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委大院“二·二七”案,惊动最高层

文化   2024-11-25 00:02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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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阴山客  

1986年1月17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青海省杨小民那个案子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

1983年,黄静波被中央任命为青海省委书记,接着被选为青海省省长。这一年,他已经64岁,之前,曾担任广东省委常委兼副省长。


在赴青海之前,中央关于他的工作安排曾有多种方案供他选择:继续留任广东,安度晚年,也可以在内地其他省担任同样职务。

不管在哪里,地理环境和生活条件对于一个64岁的老人来讲都比青海要好。但他最终选择了青藏高原上的青海省,想为开拓这个相对落后的边远省贡献一份力量。

不料,一桩刑事杀人案件从他到青海的那一天起竟伴随他度过了两年半任期。正是在他的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这个历时六年、几经反复的错判案最终得以纠正。

母女“拦路告状”,省长拍案而起

那是刚到任不久,黄静波省长暂住在胜利公园宾馆。

一天,有母女俩通过重重阻拦,要见新来的省长。见到以后,未等说话,扑通一声先跪了下来,其情景很像古戏中拦路告状的场面。

黄静波心里一个震撼:“都什么年月了,怎么还有这种情况?”赶忙把她们扶起来,说:“老百姓是主人,我是人民的公仆,哪有主人给仆人下跪的道理?有什么话好好说。”

原来,她们是死者王强的母亲王丽琴和姐姐王欢茹。她们的亲人被人杀害快五年了,凶手却一直逍遥法外。娘俩多次上访无果,万般无奈,只好“拦路告状”,请黄省长为她们做主。


随着母女俩的哭诉,一桩几年前的凶杀案呈现在这位新来省长的面前:
1979年2月26日早晨九时许,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杨国英的儿子杨小民到东二楼水房打水,遇见同一个院里的王强。
平素在省委大院横行霸道、仗势欺人惯了的杨小民,借口将水溅在他的裤子上,破口大骂:“你眼瞎了,将水溅在我的裤子上?”

王强回答到:“水房这么大,怎能把水溅纠你的裤子上?”

次日,27日早晨九时许,杨小民又去水房打水,结果不巧再次和王强相遇。

见杨小民过来,王强便站在门口,想等杨小民过去,然后去厕所。

没想到杨小民盛气凌人,无事生非,硬说王强用眼瞪了他,随后便挑着空桶回家,然后精心化了妆,戴上墨镜、口罩、身穿风雪大衣,并将省委食堂给他妈发的卫生帽戴在头上,手持半尺长的尖刀,闯入王强家,反手将门锁上,乘王强不备, 照着正躺在床上休息的王强当胸便是一刀。



鲜血顿时染红了枕头,溅到了床头,喷上了墙壁。王强睁眼一看,认不清是人是鬼,惊恐万状,十分疼痛,一面用手阻挡,一面连呼“哥哥饶命”。

然而毫无人性的杨小民不但不停手,反而发狂似的向王强的胸部、腹部、背部等处乱刺。

王强大声呼喊‘救命’时,杨小民卡住王强下巴,阻止呼喊,继续行刺。王强疼痛已极,抓住刀子,杨犯猛力一抽,竟将王强右手四个手指齐齐刈断。

惨叫声引起门外邻居们的注意,便纷纷围拢到王家门前一探究竟。

王强听到外面有打门声,便挣扎着前去开门,杨小民见状立刻将门抵住,不其准开门。王强忍着剧痛,向杨小民的手咬去,杨犯乘机又向王强腰部猛刺一刀,并一脚将其踢倒在地,又向背部刺了一刀。

此时门外的邻居也觉察往家屋里不对劲儿,于是几个邻居不顾一切,猛擂房门。

或许是敲门声让杨小民有所顾忌,让他暂时停止了行凶,王强趁机用尽最后的力气将门打开。

房门打开后,呈现在众人面前的王强浑身早已被鲜血浸透,成为一个血人。

众人认出血人是王强,残忍场面让邻居们无不大吃一惊,再往屋内一看,还有一个人,只见他身穿中长风雪大衣,手持一把藏刀,刀尖上还滴着血。

不用问,这就是凶手。

此时,王强的父母王水夫妇闻讯也踉踉跄跄地赶来了,王强已经倒在门口的血泊中。见到母亲王丽琴,王强凄惨地说:“妈,我不行了,血快流完了!”

