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保财险公布的被罚信息看,金融监管总局指出16项违法违规行为:
基于此,监管责令人保财险改正,并罚款合计1115万元。其中,人保财险总公司被罚款430万元,吉林省分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河南省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及下辖阜宁支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及下辖太和支公司和东至支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19家分支机构共被罚款685万元。
其实,这已不是人保财险第一次领大额罚单,单从今年看,5月份,人保财险也曾领过近千万的罚单。
5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对人保财险开出了一张近千万的罚单,原因是人保财险存在“将直接业务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支农融资业务捆绑销售保险产品;相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不真实;跨年度列支手续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金融监管总局决定对人保财险罚款681万元,其中,总公司被罚221万元,分支机构被罚460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被罚款311万元,一共罚款992万元。
半年之内,接连两次领巨额罚单,人保财险的合规经营或存隐忧。
有媒体统计,今年前三季度金融监管总局全系统针对保险业开出的罚单总额达2.63亿元,罚款总额较去年同期同比增长6.9%,其中,财险公司合计被罚2.01亿元,占比58.17%,仍是违法违规的“重灾区”。
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些处罚中,超百万的大额罚单频现。
例如,7月12日,金融监管总局对复星联合健康险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该公司存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复星联合健康罚款158万元,相关人员合计罚款19万元。
7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浙江监管局对太保产险开出百万级罚单,指出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存在编制或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被处罚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对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罚款85万元,相关人员罚款17万元。
6月25日,太保产险温州分公司因涉及5项违法违规,被金融监管总局温州监管分局罚款116万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计被罚27万元。6月13日,太保产险阳江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农业保险费用列支不真实;虚列协保费套取费用等6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监管罚款90万元,时任太保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农险业务部副经理等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3万元。
5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披露13号、14号罚单,平安财险、平安健康险双双被罚超500万。其中,平安财险因电销业务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多项违规行为,被罚款595万元,相关责任人共被罚款88万元;平安健康险因修改公司章程未报监管部门批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辞职情况等多项违规行为,被罚款555万元,相关人员被罚75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有10家保险机构领到百万级罚单,从处罚原因看,“五虚”问题、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财务数据不真实等常见的问题依旧存在。
当然,问题单靠罚单并不能解决,一些痼疾也不能靠罚单来根治,这是不断在为行业规范发展敲警钟。
今年年初,金融监管总局处罚局在发布的文章中还指出,行政处罚“长牙带刺”要把握三个要点:突出“严”的基调,做到应罚尽罚,切实提高处罚的严肃性;坚持“准”的原则,做到过罚相当,切实提高处罚的精准性;落实“快”的要求,做到快处快罚,切实提高处罚的时效性。
除大额罚单外,曾经不常见的对个人禁入保险业方面的处罚也在频频上演。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有39人被监管采取了禁止进入保险业处罚,其中,有19人被终身禁入保险业。今年也有保险公司高管因各项违规被立案调查。
正如李云泽所说,要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人”、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把板子真正打准、打痛。
9月1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必须坚持从严监管,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实现监管全覆盖、无例外,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同时,“新国十条”强调要严肃整治保险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