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巧:《共产党宣言》所有制理论与中国所有制改革(民营经济发展)

学术   2024-11-15 22:37   北京  


按语】2024年5月13日,作者应邀回湘潭大学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毛泽东思想研究中心部分老师、同学,做了以《<共产党宣言>所有制理论与中国所有制改革》为题的汇报交流。湘潭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刘建平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陈龙主持了本次活动。作为本文重点即第三部分关于民营经济问题,主要是作者于3-4月在“中国理论网”、《改革内参》、《中国民商》、“新大众哲学”等报刊、理论新闻网站和有关公众号发表论文《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容。在《宣言》理论指导下,文章从中国实际出发,明确提出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全文由作者在主讲报告稿基础上修改整理形成,现予以发表,以飨读者。


所有制问题是人类社会更替变化的基本问题。《共产党宣言》阐明的所有制理论,给世界无产阶级革命和人类社会进步指明了方向。然而,《宣言》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什么关系?《宣言》明确提出“消灭私有制”,我们为什么还要继续发展壮大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对民营经济的性质应该作出怎样的判断和认识?怎样才能为民营经济发展解决深层次问题,以便让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消除顾虑、放下包袱、充满信心?这是必须要作出正面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共产党宣言》的重要目标任务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
《共产党宣言》是无产阶级政党第一部纲领性文献。1848年2月,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宣言》发表,标志马克思主义诞生。170多年来,《宣言》对推动世界现代文明进程、人类社会变革和国际工人运动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为争取翻身解放、自由幸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民族复兴伟业而努力奋斗的思想理论基础。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首先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就要认真阅读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著,读原著首选是读《宣言》。

 1848年2月在伦敦出版的《共产党宣言》德文第1版封面

《共产党宣言》由马克思于1848年1月底在布鲁塞尔纳缪尔郊区奥尔良路42号(今伊克塞尔区让·达登街50号)执笔起草完成。《宣言》博大精深,思想深邃,是一个综合性的指导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科学纲领。它涉及政治、经济、哲学、宗教、社会、欧洲工业史、阶级斗争史、资本主义史、社会主义史、中国历史等多个领域。马克思精通古希腊哲学、古罗马哲学、古典政治经济学,熟读荷马、埃斯库罗斯、但丁、莎士比亚等的诗歌、戏剧。马克思笔下的《宣言》,风格独特,富有诗意,非常精辟。开头惊心动魄、扣人心弦;结尾坚定有力、催人奋进;全篇句句犀利、字字珠玑、结构严谨,呈现出一幅场面复杂、斗争激烈的史诗般的画卷。其主要目的是号召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推翻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统治,消灭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建立没有阶级、没有私有制的新社会。
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宣言》是为适应工人阶级革命需要在严峻复杂的政治环境下诞生的,实属来之不易。马克思起草纲领用了一个半月时间。但是,整个同盟制定纲领花了10年。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前身是正义者同盟。1838年,正义者同盟就把制定纲领的事摆上了日程。卡尔·沙佩尔的“财产共有制”(1838),威廉·魏特林的《现实的人类和理想的人类》(1838)、《和谐与自由的保证》(1842)等,沙佩尔、亨利希·鲍威尔的《共产主义信条问答》(1847年9月),都曾想充当纲领。但其结果,这些都成为了空想的、宗教式的社会主义理论。1847年初,同盟中央派约瑟夫·莫尔请马克思恩格斯加入同盟,以便起草新的纲领。同年12月,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结束后,马克思用自己的智慧,按照他和恩格斯事先商量好的意见,打破了以往对话式的陈旧方式,从“叙述历史”入手,使纲领《宣言》以一种全新的面貌横空出世。
《宣言》是一部怎样的著作?其意义何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不管最近25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说来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恩格斯说,《宣言》“无疑是全部社会主义文献中传播最广和最具有国际性的著作”。列宁说,《宣言》“这本书篇幅不多,价值却相当于多部巨著”。宪章派领导人、《红色共和党人》杂志主编乔·哈尼说,《宣言》“这是世界上前所未有的最革命的文件”。德国和国际工人运动的著名活动家弗·梅林认为,“《共产党宣言》的根本真理是不可动摇的”。
《宣言》的阐述主要内容有阶级斗争、所有制关系、世界市场(殖民地市场)、雇佣劳动和资本、政治斗争与革命策略、无产阶级政党、幽灵理论、政治经济学批判、空想社会主义批判等。我们来看《宣言》是怎样阐述和解决所有制问题的。我们知道,所有制问题是一切人类社会的基本问题。恩格斯说:“在财产特权面前,其他一切特权都算不了什么”。《宣言》指出:“在所有这些运动中,他们(指共产党人)都强调所有制问题是运动的基本问题,不管这个问题的发展程度怎样”。《宣言》(含7篇序言),提到所有制(财产权)问题的地方有78处(次)。当然,阐述所有制理论比较集中的主要是在《宣言》第二章。可见,《宣言》把解决所有制问题作为重点放在突出位置。