王丽琴一把抱住血肉模糊的儿子,大叫着儿子的奶名:“小农,小农,伤着哪里了?”

 “妈,戳到心上了……”

 “凶手你认得不?”

“不……认……得……”王强已经没有力气再说了。

“快,同志们,帮我找个车,救我儿一把!”

躺在手术室里的王强,已经奄奄一息。

医生打开胸腔,发现左肺被捅穿两个洞,右肺被戳穿一个洞,一块肺已经掉了,无法缝合。

打开腹腔,发现肠子多处断裂,肾脏也已破损。全身共留下刀伤14处,连眼睛里都流着血,惨不忍睹。持手术刀的医生的手都发抖了。

手术进行了10小时,终因伤势过重,流血过多,这个还不到17岁的少年王强于次日凌晨3时悲惨地离开了人世。

而最让人难以容忍的是,当王强被父亲和其他邻人抬到院子,准备放上停在那里的‘伏尔加’小轿车时,立刻遭到呵斥,不准王强上那辆车,以免弄脏了汽车。

结果下一刻,杀人凶手杨小民和他的妈妈,在众人的瞩目中,堂而皇之的上了这辆常山省委领导坐的‘伏尔加’,到医院看伤去了。因为在行凶过程中,杨小民的脖子被王强弄破皮了。

听完王欢茹母女的血泪控诉,“啪!”黄省长拍了一下桌子,震得桌子上的茶杯跳了起来。“惨无人道!无法无天!”他一边听,一边激动地吼道。

“老百姓可怜啊,他们的命就这么不值吗钱?”黄省长喃喃地说,随后他用肯定的语气对王家母女说:“不管怎样,我要为你们讨回公道!”

五年了,这母女俩第一次听到青海省一个大官对她们发出同情的声音。

送走了母女俩,黄省长百思不得其解:“怎么能为这么点小事就杀人呢?他们之间并无深仇大恨,杨小民何以下这么狠的毒手?无非是仗着他父亲是省委的高干,高人一等,仗势欺人,裤子上溅点儿水,瞪一眼,就要老百姓的命,这和封建社会的‘衙内’有什么区别?”

气愤难消之余,这位新上任的省长开始调查、过问这起杀人案。

判决不公杨小民逃脱法网

其实在杀人案发生后不久,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边认定,杨小民犯有故意杀人罪,做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1979年10月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准了对杨犯的判决,并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谁知,问题就出在这里。

1979年11月10日,省法院刑庭研究杨小民杀人案,副庭长孙文合主持会议。他不顾西宁市市、区两级法院对杨犯“故意杀人”的定性,有意歪曲事实,提出所谓“两人搏斗的情况存在,谁先动手说不清”,为凶手开脱。最后,刑庭会议以“罪犯年轻”“因小事引起杀人”为由,改判“死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只对不满18岁的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杨小民已是25岁的成年人,杀了王强这个不满17周岁的少年,怎么能以凶手年轻为由而减刑呢?因小事竟敢杀人,只能说明凶手特别可恶,只能重判,怎能轻判?

1979年11月13日和12月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杨案。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杨树芳主持。

党组成员沙平在会议上发言,认为:“刑庭改判死缓,毫无道理,坚决主张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这一正确意见未被采纳。

院长杨树芳以“斗殴”为由,公然袒护凶手,并指责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告材料中未提“斗殴”,同意刑庭改判死缓的意见。会议最后决定改判死缓,上报省政法领导小组和省委审批。

报告中未提讨论中的不同意见,而且把市法院报告中认定的“故意杀人”一句中的“故意”二字删去。

显然,省高级人民法院歪曲事实,有意包庇罪犯杨小民,在此案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院长杨树芳的表现尤为恶劣。

案发后,受害人家属先后11次找他,都被接待人员以各种理由挡驾。最后,王强的母亲王丽琴独自一人来到省法院大门前,苦苦哀求,几乎要下跪:“同志,你看我这么大年纪,就让我进去见一见杨院长吧!”这才让她进去。

杨院长说:“这个案子是我判的,我负责!”

