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要填报啦!利用专项附加扣除虚假申报已入刑!千万别虚假或错误申报!
本文将为您总结个税有哪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易错点?如何操作填报?各位代账朋友们,可将本文转发给客户公司,及时确认申报!
01
个人所得税,有哪些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及易错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请大家务必按时填报啦!下面给大家总结了可扣除的项目及易错点:
一、婴幼儿照护
额度:每个婴幼儿2000元/月
扣除方: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资料:医学出生证明
易错点:
1、不是亲生父母可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其必须是担任3岁以下婴幼儿监护人的人员。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2、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二、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
学前教育: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额度:每个子女2000元/月
扣除方: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
易错点:
1、境外上学的子女可以扣除吗?
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境外的应留存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2、此处可以填写非全日制教育吗?
不可以,此处指的是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子女。
3、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第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三、继续教育支出--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
扣除范围: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额度:400元/月,最长不超48个月
扣除方:
1.本人扣除
2.可选择由父母扣除:本人接受本科(含)以下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扣除范围: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额度:3600元/年
扣除方法:取得证书的年度,由本人扣除。留存相关证书备查。
易错点:
1、同时接受多个学历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申报?
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2、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如何申报?
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每一类都要填写。
四、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额度:在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还完或合同终止当月,每月1000元/月,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扣除方: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易错点:
1、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房屋,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已于2024年归还完毕,2025年还能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能。住房贷款还完后,需要及时修改贷款期限。
五、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每年132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每年9600元)。
扣除方: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分别扣除
留存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易错点:
1、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且租房合同上两人都签过字,是否可以分别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2、刚参加工作,租房没有合同,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备查资料。因此,纳税人要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签订合同或协议。
六、赡养老人
扣除条件:
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扣除方法: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分摊享受的,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易错点:
1.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2、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3、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是否可以最高某一个子女可以扣3000元?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的。
七、大病医疗支出
扣除标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方法: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按前述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留存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易错点: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02
个税APP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手把手教你!
第一步 进入填报界面
01 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02 直接点击首页下方【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第二步 信息确认
01 若2024年度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直接点击【一键带入】
02 根据提示“将带入2024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5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如下图:
03 打开【可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核对信息;如需修改们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果有【已失效】信息,则需要先删除,然后再确认。如下图:
04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无需重复确认,否则之前已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终的信息为准。如下图:
纳税人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5】,查看已提交信息。若有变动,则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第三步 信息修改或作废
2025年需要对已填写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
(1)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填报页面。【填报记录】选择【查询年度2025年】。
(2)点击进入想要修改的或者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入修改即可。或者点击进入想要作废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点击左下角【作废】,确认作废后,即可作废成功。
第四步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先按照“情形一”的步骤将上一年度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同步后,点击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下面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为例,给大家进行填报操作
由畅捷通易代账整理发布,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畅捷通好会计、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等。内容仅供学习交流,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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