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安全?
答: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2.什么叫事故?
答:事故是指人们在有目的地进行生产劳动中突然发生意外事件,迫使生产暂时停止或人员受到伤害。事故是生产实践异常的突变。
3.什么是劳动保护?
答:劳动保护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其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公众号:搜索安环健资料库。
4.什么叫三违?
答: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5.什么叫四不伤害原则?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什么叫四不放过原则?
答: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事故伤害程度分为:
答:轻伤、重伤、死亡。
8.什么叫轻伤?
答: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9.什么叫重伤?
答: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毁容、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损失超过105个工作日。
10.什么是“三管三必须”?
答: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11.什么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12.为什么要进行安全培训?
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13.为什么要持证上岗?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14.为什么要佩戴劳保用品?
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1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是什么?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是什么?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7.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8.应急预案演练频次是多少?
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9.消防安全“一懂三会”是什么?
答: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20.什么叫责任事故?
答:是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1.什么叫非责任事故?
答: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的事故,或由于当前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难以预料的事故。
22.什么叫破坏事故?
答:是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23.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能否按工伤事故处理?
答: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部门的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处理。
24.我国目前的安全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企业全面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25.发生工伤事故的应急原则是什么?
答: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26.各类安全生产制度的核心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责任制。
27.什么是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的重要环节?
答:安全检查。
28.什么是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
答:不安全状态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29.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任务是什么?
答: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对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练掌握安全技术要求处理事故的能力。
30.班组安全教育的内容是什么?
(1)了解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
(2)了解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了解岗位防护用品、用具、工具的具体使用方法。
(4)了解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
31.什么叫保护接地、接零?
答:保护接地是为了防止因绝缘损坏而遭受触电的危险,把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金属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称为保护性接地。接零是将带电部分相绝缘的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外壳或构架与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零线相连接。
32.临时电线的架设要求?
(1)离地高度,室内不小于2.5米,室外不小于3米,跨越公路不小于5米;
(2)电线的绝缘必须良好;
(3)电线不得接触易燃易爆高温潮湿的管道、设备;
(4)电线留头要用绝缘胶布包扎好或临时配电插座盘。
33.什么叫闪点?什么叫燃点?
答:凡是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的蒸气,遇到明火能引起闪燃现象,这时的温度值就叫闪点。物质在开始着火时的温度叫燃点。
34.电气线路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线间短路;
(2)保险器安装不合适;
(3)过负荷;
(4)接点或连接处接触不良电阻过大,导线发热。
35.机械伤人的原因有哪些?
(1)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
(2)使用过程中防护不周,无防护设施;
(3)安全操作规定不完善和安全教育不够。
36.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应该怎么做?
答:应先切断电源,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和泡沫灭火器进行。
37.A、B、C、D四类火灾分别是什么?
(1)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4)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38.我国的安全生产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9日公布,2002年1月1日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0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通过并发布,2021年9月1日生效!
39.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40.对于工伤事故中停止呼吸和心跳的伤员,在几分钟内抢救最佳?
答:5分钟内抢救成功率极高。
41.建筑物起火的最佳灭火时间是什么?
答:5~7分钟内是灭火的最好时机,超过这个时间,就要设法逃离火灾现场。
42.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谁追究刑事责任?
答:对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人体允许通过的安全电流是多少毫安?
答:男性为9毫安,女性为6毫安。电流为50毫安时,将危及人的生命,称为致死电流。
44.全国消防宣传日是哪天?
答:11月9日。
45.安全色分类及其含义?
答:红色:禁止标志;蓝色:指令标志;黄色:警戒标志;绿色:提示标志。
46.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地面时,导线断落点多少距离禁止人员进入?
答:导线断落点20米内,禁止人员进入。
47.三线电缆中的红线代表什么?
答:红线代表火线。
48.劳动安全卫生标志:
答:以代表劳动安全卫生的绿十字为中心,周围用变形的齿轮和橄榄枝叶构成一个图案,左侧的齿轮象征劳动、长城和中国,右侧的橄榄叶象征着和平、美满和幸福。
49.如果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应做什么紧急处理?
答:应竭力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
50.使用灭火器扑救火灾时要对准哪里喷射?
答: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51.什么叫高处作业?
答: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叫高处作业。
52.施工现场进行拆除工程时,要从哪里开始拆除?
答:必须自上而下拆除。
53.乙炔瓶的储藏仓库的储存要求是什么?
答:应该避免阳光直射,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
54.火灾蔓延的途径有哪些?
答:热传导、热辐射、热对流。
55.对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应给予什么处罚?
答: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处罚。
56.安全生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答:人身安全、设备安全。
57.安全生产管理的“四全”原则有哪些?
答: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
58.安全带使用多长时间检查是否需要更换?
答:使用2年后,应检查一次。
59.在高空作业时,工具应该如何携带?
答:必须放在手提工具箱或工具袋里。
60.国家规定一顶安全帽的重量多少?
答:不应超过400克。
61.安全帽上如标有“D"标记,是什么标记?