王母问道:“杨院长,为什么要这样判?你也给我说说清楚呀!”

“那好,我给你讲,有五点原因:(一)起因是小事;(二)案子发生时屋子里的事复杂,谁也说不上来;(三)你说你儿子死在床上,据我们了解,不是死在床上;(四)你说你儿子被捅了21刀,我们了解是14刀;(五)你儿子王强平常表现不好,杨小民表现好……”

王母急了,反驳道:“是小事,就可以杀人吗?捅了14刀,难道还少吗?难道杀人就可以不偿命吗?难道……”

杨院长极不耐烦地打断了她的话,以不容置疑的口吻说道:“你不要再讲了,这是我判的,我负责!”

人民法院不为民做主,逼得王欢茹走上了街头。她站在省法院的门口,举着弟弟的血衣,声泪俱下地哭诉:“父老兄弟姐妹们,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我的亲人王强——一个无辜少年,为小小的口角惨遭杀害。对明目张胆的杀人犯杨小民,理应处以极刑,以平民愤,以明国法,但是,法院竟然做出不公正的判决……”

“我准备抗争到底。我相信党,期望人民司法机关明镜高悬,执法不徇私情,期望无产阶级的包公再世,我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王欢茹在街头哭诉了三天,围观的群众上万,造成交通阻塞。一位妇女默默地为她送了三天水;一位民警默默地为她维持了三天的交通秩序;一封封声援信寄到了西宁市城中区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静波经过进一步了解,发现这个案子实在不简单!

在省法院的改判和省委的错批后面有一股隐形而颇具能量的势力,有一张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牵涉青海省党、政系统中许多高级干部。因为处理杨小民案子,新来的黄省长不得不得罪一大批包括陕西老乡在内的“老青海”。

省委办公厅可不是一般部门,它是青海省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一个中枢机构,来自中央的文件和下面的报告要由它来转送;省委领导的活动由它来安排,下面的人想见省委书记,也必须通过它。

如果省委书记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就首先要管好这类机构和干部,对他们的要求更严格一些。因为这是一个省的门面,这里要是出了问题,那可是大问题。

后来的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在杨小民案件中,青海省委办公厅从信访经费中拿出4000元给受害人的父亲王水,企图“私了”这桩官司。

为什么一个厅局级干部的儿子杀了人,有那么多人鞍前马后为其说情、减刑、明里暗里帮忙?关键在于案犯的父亲是青海省委书记们的“近臣”,其能量和神通非一般人所能比。

更让黄静波吃惊的是,杨小民案件发生以后,他的父亲杨国英以及为包庇他而奔走效劳的人职务大多升迁了。

黄静波参加革命五十多年,经历的事情可谓不少,但为杀人犯改判死缓和减刑效力而升官的事,还是第一次碰到,而且就发生在他身边。他深感青海这张关系网真不简单,而网中人的胆子也真够大!

黄省长的选择

了解到这些情况以后,黄省长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站在杨小民一边,这对他来说很容易,不管就是了。不管、不过问,没有错,省长不具体管司法方面的事情嘛!

另外,原来的省委已经有了批复,一个新来的省长要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要团结一致向前看,等等,可以用一大堆冠冕堂皇的话为自己开脱。

二是站在受害人王强一边。

这样,他就得否定前任省委书记做出的决定,要推翻省法院的判决,要触及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要得罪一大批现任青海省领导干部。

前者,对他个人来说最保险、最安全,即使在他之后有人来纠正这起错案,也追究不到他黄静波的头上,他最多是“几任省委书记都没有解决”中的一任,况且他还不是第一书记嘛!

