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账朋友们赶快学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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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务局
可提新增税费种认定了
1、登录新电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
2、进入到页面后我们会看到目前已核定的税费种信息。
3、最下面补充应申报税费种信息,点击新增,根据提示选择信息。
4、选择【国标行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如果没有行业要去变更加国标附行业,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然后再来新增。
5、以添加印花税为例
【征收品目】选择买卖合同
【纳税(费)期限】选择季,【申报期限】选择期满之日起15日内
【有效期起】选择当天、【有效期止】默认生成为“9999-12-31”,点击【提交】,弹出提交成功提示框,等待后台审核。
提交完成后,等待税局工作人员审核就可以了。
1、登录新电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
2、进入到页面后我们会看到目前已核定的税费种信息。
3、最下面补充应申报税费种信息,点击新增,根据提示选择信息。
4、选择【国标行业】,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如果没有行业要去变更加国标附行业,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然后再来新增。
5、以添加印花税为例
【征收品目】选择买卖合同
【纳税(费)期限】选择季,【申报期限】选择期满之日起15日内
【有效期起】选择当天、【有效期止】默认生成为“9999-12-31”,点击【提交】,弹出提交成功提示框,等待后台审核。
提交完成后,等待税局工作人员审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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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全面数电票后
申报方式大改!
火车票全面数电票后
申报方式大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总结:纳税人购进铁路旅客运输服务,“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其进行用途确认,其进项税额自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二)其他扣税凭证”第8b栏中,不再通过手动计算方式填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总结:纳税人购进铁路旅客运输服务,“铁路电子客票”字样的数电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其进行用途确认,其进项税额自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二)其他扣税凭证”第8b栏中,不再通过手动计算方式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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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费能不能抵扣进项? 能不能税前扣除?
退票费相关进项及税前扣除,先来看看税务局的回复:
1、退票费报销凭证能否抵扣增值税?作为抵扣进项凭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中国铁路退票费报销凭证不是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但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退票费报销凭证能否抵扣企业所得税?
可能有人对此有争议,都退票了,那么,退票报销,就不属于企业的支出了!即使取得了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退票报销凭证,由于不属于企业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其实,这个想法的根本是在于这个费用不是因公产生的私人费用,那当然不属于企业支出了,但是,能到公司报销的费用,应该属于因公产生的费用。根据如下的规定,我们知道,如果是因公产生的退票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原票抵扣进项税额,退票了,即使没有取得退票报销凭证,也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举例:
如某火车票硬卧票价144元,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144÷(1+9%)×9%=11.89元。
取得退票报销凭证40.5元,应该进项税额转出:
票面金额÷(1+9%)×9%=40.5÷(1+9%)×9%=3.34元
支付退票手续费:40.5元×20%(不足24小时退票,需要承担票价20%)=8.1元,这种情况下其不能“变相”的抵扣进项税额,因不在144的票价里。
如果全额退票,退票费就没有“变相”抵扣进项税额。
退票费相关进项及税前扣除,先来看看税务局的回复:
1、退票费报销凭证能否抵扣增值税?作为抵扣进项凭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中国铁路退票费报销凭证不是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但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2、退票费报销凭证能否抵扣企业所得税?
可能有人对此有争议,都退票了,那么,退票报销,就不属于企业的支出了!即使取得了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退票报销凭证,由于不属于企业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其实,这个想法的根本是在于这个费用不是因公产生的私人费用,那当然不属于企业支出了,但是,能到公司报销的费用,应该属于因公产生的费用。根据如下的规定,我们知道,如果是因公产生的退票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原票抵扣进项税额,退票了,即使没有取得退票报销凭证,也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举例:
如某火车票硬卧票价144元,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144÷(1+9%)×9%=11.89元。
取得退票报销凭证40.5元,应该进项税额转出:
票面金额÷(1+9%)×9%=40.5÷(1+9%)×9%=3.34元
支付退票手续费:40.5元×20%(不足24小时退票,需要承担票价20%)=8.1元,这种情况下其不能“变相”的抵扣进项税额,因不在144的票价里。
如果全额退票,退票费就没有“变相”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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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抵扣凭证的种类
及进项税计算及注意事项
交通费抵扣凭证的种类
及进项税计算及注意事项
一、取得符合条件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例如:一些网约车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该类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都是可以抵扣的。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例如:纳税人B取得一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是700,燃油附加费是60,所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700+60)/(1+9%)×9%=62.75元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例如:纳税人C取得一张公路客票,票面金额是1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0/(1+3%)×3%=0.29元。
注意事项:
(一)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现行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其中,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应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可以选择开具给个人或单位。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
一、取得符合条件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例如:一些网约车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该类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都是可以抵扣的。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例如:纳税人B取得一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是700,燃油附加费是60,所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700+60)/(1+9%)×9%=62.75元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例如:纳税人C取得一张公路客票,票面金额是10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10/(1+3%)×3%=0.29元。
注意事项:
(一)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现行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其中,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应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可以选择开具给个人或单位。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以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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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什么情况下不能扣除?
进项转出如何申报?
进项税额什么情况下不能扣除?
进项转出如何申报?
一、什么情况下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进项税额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以及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如果已经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什么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类:业务不该抵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类: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或属于异常凭证范围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类: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三、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
答: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一)以票抵税:采购成本×税率。
(二)计算抵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农产品采购成本÷(1﹣10%或9%)×10%或9%计算
注意:若农产品领用之前就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不考虑加计1%问题。
2、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3、利用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二)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在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四、进项税额转出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至23b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填列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一、什么情况下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进项税额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以及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如果已经进行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二、什么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况:
第一类:业务不该抵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九)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类:凭证不合规
取得的抵扣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或属于异常凭证范围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类:资格不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三、进项税额转出如何计算?
答: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一)以票抵税:采购成本×税率。
(二)计算抵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农产品采购成本÷(1﹣10%或9%)×10%或9%计算
注意:若农产品领用之前就发生进项税额转出,不考虑加计1%问题。
2、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3、利用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二)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在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四、进项税额转出如何申报?
答:纳税人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至23b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分别填列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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