答:是表示具有绝缘性能的安全帽。
62.安全带的正确挂扣应该是什么?
答:高挂低用。
63.什么是交叉作业?
答:凡有两层(含两层)以上作业人员,同时在同一垂直体内作业,这样容易发生物体打击的作业,称为交叉作业。
64.施工现场“三宝”是什么?
答: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65.安全电压值分别是多少?
答:42,36,24,12,6伏。
66.什么是安全电压的供电电源?
答:由特定电源供电,包括独立电源和安全隔离变压器(由安装在同一铁芯上的两个相对独立的线圈构成)。自耦变压器、分压器和半导体装置等不能作为电压的供电电源。
67.安全电压回路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供电电源输入输出必须实行电路上的隔离;
(2)工作在安全电压下的电路,必须与其它电气系统无任何电气上的联系(不允许接地,但安全隔离变压器的铁芯应该接地);
(3)采用24V以上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不允许有裸露的带电体;
(4)线路符合下列条件:部件和导线的电压等级至少为250V,安全电压用的插头,就不能插入较高电压的插座。
68.触电现场挽救要点是什么?
答:迅速脱离电源;准确实行救治(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就地进行抢救;救治要坚持到底。
69.什么叫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最高工作压力、设计压力?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压力容器的工作温度和设计温度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工作压力(也称操作压力)是指在正常工艺操作时容器顶部的压力。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工艺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压力超过此值时,容器上的安全装置就要动作。
最高工作压力的确定与工作介质有关设计压力是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容器的计算壁厚及其元件尺寸的压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泄放装置的开启压力或爆破压力。
压力容器的工作温度是指容器内部工作介质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的温度,即介质温度。设计温度是指容器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在相应的设计压力下,壳壁或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当壳壁或元件金属的温度低于-20℃时,按最低温度确定设计温度,除此以外,设计温度一律按最高温度选取。压力容器的工作温度是指介质温度,而设计温度是指壳体的设计温度。
70.从出厂日期算起,灭火器(瓶)达到什么年限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71.化工压力容器的分类是什么?
答:压力容器按用途分为反应容器、传热容器、分离容器和储运容器。
72.什么叫压力容器?
答: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公众号:搜索安环健资料库。
73.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保温、防腐、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2)容器有无裂纹、变形、局部鼓包等现象。
(3)容器的所有裂纹、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4)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坚固的螺丝是否齐全、完好。
(6)有无震动、摩擦。
(7)运行中操作压力、温度、组分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8)运行日志、检修记录是否齐全、正确。
74.化工常见物质的毒性作用有哪些?
氯气(Cl2):黄绿色气体,易溶于水、碱溶液、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等。与一氧化碳作用可生成毒性更大的光气。氯溶于水生成盐酸和次氯酸,产生局部刺激。主要损害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的黏膜,引起支气管痉挛、支气管炎和支气管周围炎,严重时引起肺水肿。吸入高浓度氯后,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停止,呈“电击样”死亡。
75.二氧化硫(SO2):无色气体,密度为空气的2.3倍。加压可液化,液体相对密度1.434,沸点-10℃。溶于水、乙醇和乙醚。吸入呼吸道后,在黏膜湿润表面上生成亚硫酸和硫酸,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大量吸入可引起喉水肿、肺水肿、声带痉挛而窒息。
76.一氧化碳(CO):无色、无嗅、无刺激性气体。密度为空气的0.968倍,不溶于水,但可溶于氨水、乙醇、苯和醋酸。燃烧时火焰呈蓝色。一氧化碳被吸入后,经肺泡进入血液循环。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生成碳氧血红蛋白。碳氧血红蛋白无携氧能力,又不易解离,造成全身各组织缺氧。
77.氰化氢(HCN):无色、具有苦杏仁味的气体,密度为空气的0.94倍,熔点-13.4℃,沸点26℃。溶于水、乙醇和乙醚。溶于水生成为易挥发的氢氰酸。氰化氢与体内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的三价铁离子有很强的亲和力,与之牢固结合后,酶失去活性,阻碍生物氧化过程,使组织细胞不能利用氧,造成内窒息。
78.硫化氢(H2S):无色、具有臭鸡蛋气味的气体,密度为空气的1.19倍,沸点-61.8℃。溶于水、乙醇、甘油、石油溶剂。
79.灭火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1)冷却灭火法:
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2)隔离灭火法:
将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移开或与正在燃烧的物质隔离,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将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3、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4、拆除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
(3)窒息灭火法:
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气体等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具体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物;
3、用水蒸气或氮气、二氧化碳等惰性气体灌注发生火灾的容器、设备;
4、密闭起火建筑、设备和孔洞;
5、将不燃气体或不燃液体(如二氧化碳、氮气、四氯化碳等)喷洒到燃烧物区域内或燃烧物上。
80.名词解释
(1)违章操作:是指劳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颁发的各种法规性文件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管理机关指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3)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81.劳动卫生的中心任务是什么?
答: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
82.从宏观上讲,事故发生的原因中,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答: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83.安全检查的类型有哪些?