(一)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
凡是学习过《宣言》的人,都会对其中的“消灭私有制”5个字印象深刻。在2.5万字的经典著作中,“消灭私有制”这5个字非常醒目。《宣言》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归根到底集中起来,就是“消灭私有制”。私有制有很多种,有奴隶社会私有制、封建社会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等。《宣言》中说的“消灭私有制”,是要消灭哪一种私有制呢?《宣言》认为,消灭先前的私有制,不是共产党人要做的事。奴隶社会的私有制已经被封建制废除了,封建的私有制已经被资本主义废除了。现在共产党人要做的事,是要消灭或废除现存的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这就是共产党人对自己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高度概括。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不仅仅是《宣言》的观点,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一贯的原则立场。作为指导无产阶级运动的原则性和策性略的纲领,《宣言》号召“消灭私有制”,显得更具组织性、革命性和战斗力。
“消灭私有制”,就是要在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同时,剥夺资产阶级的一切生产资料。把剥夺的地产、土地、银行、商业、工业、农业、交通运输、教育等所有财产,都集中掌握在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手里。《宣言》还对“消灭私有制”提出了具体的步骤和措施。为什么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
一是私有制是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制度。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占绝大多数的雇佣劳动者一无所有,少数人拥有社会全部财产。《宣言》指出:“我们要消灭私有制,你们就惊慌起来。但是,在你们的现存社会里,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被消灭了;这种私有制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私有财产对十分之九的成员来说已经不存在。可见,你们责备我们,是说我们要消灭那种以社会上的绝大多数人没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或者是说,消灭那种以少数人占有财产、少数人剥削多数人为前提的所有制。为了“十分之九的成员”的利益,我们必须要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
二是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资产阶级集中了社会所有财富,占有了一切生产资料。消灭私有制就是消灭资产阶级统治和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从而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无产阶级“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正如各种不同的等级差别和阶级差别由于废除了它们的基础——私有制——而消失一样”。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消灭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消灭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产阶级统治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
三是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宣言》始终抓住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个本质特征,明确了共产主义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鼓舞世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战斗口号。他们在深刻阐述这一特征的同时,展望了共产主义未来美好前程,进一步强调了消灭私有制的必要性。恩格斯指出:“无产者只有废除一切私有制才能解放自己”。在大工业发展的条件下,“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社会制度极其剧烈的震荡。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
(二)实现单一生产资料公有制
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高度一致的。《宣言》指出:“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也就是“消灭私有制”代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公有制以单一的、独立的形式存在,没有任何其他的所有制形式与它同时存在。首先,在废除资产阶级统治后,把全部资本、全部农业、全部工业、全部运输业——全部生产资料都收归作为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所有,统一变为国家财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有一个短暂的“转变时期”或“过渡时期”。在这个短暂的时期里,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就是公共占有,或集体占有,或国家占有,或社会占有等。这个时候的公有制形式可以叫做国家所有制,或社会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这些不同的所有制名称,其意义是完全相同的,并非是多种所有制结构。和“消灭私有制”一样,在马克思恩格斯《宣言》前后不同时期的很多著作里,对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都有论述。这个公有制是什么样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否定私有制重新变为公有制,“并不是要恢复原始的公有制,而是要建立高级得多、发达得多的公共占有形式”。为什么说国家占有是暂时的?因为“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同样,当这个社会真正实现统一的单一的生产资料公共占有的时候,就不再需要有什么所有制了。因为到那个时候,阶级、阶级统治、国家、国家政权,都将成为多余的而自行消亡。与之相适应的国家所有制、社会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也将不复存在。
