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沈海清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
沈海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廉洁底线失守,大肆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并利用职权为亲属在承揽工程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无视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的要求,为涉案亲属说情、打招呼;假公济私,枉顾干警利益,擅自利用职权挪用巨额警用基金用于个人炒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资金、征地拆迁、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沈海清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湘西自治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湘西自治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沈海清开除党籍处分;由湘西自治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湘西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