施工深化设计导致深化图纸与合同图纸存在差异的处理;
7.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认定处理;
8.总价合同、单价合同适用原则;
9.投标人在投标时,其导致的相关费用的处理原则;
10.甲供材费用计取和工程量清单缺陷责任承担问题;
11.清单项目按项计量编制的表示方法;
12.发包人提供材料或暂定材料价格的清单项目编制规定;
13.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的要求;
14.最高投标限价清单项目价格依据近期完成的同类工程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成本估算编制的要求;
15.投标报价应依据投标人的工程实施方案及投标工期编制;
16.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材料费不计入综合单价报价,也不计入投标总价;
17.工程变更计量规定、计日工计量规定、返工工程计量规定、新增工程计量规定;
18.工程量清单缺陷规定、变更估价原则;
19.施工过程结算新规定,新增施工过程结算内容,过程结算支付比例不宜低于90%;
20.施工过程结算编制依据、工程索赔新要求;
21.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修改;
22.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修订;
23.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修改;
24.拆除工程及被淘汰施工工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删除与部分与现行设计、施工工艺相对应的清单项目增加;
25.措施项目的计算规则修订,模板工程列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算,其他措施项目按项计算。
第二部分:项目策划:策划先行的全流程策划管理及案例
(一)EPC项目投标策划与风险防范
1.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风险点分析;
2.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方案策划;
3.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案例分析;
(1)必须招标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可否直接发包?
(2)工程总承包商的资质要求能否放宽?
(3)工程总承包能否采用固定总价之外的计价方式?
(二)EPC项目组织策划
1.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部的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2.EPC模式下项目经理的角色、职责与能力要求;
3.从合同签订到工程收尾,EPC项目经理的全流程工作要素。
(三)EPC项目业主需求分析
1.需求收集方法;
2.项目需求分析;
3.定义范围;
4.控制范围。
(四)目标制定及分解
1.个人目标制定;
2.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目标管理策划。
(五)项目进度计划编制
1.编制原则及流程;
2.编制内容;
3.进度计划控制。
第三部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管理实务
(一)EPC项目设计流程
1.工程总承包条件下的设计特点;
2.设计工作程序改进;
【案例】:EPC项目设计管理流程与关键点
3.EPC项目设计的三大控制。
(二)EPC项目设计创效
1.设计阶段创效思路;
2.工程结算与优化方向;
3.EPC项目限额设计。
(三)EPC项目变更管理
(四)EPC项目设计与采购施工一体化应用
第四部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采购管理实务
(一)EPC项目采购工作程序
1.采购管理职责分配;
2.EPC模式下项目采购实施程序。
(二)EPC项目采购筹备与计划
(三)EPC项目供应商选择与合同管理
1.供应商招采、谈判策略;
2.供应商管理策略。
(四)EPC项目物资质量管理
(五)EPC项目物流管理
第五部分:EPC项目施工管理实务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二)EPC项目施工的进度管理
(三)EPC项目施工的成本管理
1.目标成本决策管理;
2.分包商选择与合同精细化管理。
(四)EPC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
1.三个阶段:事前、事中、事后;
2.四个标准化:制度、人员、现场、流程;
3.五个要素:人、机、料、法、环。
第六部分: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收尾管理
(一)项目收尾
1.EPC项目试运行与验收;
2.项目验收及移交管理的应注意事项。
(二)合同收尾
1.结算策划;
2.分包人结算争端处置;
3.发包人结算争端处置;
4.审计应对策略。
(三)现场收尾
(四)团队收尾
第七部分:EPC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
(一)EPC项目风险管理的认知、方法
【案例解读】:某央企项目巨亏看EPC项目风险管理
1.项目风险管理的意义;
2.项目风险的分析与量化评估;
3.风险的预防与应对措施。
(二)EPC项目风险管理实务
1.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特点与核心风险识别;
2.EPC合同谈判策略及风险关注要点;
3.EPC工程变更、索赔与风险控制;
4.合理选择工程组织实施方式;
5.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资格、项目经理条件能力要求;
6.项目管理机构设置;
7.成也分包之——成的核心;败也分包之——败的根源;
8.通过“背靠背”方式转移分包合同款项支付风险;
9.按图施工向按约施工理念转变;
10.设计与工程结算关系的风险管理。
三、培训对象
各地政府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各业主单位从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开发等相关部门人员;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设计院(所)分管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中、高等院校、医院及科研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相关负责人。
四、拟邀专家
拟邀请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大型央企高层领导及具有项目管理丰富经验的实战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五、时间地点
2025年02月27日—03月02日 南宁市 (27日全天报到)
2025年03月13日—03月16日 成都市 (13日全天报到)
2025年03月20日—03月23日 深圳市 (20日全天报到)
2025年03月27日—03月30日 宁波市 (27日全天报到)
六、收费标准
A.39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及培训期间午餐、结业证书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5980元/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一项岗位证书及培训期间午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证书由我会颁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合同经理》或《设计经理》。所需资料: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电子版材料。
C.28000元/单位,同步直播,单位投屏播放,统一观看,不限人数,提供电子课件,支持在线提问。
D.40000元/天,根据实际需求,个性化定制课程内容,委派专家赴政府、国有企业进行内部培训(含课酬、专家与助教交通费、资料费等,培训场地由受训单位提供)。
E.50000元/单位,单期会议不限参会人数。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老师 19930887343(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