(三)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雇佣劳动理论是《宣言》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一般在阐述雇佣劳动理论时,就会说到有关“个人所有制”的问题。作为“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完整的提法和概念,是马克思在《资本论》提出来的。“个人所有制”是什么意思?这是一个很容易被引起误解的问题。直到现在,还经常有人认为它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私有制、股份制等。这显然都是误解。因为他们都把“个人所有制”当作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概念了。所谓“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在未来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让工人获得充足的、丰富的生活资料、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
在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下,《宣言》描述了工人极低的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认为工人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一无所有。“工人没有祖国”,没有任何占有形式,也没有作为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可言。他们很“可怜”,是受苦最深的阶级。资本家花在工人身上的费用,只限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工人延续后代所必须的生活资料,工人只是资本需要他活着的时候他才活着。《宣言》指出:“农奴曾经在农奴制度下挣扎到公社成员的地位,小资产阶级曾经在封建专制制度的束缚下挣扎到资产者的地位。现代的工人却相反,他们并不是随着工业的进步而上升,而是越来越降到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以下”。在资本主义社会,用于工人活命的生活资料(或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还不如原始公有制条件下的“个人所有制”。所以,要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否定的否定”的公式。第一个否定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否定了它之前的私有制,第二个否定是资本主义私有制“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即造成了被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否定。在经过“否定的否定”之后,才能在实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在生活资料所有制方面“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因此,“个人所有制”不是一个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范畴,而是一个生活资料所有制的范畴。恩格斯对此做了多次说明,他认为,重新建立和恢复个人所有制,不是要恢复到它的原始状态,而是要“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说到底,重建“个人所有制”,是要解决共产主义“按需分配”问题。
这就是《宣言》阐述的所有制理论和需要解决的所有制问题。“消灭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三者是一个有机联系、相辅相成的统一体。这是人类社会梦寐以求的美好愿望和长远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共产主义“自由人联合体”,需要有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极大丰富的社会产品作为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有了这个条件——只有具备这个条件,就有了生产资料完全的公共占有,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按需分配、共同富裕和“个人所有制”。只有具备这个条件,私有制才有可能不复存在或没有存在的必要。这个目标和条件并非“一下子”就能实现,只能“逐步前进”,逐步实现。因此,必须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要经过无数代人的艰苦努力。

二、继续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
《共产党宣言》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面旗帜。恩格斯说:在这个旗帜下,“如我所预见的,到处都有共产主义小组在《宣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这使我非常高兴”。不可否认,《宣言》对推动现代人类社会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宣言》是怎样来到中国的?100多年来,它究竟对中国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它与我们推进所有制改革和调整所有制结构有着怎样的关系?