没有解决杨小民案子的前几任省委书记不是活得挺好吗?并没有人去追究他们的领导责任。

而后者则不同了,要推翻这起错案,等于要和现在的组织系统作对,要在青海省一大批党政干部中树敌。

弄不好,有可能被撵出青海省。这两种可能性的后果黄静波都清楚。但有一条,黄静波毫不动摇:共产党的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这是他参加革命的目的。

老百姓有一句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个人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他首先想到的是后者。他常说:“我们当领导的天天要求下面这样做,而轮到自己的时候则反其道而行之,那不是骗人吗?”

面对杨小明一案,这位15岁参加革命、有着50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想得很多……他想到,我们这个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从山沟里的根据地夺取了全中国,靠的是什么?是人民,没有人民的支持,就没有共产党的今天。他想到解放战争西北战场的艰苦岁月,老百姓宁可自己饿肚子,也要把粮食拿出来支援解放军。

有一件事,让黄静波一辈子难以忘怀。在解放兰州时,当20万解放大军像铁流一样滚滚西进的时候,还有一支不穿军装的15万支前的老百姓紧随其后。

在这支支前大军中有一个叫金有发的陕北农民,他的父亲是老红军,早年牺牲在战场上。接着,弟弟参加了解放军,在攻打榆林的战斗中牺牲。他的妻子在沙家店战斗前夕,在我军粮食极其困难的时候,把家里埋藏的十几斤谷子挖出来,背上两岁的孩子,流着泪,一圈又一圈推碾子,为部队碾小米。小米碾好了,孩子饿死了。

现在,金有发又跟着部队来到西进的路上。身为西北野战军后勤政委的黄静波被金有发一家献身革命的精神感动得落了泪。

他在想:“没有千千万万个金有发,我们凭什么在西北战场上和胡宗南、马步芳打仗?打仗,打仗,打的是后勤,共产党的后勤靠的是人民。”

陈毅有一句名言:“淮海战役的胜利是山东的老百姓用小推车推出来的。”对此,做后勤工作的黄静波感触太深了,他用同样的话说:“解放大西北是老区的群众用肩膀扛、用毛驴驮出来的。

淮海战场上还能用小推车推,大西北是山区,连小推车也走不了哇!”也许因为这种特殊经历,他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有一种特殊的感情。几十年来,不管在什么地方,不管担任什么职务,他最反感的是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同情的是人民群众所受的苦处和冤枉。

在杨小民案件中,他为什么那么执着地支持受害人,坚持要为他们讨回公道,答案就在这里。

黄静波又想到延安时期的黄克功案件。

黄克功参加过长征,团级干部,因为恋爱不成开枪打死了女青年刘茜。这个案子非常棘手,黄克功不仅资格老,而且有战功,身上还留着敌人的枪伤,杀不杀,当时争执不下。

案子报到毛主席那里,毛主席批示:杀。杀一个黄克功,让国民党看看,共产党执法如山,绝不袒护自己人;也让那些自恃有功的人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那个时候,国民党是执政党,天天骂共产党是“共匪”,如果不杀黄克功,不恰恰证明自己是“匪”吗?

还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天津市委书记和专员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挪用公款案,杀不杀这两个人也有分歧。

毛主席批示:杀。毛主席说,杀这两个人能挽救一大批干部。能说毛主席和与他一起打江山过来的人没有感情吗?不能!据说,新中国成立以后毛主席在两件事情上曾经举棋不定,思考了好几天。

一个是抗美援朝出不出兵;另一个就是杀不杀刘青山和张子善。这是作为一个普通人的毛泽东正常的心理活动。

但是,在关系到共产党的根本利益时,毛泽东最终做出了杀的决定,这就是伟人毛泽东的选择。伟人和一般人不同之处在于看得远,能以小见大、由近及远、以点带面,通过一个典型事件带动全局。

老百姓说,杀了刘青山、张子善,共产党的江山稳坐了20年。一段时间内,共产党的干部清正廉明,世人称颂。

现在,杨小民杀了人,为什么杀不得?难道因为他父亲是共产党的高级干部就可以逃脱法网吗?