答: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后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检查。
84.“安全第一”的口号是何人提出的?
答:周恩来同志于1957年提出了“安全第一”的口号。
85.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1)电作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86.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要求是什么?
答:应年满18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87.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要求是什么?
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者,方可上岗。
88.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规定是什么?
答:复审年限除机动车辆驾驶和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员外,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
89.气瓶什么情况下应报废处理?
答:气瓶的瓶体有肉眼可见的突起(鼓包)缺陷的,应报废处理。
90.在焊接作业中,为保护操作者的安全,保护片一般多长时间更换一次?
答:一般累计使用8小时更换一次。
91.什么是气焊?
答:气焊是利用气体燃烧的火焰作为热源的焊接方法。
92.电焊工作的地点不应该存放什么物品?
答:易燃物体。
93.锅炉的三大安全附件分别是?
答: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炉水长期处理不当可能导致锅炉爆炸。锅炉检测项目的周期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94.起重机接近终点时,应该怎么做?
答:及时断电,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
95.使用直流电焊机施焊前,电压不得超过多少伏?
答:110伏。
96.开启气瓶瓶阀时,操作者应该站在什么位置?
答:操作者应该站在侧面。
97.压力表在刻度盘上刻有的红线代表的是什么?
答:表示高工作压力。
98.起重机械的信号员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答:在吊运过程中,给操作员适当的指示信号,令吊运工作顺利进行。
99.在对锅炉、压力容器维修的过程中,应使用多少伏的照明?
答:12伏照明。
100.什么是失火罪?
答:由于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失火罪。
101.“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102.“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103.“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
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对照“钢8条”“粉6条”“铝7条”典型案例
涉及钢铁企业8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钢8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1.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应急管理局对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3月27日,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应急管理局对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钢8条”的以下问题:
1.3个炼钢厂精炼炉与热修工位安全间距均不足15米;
2.三炼钢车间240吨天车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铸造起重机;
3.邯宝炼钢厂连铸车间办公室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复兴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8.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辽宁省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11月4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钢铁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钢8条”的以下问题:
1.炼钢厂连铸二作业区5号连铸事故钢水罐内有杂物;
2.连铸二作业区转炉一次除尘风机出口水封间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3.炼铁总厂新2号高炉作业区域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未正常运行。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本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3.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对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5月25日,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会同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对大冶市新冶特钢有限公司进行钢铁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钢8条”的以下问题:
1.炼钢厂吊运1号、2号连铸机渣盆作业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渣跨吊运液态钢渣渣罐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2.炼钢厂2号连铸机未设置中间溢流槽,回转溜槽未覆盖钢包回转台全部旋转半径,影响钢水应急排放;
3.炼铁厂高炉3至5层平台、炉顶液压站均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4.炼铁厂高炉喷煤工段烟气干燥炉未设置吹扫装置。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4.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应急管理局对成都市长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7月7日,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应急管理局对成都市长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钢铁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钢8条”的以下问题:
1.炼钢车间热修区及热修区班组休息室在钢水吊运影响范围之内;
2.高线车间煤气加热炉二层巡检平台、引风机区域、环保监控室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都江堰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涉及粉尘涉爆6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粉6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5.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对涟水县大唐红木工艺品厂行政处罚案
2021年6月8日,江苏省涟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涟水县大唐红木工艺品厂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粉6条”的以下问题:
1.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2.木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3.未规范设置粉尘收集装置,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4.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以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涟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九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6.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对慈溪市宗汉邵亮五金配件厂行政处罚案
2021年5月18日,浙江省慈溪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慈溪市宗汉邵亮五金配件厂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粉6条”的以下问题:
1.铝粉尘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采用轴流风机正压吹送粉尘;
2.企业未规范设置粉尘收集装置,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以及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慈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和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7.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应急管理局对青州市古香画框厂行政处罚案
2021年7月14日,山东省青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州市古香画框厂进行粉尘涉爆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粉6条”的以下问题:
1.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2.木粉尘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木粉尘干式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青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涉及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7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铝7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8.四川省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四川阳光坚端铝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9月1日,四川省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阳光坚端铝业有限公司进行铝加工(深井铸造)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铝7条”的以下问题:
1.固定式熔炼炉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监测和报警装置;
3.固定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4.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钢丝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
6.深井铸造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以及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眉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9.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对青海铝型材厂行政处罚案
2021年9月24日,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执法人员对青海铝型材厂进行铝加工(深井铸造)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铝7条”的以下问题:
1.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为麻芯钢丝绳;
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处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固定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等规定,同时该企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针对上述情况,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1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应急管理局对五家渠恒信铝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1年7月15日,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会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五家渠恒信铝业有限公司进行铝加工(深井铸造)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及“铝7条”的以下问题:
1.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未配置液位传感器;
2.固定式熔炼炉和倾动式熔炼炉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固定式熔炼炉铝水铸造流程紧急排放池未设置在紧急排放阀排放口处,无法实现紧急排放功能。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第六师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九十九条等规定并结合自由裁量,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