(一)《宣言》所有制理论对前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影响
在19世纪60—70年代,俄国早期流亡在西欧的社会主义活动家,结识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接受了他们的共产主义思想观点,还积极翻译和传播《宣言》。首先是巴枯宁翻译了《宣言》俄文版。维拉·查苏利奇、普列汉诺夫等不仅翻译了《宣言》俄译本,还为传播马克思主义做出了努力。列宁是坚定的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者。1892年,列宁组建了第一个马克思主义小组,将《宣言》译成俄文。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列宁亲自领导了“十月革命”。起义胜利后,列宁当选为第一届苏维埃政府主席,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从此诞生。1922年12月,建立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开创了俄国乃至世界新纪元。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1882年俄文版序言中,关于“俄国已是欧洲革命运动的先进部队”和“现今的俄国土地公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的科学预言,终于变成了现实。
苏联在半封建半资本主义较落后生产力基础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没有先例和经验。因此,他们没有完全从自己的实际和国情出发。在经济制度上,他们完全把《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和把一切生产资料转变为公有制的思想,用于社会主义实践。在十月革命前,列宁第一次提出“全民所有制”的理论。他指出:“土地所有制应该成为全民所有制,而确定这种所有制的应当是全国性的政权。”还说,“当你们建立起在自由土地上进行自由劳动的制度的时候,不会有什么地主占有制,不会有什么私人土地占有制,而只有全民所有制和全国土地的自由租佃者”。列宁指出:“十月革命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剥夺资本家的工厂,使生产工具归全民所有”。1921年苏联的国内战争结束后,列宁提出和实行了“新经济政策”。这个政策号召要重视“商品交换”,同时,提出了“合作社”、“合作制”的思想。这在商品生产理论上有所转变。但是,由于他在所有制问题上,始终坚持一切生产资料实行“国有化”和“全民所有”的原则,“合作社”、“合作制”只是在短暂的过渡时期存在。那种为改善工农关系而制定的“商品交换”,也是短暂的有计划的产品互换,并不是真正的商品生产。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他的“商品交换”理论,最终未能成立。

苏联农场
在这样的理论原则指导下,苏联所有土地、工厂、矿山、工具、铁路、粮食、产品等财产,都实现“全民所有制”,并通过“国有化”的途径,全部生产资料由国家管理。1928年,在“一五”时期的第一年,苏联的私有经济在工业总产值中占17.6%,到1932年“一五”时期的最后一年,私有经济只占0.5%。到1937年,其国有工业产值为99.8%,集体农业产值为98.5%,工农业中的个体、私营经济都被当作资本主义加以消灭。1936年,斯大林第一次提出把社会主义公有制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理论。1952年,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进一步肯定了公有制的这两种形式。但是,他又想尽快向共产主义的高级形式过渡,迅速把公有制的二元形式单一化。在赫鲁晓夫时期,加快了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步伐。1953年,全苏的集体所有制农庄93300个,国有农场4857个。到了1965年,集体所有制农庄减少到36900个,国有农场增加到11700个。这就是苏联通过采取“军事共产主义”实行的单一的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模式。到了20世纪80年代,除部分集体农庄外,其他所有生产资料和工业企业都收归国家所有和中央管理。他们盲目追求对所有制的升级、过渡,追求共产主义所有制的高级形式,一味地消灭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这种教条主义的做法和模式注定是不会成功的。
(二)《宣言》所有制理论和原苏联模式对中国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宣言》科学理论,主要从西欧、日本和原苏联三个方向传入中国,对中国的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关于来自西欧的影响。1896年,孙中山在大英博物馆最早读到《共产党宣言》,第一个知道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名字。1899年,英国在华传教士李提摩太译文,在上海《万国公报》上第一次用中文提到马克思、恩格斯的名字。1904年,梁启超是最早介绍马克思及其学说的中国人。1919—1921年,周恩来、邓小平、蔡和森、陈毅、徐特立、王若飞等有志青年赴法勤工俭学。在法期间,蔡和森翻译了法文版《共产党宣言》、《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国家与革命》、《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等马列主义著作的重要章节。根据《宣言》的指导思想,他主张中国要走俄国十月革命的道路,第一个提出要“明目张胆正式成立一个中国共产党”。
关于来自日本的影响。1897年,孙中山在日本与幸德秋水交往,受到社会主义思想影响。1912年7月,孙中山为上海《天铎报》第一次题写“天下为公”四个大字。意思是实现天下为公,达到世界大同。1909年,戴季陶把在日本留学购得的载有日译《宣言》全译本的《社会主义研究》(1906年创刊号)带回上海。1920年3月,他请邵力子物色翻译人选,译出后在《星期评论》刊载。邵力子推荐同乡陈望道。1915—1919年,陈望道在日本留学期间读过《宣言》。他接过日文本《宣言》,又经陈独秀从李大钊那里借来英文本《宣言》对照翻译。他在家乡义乌分水塘村用了两个月左右时间,首次翻译出中文版全译本《宣言》。8月,以“社会主义研究社”的名义出版了这本书。由于排版疏忽,封面书名错印成《共党产宣言》。9月重印,书名更正为《共产党宣言》。因此,陈望道成为中文全译本《宣言》第一人。
关于来自原苏联的影响。“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李大钊在1918年发表《法俄革命之比较观》,第一个号召走俄国十月革命的道路。1921年,李大钊、陈独秀等早期具有初步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新青年创建了中国共产党。新中国建立前后,传播马克思主义成为有组织、有计划的工作。从苏联传播至我国的《共产党宣言》(包括7篇序言),在内容、翻译、出版等方面更完整、更成熟、更准确。当时,苏联是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老大哥”,不管在理论还是在实践方面,都是这些国家学习的榜样。大量从苏联传入的《宣言》和马克思主义著作,使中国的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搞社会主义建设也没有经验。面临具体走什么样的道路和建立什么样的经济制度、经济体制、所有制形式等一系列崭新的问题,我们都没有搞过。怎么办?1953年,我们翻译了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作为全党学习的教科书,把苏联的公有制模式写入了我国的1954年宪法。在这个时候,我们只好照搬《宣言》所有制理论,照搬苏联所有制模式。
在20世纪50-70年代,我们以集中力量搞建设的优势,建立了工业体系和兴修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为社会主义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是,不可否认,在所有制方面,我们采取了不切实际的做法。从1952年下半年开始,我们计划用10—15年时间基本完成生产资料私有制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渡。结果仅用了4年时间,到1956年就提前实现了“三大改造”的目标任务。1952年,在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中,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公私合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分别占19.1%、1.5%、 0.7% 、78.7%。到1956年,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分别为 32.2%、53.4%、7.3%、7.1%,即公有制经济由20.9%变为92.6%,非公有制经济由79.1%变为7.4%。到1978年,在国民经济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占99%,非公有制经济占1%;在工业总产值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占99.8%,非公有制经济占0.2%。