对簿公堂

道理没有错,可按道理做事就难了。

黄静波省长向当时的青海省委主要负责人反映了杨小民案件,要求省委讨论。不料,这位负责人不予理睬。

在省委常委会议上,黄静波多次慷慨陈词,激愤地说道:“既然是故意杀人,就应该处死,这是个原则问题。”按说,一省之长提出来的问题,应该议一议,但是,主持青海省委全面工作的负责人置若罔闻,就是不同意。

这位实际上的一把手1949年9月从部队转业,从县长、县委书记干起,一直官至省委书记,在青海工作了整整37年,是个地地道道的“老青海”。37年,不能说他对青海的发展和建设没有贡献,但在轰动全国的杨小民案件中,他是两任省委、三任书记中应负主要责任的省委书记。

他在后来所做的检查中也承认:“在我的任期内没有纠正这一错判案,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实际上,这位省委主要负责人在杨小民案件中的错误远不仅仅在他主持全面工作任期之内,早在他1981年担任副书记主持常务工作的时候就开始了。

这一年的11月12日,他看到了青海省法院党组1980年12月19日(一个文件在同一个城市里转了十个多月)向省委提交的关于杨小民案件的复查报告。

这个报告附了一张便条给时任青海省委第一书记的梁步庭,上面写道:“步庭同志:关于杨小民杀人一案有关的材料请你一阅。这个案件省法院意见判处死缓,而给最高法院汇报时,最高法院表示了明确意见,认为省法院判决理由不能成立。

但最高法院却以案件发生在1980年1月1日以前,要省法院向省委汇报,由省委决定。而《刑法》第43条规定判死刑都应该报最高法院核准。这次省人代会期间,死者家属又向省人民代表散发了传单,指控领导干部‘官官相护’,如果省委讨论此案,更加使问题复杂化。所以,我同意宋林同志意见,省委不便讨论这个问题,应该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由省法院直接报告最高法院核准,并将此批复同时抄送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如何批省委不加干预。”

这位省委常务书记列举了三条理由:一、新的法律规定,死刑由最高法院核准,于是以省委不干预为借口,把“球”踢给最高法院。二、“受害者家属指控领导干部官官相护,如果省委讨论,会更使问题复杂化。”三、“同意宋林同志意见……”

按照这一条理由,好像不同意省委讨论杨小民案件的意见是宋林提出来的,常务书记只不过是顺从宋林的意见而已。

当宋林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以后,大为恼火,提笔写了一封长达10页的申诉信。

从宋林所写的申诉信可以看出,他确实和杨案没有什么瓜葛,而是常务书记要利用他这个副书记先提出一个“不讨论”的意见,为此不惜造假,把他这个分管财贸和外事的副书记说成是分管政法的。

宋林认为,常务书记故意把他说成“政法书记”,又急急忙忙地催他签字,其目的就是“想把水搅浑,推卸责任,嫁祸于人”。

而更让他愤怒的是,青海省委关于杨小民案件上报中央的调查报告却背着他这个副书记,既不给他看,又不让他参加讨论。由此,他认为这种“背后捣鬼”的手段只能说明杨案“戏中有戏”。

杨案造成青海省两位高级干部之间发生如此激烈的矛盾,到了要到中央打官司的地步!

1981年拒绝纠正杨小民错判案就这样得逞了。

省长上陈中央

让我们回到1983年。

当黄静波省长几次提出讨论杨小民案件遭到省委书记的拒绝以后,这一年的下半年,全国开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这种大气候给青海省彻底解决杨小民案件提供了一次最佳时机。

与此同时,青海省政法系统的“小气候”也发生了变化,省法院院长换人了。在这种形势下,青海省为了纠正过去对刑事犯罪的打击不力,决定对包括杨小民在内的15名案犯重新审理。

在这批被称为“回头看”的案件中,一些罪行没有杨犯重的案犯都改判死刑,立即执行。省法院在新院长的主持下,对杨小民也决定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并经省政法委员会审查同意,于10月10日向省委做了报告。

