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次性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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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保
个税如何处理?
某员工因特殊原因,某月工资为零,单位只为其缴纳社保,报税时应该如何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保,分为单位应承担部分与个人应承担的部分。所谓员工工资为零,企业承担社保,要分以下情况:
1. 员工工资真实为零
企业只承担缴纳的社保费用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个人需要以现金形式交给企业,或者从后期工资里扣除,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零工资。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元,需要员工当月将对应的现金交给企业,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零元。会计处理如下: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的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1361.53元
3)员工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保对应的现金
借:库存现金 361.53元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员工应承担的361.53元的社保,并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计入企业费用。
4)个税申报
次月申报该员工个税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为零。
2. 员工工资实际不为零
企业承担社保,不仅仅承担缴纳的社保中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企业也不再收取现金或者在后期扣发,而是由企业全额缴纳。
假设:该企业当月为该员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其应由个人承担部分为361.53元,但其个人应承担部分由企业承担,实则当月该员工的工资为361.53元,而不是零元。我们通过会计分录分析可以更明了清晰:
1)计提该员工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企业缴纳该员工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1361.53元
3)企业负担该员工社保,实则是企业将该员工应承担的社保金额直接作为工资金额,直接扣除: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 361.53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361.53元(个人承担社保)
通过以上会计分录可以看出,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应为361.53元,只不过扣除361.53元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后,实发为零,造成其当月工资为零的假象。
因此,企业在为该员工进行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时,其“累计收入”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数+361.53元”;如果员工是第一个月入职,则其”累计收入“为361.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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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资公司不领工资、
不缴社保、零申报个税是否合法
法人是否可以不领工资和不缴纳社会保险?
是的,但必须符合特定条件。注意:特定条件!
1. 法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即不在公司工作。
根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并依法登记。”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公司雇佣外部人员作为其法定代表的情况是存在的。根据法律,这种情况下没有强制要求支付工资,可以免予支付。如果法人代表在特定事项上任命同意,工资也可以被豁免。
2. 公司的法人是复退复用人员的情况下,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换句话说,公司与复退复用人员签订的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务合同,公司不需要为他们支付社会保险费。
在社会保险和税务整合之后,社会保险部门和税务部门都越来越重视公司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监管将变得更加严格。因此,公司应及时了解最新政策,遵守法律,认真支付员工应得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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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以前工资
个人所得税应该这样计算!
一、补发上年度工资如何计算个税?
问:7月份补发了我去年半年的工资,在计算个税时补发的工资应该计算进去么?计算进去则导致我的个税偏高。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常见问题汇总(一)》规定:
40.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如何区分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工资发放期是指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所属的月份即为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下月的征期为该所属期税款对应的申报期。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二、公司欠员工工资,补发工资时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问:公司欠了员工一年的工资,因没发工资,公司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现在公司拟发去年部分工资,请问应怎样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补发工资是指扣缴单位因劳动争议等特殊原因,经政府有关部门调解、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若不属于,则按正常月薪申报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期填写发放工资的当月,在发放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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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了的工资还没有实际发放,
需要申报个税吗?
1、计提了工资就要申报缴纳个税吗?
答:不需要。只有发放工资薪金的时候才需要扣缴申报个税,因为工资薪金的个税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2、计提了的工资还没有实际发放,是不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答:不是的,只要是次年汇缴之前发放完毕,就允许在工资薪金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计提的工资薪金,是不是一定允许税前扣除了?
答:不是的。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税前扣除:
(1)实际发生;
(2)合理的工资薪金;
(3)汇缴之前必须支付了的;
(4)遵循相关性原则,比如与任职有关。
4、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来税前扣除?
答:不一定,若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若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5、企业发放职工的按照工资薪金,若是企业没有扣缴个税,企业有何责任和风险?
答:有的。若是支付方没有给履行扣缴义务,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一定属于工资薪金吗?
答:不一定的。比如企业因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10万元,属于辞退福利,不属于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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