可见,到1978年,全国实行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把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经济加以消灭。由于在经济制度和所有制方面出了问题,国民经济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生产力被严重破坏,人民生活十分落后,经济社会发展走了一段不该走的弯路。主要原因是什么?思想过“左”,教条式地照抄《宣言》,机械式地照搬苏联。要扭转这种局面,只有靠改革,根本的出路是要推进所有制改革。
(三)中国推进所有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
所有制改革是改革的核心,它关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全局。4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不可否认,从一定意义上说,很大程度是所有制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但是,由于没有经验,需要“摸着石头过河”。因此,所有制改革也就成了改革理论和实践中最敏感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大的思想解放,不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个被称之为牵着“牛鼻子”的改革,即所有制改革或者叫产权制度改革,就很难推进。记得我们开始改革时,对商品经济“姓资姓社”的问题争论了10年,接着,对要不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又争论了10年。但是,总体说来,所有制改革的进展是顺利的。
1997年,党的十五大去掉了“全民所有制”这一概念,直到现在都没有再使用。2002年党的十六大党章也去掉了这一概念,至今也没有再使用。2017、2018年国家先后出台文件,要求所有工业类、文化类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全面改制,把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公司制。工商管理部门把所有这些企业重新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统计部门也把“全民所有制企业”这一项指标名称改为了“国有企业”。目前,“全民所有制”这一概念,已经在人们的观念上和经济生活中基本消失。同时,我们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是深化所有制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一项实质性成果。
回顾40多年,我们不断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理论联系实际,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所有制理论不断创新,所有制结构不断调整,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扭转和改变了以往的被动局面,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要是分出阶段,所有制改革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大的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12月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之前。在这个阶段我们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经济政策和所有制理论的重大突破。主要是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重要方针。
第二阶段: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之前。这一阶段,主要提出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所有制改革迈开了重要步伐,实现了一系列所有制改革理论和实践的创新。
第三阶段: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到2022年党的二十大。这一阶段,提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所有制改革理论趋于成熟和上升到新的高度的重要阶段。
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高度重视。40多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民间投资、小微企业、外资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极大促进了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改革发展的意见》。2023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支持下,在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营商环境越来越好,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所有制结构调整发生新的变化,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到2022年底,民营经济占全国的比重和贡献为:进出口50.9%、税收56.9%、GDP65.4%、技术创新70%以上、就业80%以上、企业户数92.9%、民间投资54.2%。可见,民营经济已占据和超过全国经济的“半壁江山”,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得更快更好。

三、尽快从法律制度上确定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
近几年,全球经济形势错综复杂,难以预测因素较多,复苏进程缓慢。我国经济内生动力不足,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保持增长在合理区间难度加大。各种所有制主体特别是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增长持续下降。2022年,GDP增长3.0%,未达到全年5.5%的预期目标。2023年,在上一年增长较低基础上,GDP增长5.2%。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和民间投资情况不容乐观。2022年,民间投资增长0.9%,是多年来增长最低,民间投资所占比重减少到54%。2023年,民间投资继续逐季度下滑,全年增长为-0.4%,所占比重为50.4%,比2012年的65.4%下降了15个百分点。事实表明,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明显放慢了。