黄静波提议予以讨论,不料,主持全面工作的省委书记再一次拒绝。在不到一个月之内,即11月4日,在省委召开的第43次常委会议上,省委副书记马万里又提出讨论杨案错判的问题,省委书记固执己见,再次拒绝讨论。

由于受害者家属多次进京上访,最高人民法院很重视杨小民案件,从1980年的5月到1982年的3月,先后六次给青海省法院致函或口头指示,要省法院对杨案进行复议。

1984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二庭答复青海省法院:“杨小民案件,经审查,同意你院对杀人犯杨小民不再改判死刑的意见,望切实做好被害人家属和群众的思想工作,使其不再申诉。”

这一年的10月8日,省委第39次常委会议对杨案“进行了严肃认真的讨论检查”,决定“同意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决定杨小民案不再改判死刑”。为了做好“善后”工作,会议决定从省委信访经费中拿出4000元,作为“一次性困难补助”,派人送给受害者家属。

1984年11月15日,青海省委办公厅信访处写了一份《对王水同志上访申诉的处理意见》,要求受害人的父亲王水签字。

在层层压力下,王水违心地在上面签了字。在签完字两个星期以后,王水夫妇深感后悔,又提笔给黄静波省长写信,提出撤销这个签字。在这个关键时刻,黄静波又一次支持他们,鼓励他们坚持斗争,不要怕打击报复。有了省长的支持,王水一家腰板挺了起来。

同时,黄省长支持新华社、《光明日报》等新闻单位通过内部向上反映。他特别嘱咐记者:“重要情节、证据,要死死扣准,文字下判断要确切,不要让人钻空子、抓把柄。”

为此,记者们感慨地说:“他与青海的陕西老乡不同,在对待‘二二七’案件上有鲜明的是非观、强烈的爱憎、率直的语言。”

记者们坦言,通过他们对黄静波省长的采访,不仅使他们对杨案的观点更加明确,而且增强了向上反映杨小民案件的信心。从某种程度上讲,记者们关于杨案的调查研究、采访等工作是在黄静波省长的指导下进行的。他们所掌握的大量证据,对解决这个案子起了重要作用。

省长黄静波下决心要为受害者讨回公道,纠正这起错判案。一次,他到北京汇报工作,见到了万里、姚依林、薄一波等中央领导同志。在汇报青海的工作时,他向中央领导同志当面反映了杨小民案件并递交了有关材料。

杨小民案件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事情终于有了转机。

中央调查组来青海调查

1984年11月18日,中央领导就杨案做出“彻底查清,严肃处理”的批示,并责成中共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简称中指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杨小民案件调查组。

调查组于1985年1月11日至2月10日在青海省对杨小民杀人案进行调查。经过查阅案卷、走访有关人员,听取省委书记、省长等领导的意见,并到监狱了解杨小民的表现。

调查组认为:杨小民案是件长期得不到纠正的一大错判案,青海省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实际上是官官相护,包庇罪犯杨小民,对此案的错判负有直接责任。认为青海省委批准了省法院改判的错误决定,而且长期未予纠正;同时对在办理此案中有错误的干部予以提拔重用,造成极坏的影响;省委对此负有重要责任。

调查组据此向中央建议: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杨小民重新改判死刑,立即执行;2.严肃处理在错判中起主要和重要作用的人员,尤其是杨树芳、孙文合、杨德山等人,应给以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已提拔重用的应做出相应处理;3.对杨案办理过程中秉公执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这份报告上批示:“必须以严肃的态度维护法律的尊严,给那些徇私枉法的人以应有的处分,以此来教育广大干部和人民。”习仲勋、陈丕显、胡启立、薄一波同志也分别做了批示,指出:此案的处理关系到党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不可等闲视之。应按法律程序改判杨小民死刑,并责成中纪委会同中组部等有关部门查明在此案错判中起主要作用的几个领导干部的责任,分别情况,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而又被提拔重用的人,应重新调整他们的工作。

