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方向
文摘
三农
2024-09-27 10:41
北京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社会服务机构或个人,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所需的生产资料,产中的耕、种、防、收,以及产后的农产品收购、储存、屠宰、加工和销售等服务,实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由技术承包到技物结合再到耕种防收,由产前产中服务到分级、精选、烘干、储运、加工和销售等产后服务,由技术信息到土地、金融、保险服务,可以说涉及农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近年来,党中央越来越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每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作出部署安排。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出台了一系列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从土地深松、农机具购置补贴到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从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到联耕联种、代耕代种、代养代牧,从化肥农药减量到有机肥替代化肥,从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到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村振兴的部分衔接资金,都对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安排了扶持资金和项目。过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主要是农技站、种子站、植保站、土肥站、畜牧兽医站等“七站八所”,后来农业高等院校的专家教授也走出教室开展社会化服务,如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40多个县设立了试验站。随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蓬勃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民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更接地气、更加专业、更受欢迎。特别是农民合作社,生产在家、服务在社是其基本服务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规定合作社可依法开展“农业机械作业、生产托管、牲畜托养、植物保护、农业用水及其相关业务的服务”,以及开展“与农业、农村相关的其他业务”。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在新的时期,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主体。目前,我国基本实现了粮食生产的专业化、机械化。在陕西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率不到80%,主要原因是丘陵山区耕地占比较大,但重点环节、主要作业已实现机械化。稻田里的一些插秧机,驾驶员只在拐弯、掉头时操作一下,正常插秧时不但不用驾驶,还可转过身去整理和搬运秧盘。近年来,农机作业开始趋向智能化,其中无人机在农业生产上的广泛使用,为农业社会化服务智能化开了先河。2024年,陕西省宝鸡市在全省率先建设了一家无人农场。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汽车智驾加快上路普及,智驾技术日益成熟、成本不断降低,农业生产的无人作业、物联网、水肥一体化、全程机械化、自动化等智能化水平将不断提高,智能化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方向。完全可以相信,不久的将来,“谁来种地”不再成为问题。广泛合作是后工业化时代发展的必然。农业越发达、越现代化,越需要更多的合作。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离不开合作。对于小农户,实行家庭生产、自给自足,家庭成员之间合作就可以了。对于专业大户和规模生产而言,不仅需要技术、信息、耕种防收服务,还有仓储、加工、运销及金融、保险甚至证券、期货的需求,合作的范围、领域、时空更大更宽更广,由此出现了“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合作机制和模式。今后,农业企业特别是肥料、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供应企业,必须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之中,如同电子商务、网络带货对实体店的冲击一样,要么加入,要么倒闭。每年壮观的“三夏”跨区收割作业,总会牵动社会各界的目光,而这只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一个环节。在“手机是新农具、带货是新农活、数据是新农资”的时代,农业社会化服务已不局限在一县、一市、一省。陕西亿农上品农业有限公司的无人机队,在统防统治、地力培肥方面做到了从空中到地下的全覆盖、立体式农技服务,在西安市灞桥区托管5000亩土地,小麦“一喷三防”服务覆盖西安市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蓝田县和宝鸡市凤翔区、商洛市商州区等地。陕西汉唐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构建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平台,以农业“智能化管理”为基础,让种植企业和农户实现“肥料无忧、技术无忧、产销无忧”,服务范围包括陕西省泾阳县、靖边县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西安爱菊粮油工业集团在哈萨克斯坦租赁150万亩土地种植小麦、油菜和油葵,急需农业社会化服务,相信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将随着“一带一路”走得更远。我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承包原则上“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决定了在相当长时间里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形式。现代农业必然是规模农业,在大国小农的情形下,需要适配什么样的规模呢?答案是适度规模。众多的适度规模主体要实现标准化、集约化生产,保证农产品供应和品质,一个有效的路径就是推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如今,一台大型拖拉机、收割机等农机具,一年作业面积达几千亩甚至上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越来越大。随着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方式亦随之发生变化。在我国,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有两种途径。一是土地租赁。通过土地租赁可扩大规模,但面临两大问题:生产成本高,包括租地、雇人、机械、农药、肥料、储藏等大量投入;风险难控,除自然、市场和疫病风险外,还面临租地矛盾。土地租赁的初衷是“我的地盘我做主”,结果往往是“规模越大死得越快”。二是生产托管。为摆脱土地租赁经营的困境,加之考虑到农民的恋地情结,出现了另一种规模化经营模式,即生产托管,也叫土地托管,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由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农民开展耕、种、防、收甚至加工、贮藏、销售等服务,有的还将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供应纳入服务内容。社会化服务主体发挥其统筹技术、信息、机械、管理、营销等生产要素的“超”能力,采取“N统一”方式,通过“藏粮于服”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有机结合起来,大大降低农业生产经营成本,有的还与服务对象建立风险共担、收益分红、共享共赢机制。农业机械化让农民省力省心,但不一定省钱赚钱。农业生产托管可以推行“保底+分红”,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外出打工、做生意,获取农业经营之外的收入,实现“一份地三份利”。对此,陕西省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进行了形象地总结:农民的粮食生产,最初是“三指一掏”(一指这是我家的地,收割吧;二指这是我家,把粮食拉进去吧;三指这是我老婆,找她掏钱吧)产品性生产,后来是“二指一点”(一指这是我家的地,收割吧;二指这是我家的粮,给钱拉走吧;老婆点一点钱够不够)商品性生产,现在是“一签二分”(签托管合同,一次分保底,二次分红利)经营性生产。生产托管推动了农业由产品经济向产业经济飞跃,由耕、种、防、收单环节和部分环节服务走向多环节服务,将小农生产带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很好地解决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重大课题。
芦千文: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王玉斌:东北粮油主产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调研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2024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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