当前,从根本上解决民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发展中的头等大事。然而,为什么政策环境越来越好而民营企业的投资势头却在逐渐减弱?为什么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深层次问题难以根本解决?为什么民营企业仍然缺乏足够的信心和应有的安全感?其中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对民营经济的性质,在态度上、认识上还比较暧昧,没有给于客观的、科学的定位。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一直未能融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范围之内,一直被排斥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经济的大门之外,这不得不使民营企业有些后顾之忧、放不开手脚。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对民营经济的性质和地位做出正确判断,从理论认识这个源头上,给民营经济一个合理的名分、一个公正的身份,解决我国现阶段民营经济姓什么叫什么的问题。要在国家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的基础上,在长期改革开放消除所有制理论弊端和所有制教条束缚基础上,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基础上,以更大的魄力和勇气,从理论、政策和法律上对民营经济的性质作出明确的定位: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同时,对民营经济姓什么叫什么的问题作出肯定的回答:民营经济姓“社”,叫“社会主义民营经济”。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把民营经济的性质明确为社会主义经济,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是理论创新的重大飞跃,是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重要成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项根本性举措,是要把民营经济这一新型经济形式纳入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范围,把对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科学认识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要对宪法中有关传统的、过时的、教条的所有制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宪法和相关法律要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设置相应规定,提出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税收、投资等,实行统一的法律管理和法律约束,取消政府对民营企业不合理的行政干预,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拥有营商环境。
(一)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坚实的政策、制度和法律基础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即将召开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问题。改革开放46年来,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壮大,关键是我们党对民营经济在理论认识上不断突破,不断创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深化所有制改革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不断取得理论和实践上的新的成果,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为明确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奠定了坚实的制度、法律和理论基础。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
1982年党的十二大:“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总的说来还比较低,又很不平衡,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邓小平在开幕词中第一次提出:“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坚持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共同发展,是我们长期坚持的方针”。
1987年党的十三大:“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状况所决定的”。第一次提出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贸经济发展”。
1997年党的十五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07年党的十七大:强调和重申“两个毫不动摇”。
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提出加快“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党的十九大: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2018年宪法修正案:“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2年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
2022年党的二十大:继续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以上表明,党和国家对深化所有制改革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是高度重视的。40多年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度选择和法律规定,都是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和最大国情为依据的,并且经过改革发展实践检验是正确的。这些政策、制度和法律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多种所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等,包含了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在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包含了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两个毫不动摇”中,有“非公有制经济”。可见,这些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表述,已经对明确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非常接近,现在只需“一点通”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我们的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用设施、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运用、开展乡村振兴等领域,已经逐步取消了所有制限制,已经对民营经济放开了市场准入。这也就是说,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事实已经成立。确定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际上已经具有政策、制度、法律基础,其条件已经完全成熟。明确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符合我国具体实际和基本国情,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符合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认识规律,是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具体体现,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显著标志。
(二)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改革发展实践证明:民营经济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生产力,是当代新质生产力的代表。从2022年民营经济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看:第一,在全国7.34亿的就业人员中,民营企业占80%以上近6亿奋斗在各条战线各行各业的广大劳动人民,他们就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生产力,就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主力军。第二,占全国技术创新70%以上的民营企业所拥有和运用的新技术、新产品,这既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生产力,也是在为高质量发展和创造新质生产力做出积极贡献。第三,民营经济的高技术制造业、服务业、“四新经济”、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体比重,(截至到2024年5月底)分别占90.2%、93.3%、93.4%、94.65,成为创造新质生产力的主要力量。第四,民营企业在全国GDP、税收和外贸总额中,分别占了65%、57%和51%,为社会为国家为人民带来的物质财富,极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因此,明确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是大势所趋,历史必然。