1985年6月13日,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专门讨论杨小民杀人案,认为:此案搞了五年之久,青海省的群众意见很大,要尽快解决。同时指出:有些地方搞封建主义、家族关系、官官相护,应引起严重注意。在这个案子的错判和长期未予纠正的问题上,青海省委的一些领导同志是有责任的。对那些在此案中徇私枉法的人,不管是谁,都要实事求是地予以严肃处理。

中央这么多领导关心一个刑事案件,不仅批示,而且召开专门会议讨论,这种情况十分罕见。这个案子所造成的影响已经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如中央领导的批示所说的那样,它涉及党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维护法律的尊严等一系列问题。正因为如此,它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

为了督促尽快解决这个案子,中共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还派出黄镇、乔明甫、李子川、张耀、郝圣琦等一大批老同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明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锦汶组成的工作组,到青海帮助解决杨小民一案。

中央工作组的任务是:一、传达中央关于杨小民案件的一系列指示;二、督促青海按照法律程序改判杨小民死刑,而且要求雷厉风行,宜于速决而不宜久拖;三、对在办理此案中犯有错误的干部进行处理。

工作组认为,既然是一起错案,就要对制造错案的人进行必要的处理,以挽回影响,平息民愤。中央工作组进而指出,这一案件的错判且长期得不到纠正,青海省委负有严重责任,省法院、省纪委、省委办公厅三家有直接责任,对造成省委的错误有直接关系。

青海省纪委给中纪委的报告,没有正视事实,回避了这一错判案件的性质,这个是要害。作为省纪委、党的纪检部门,没有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不是认识问题,不正视事实,同样也不是认识问题。

中央工作组还批评免除杨国英职务由杨国英自己宣布的做法,认为这本身就有包庇的性质。

工作组要求,省法院要把在杨小民错判案中起主要作用的干部,不管他们现在调到哪里,都要认真把问题查清楚。只有查清他们的问题,拿出处理意见,才能在执法上起表率作用。不这样做,只完成了事情的一半。

中央调查组和工作组进驻青海以后,主持青海省全面工作的省委书记就杨小民一案先后于5月18日、7月10日至11日、7月26日至28日做了三次检查。

1985年7月10日至11日,青海省委举行了第二十九次常委会议,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的指示,把杨小民案件作为特殊案件,按照法律程序,改判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并责成省法院、省检察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精神进行。

青海省委重新讨论杨小民案件并纠正这一错判案,青海人民和受害者家属整整等了五年半!

正义的枪声,法律的胜利

在中央的大力督促下,这个历时六年的错判刑事案件克服了重重阻力,终于得到纠正。

1985年7月30日,在西宁市火车站的广场举行了公判大会,从广场到刑场十余公里的街道两侧站满了人。

当时只有50万人口的西宁市,有近10万人涌上街头,观看杨小民被枪毙的情景。当押解杨犯的刑车途经市区中心时,人群中燃放了鞭炮,掌声四起,有人还不断高喊法制胜利的口号。

这是受害人王强的父母及姐姐盼望的一天,也是他们为之斗争了将近六年盼来的一天。

王强的父亲王水拿着一张写好的电报,但没有发出去。当他真真切切看清刑车上押的确实是杨小民时,才走进邮局,向中央发去致敬电:“杨小民已处决,人心大快,感谢中央的支持!……”

王强的姐姐王欢茹一直跟着刑车到了刑场。一声枪响,凶手倒地,王欢茹泪流满面。

杨小民被枪毙了,黄静波也告别了青海省省长的职位,于1985年7月离休。这两件事也许是一种巧合。那一年他已经66岁,到了离休年龄。

黄静波、高宗一夫妇同纠正青海杨小民案件敢于伸张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光明日报》同志合影。(左一:《光明日报》青海记者站站长李蔚;右二:马沛文,《光明日报》副总编;陈宗立,《光明日报》驻青海记者。)

这起杀人案由于黄静波主持正义,坚持要为受害人讨回公道,以省长的名义多次呼吁、坚持不懈地努力才彻底解决,青海人民为此称颂他为“黄青天”。

(摘自黄少南等主编:《一个共产党员的公仆情怀》,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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