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并非资本主义所特有。民营经济与商品、货币、交换和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紧密联系,古今中外毫无例外。目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国有经济。据资料,美国的国有经济占GDP的11.4%,国有资产占总资产的5.77%,国有企业有17家。意大利、德国、法国的国有经济分别占25%、29%、30%。挪威、瑞典、津巴布韦、卢森堡的国有经济分别占72%、68%、66%、54%。同时,中国、朝鲜、越南、老挝、古巴这些社会主义国家,都有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可见,民营与国有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国有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国有经济。民营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民营经济。民营与国有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它们的属性从属于国家的性质,即民营和国有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一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1)占全国经济“半壁江山”的民营经济,必然都是社会主义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经济;(2)在民营企业就业占全国80%以上的6亿多广大劳动人民,都是在干社会主义,不是在干资本主义;(3)目前(截至到2024年5月底)的18045万户占全国经营主体96.4%的民营经济主体,都是社会主义企业,不是资本主义企业,他们都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贡献;(4)全国近3亿农民工人员是我国工人阶级中新的成员和新的组成部分,他们都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不是资本主义的建设者;(5)民营企业占全国技术创新70%以上的新技术新产品,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力,不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因此,承认不承认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这是辨别和检验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是对马克思主义是否能够守正创新的基本态度。如果排斥民营经济和不承认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那就是教条主义、假马克思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
与以往的个体经济、私有经济不同,我国现有的个体、私营等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成长壮大起来的。因此,民营经济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在市场竞争的风浪中涌现出来的一种新型经济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营经济。明确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对于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安定和人民幸福,不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重大的政治意义。确定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势在必行,时不我待。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一样,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支撑;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一样,都是改革发展稳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
(三)《宣言》“消灭私有制”理论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践
《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当时发达资本主义的生产力状况,在分析工人运动发展趋势和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基本判断,是为全世界革命无产者和未来理想社会指明的长远目标和前进方向。这个结论和设想无疑是正确的、科学的。但是,“消灭私有制”是有条件的。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没有把他们的任何理论结论无条件地随意强加给任何国家,更没有把“消灭私有制”的理论观点强加给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实践。马克思恩格斯十分关注和了解中国,《宣言》中关于中国的情况占了较大篇幅,但他们并未想过在中国能够较早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如果能够这样,他们就会发表中文版《宣言》和为中文版《宣言》写个序言了,但是,这些都不存在。马克思指出:“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这个理论能否实现或实现多少,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实践需要”和“物质基础”。对于中国来说,“彻底的革命只能是彻底需要的革命,而这些彻底需要所应有的前提和基础,看来恰好都不具备”。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想进行“消灭私有制”的彻底革命,还远不具备这种革命应有的“物质基础”和生产力水平。
在生产力落后的旧中国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与《宣言》中设想的社会主义很不一样。我国社会主义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且在相当长时间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如果在初级阶段“消灭私有制”,不仅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这本身也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要求的。社会主义不是一成不变的,马克思主义不是一成不变的,“消灭私有制”的理论不是一成不变的。恩格斯在晚年认识到:“我们是不断发展论者,我们不打算把什么最终规律强加给人类”。“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的程度”。我国的民营经济“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因此,我们必须郑重而果断地指出:《宣言》中“消灭私有制”这一理论,不适用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践,不适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不适用于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不适用于推进中华民族复兴伟业实践。
学《宣言》,要管用。《宣言》的根本任务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中国改革的根本任务也是要解决所有制问题。当前,重中之重是要解决民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是要明确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地位问题。然而,每当发展民营经济与《宣言》中的“消灭私有制”发生剧烈碰撞时,有的学者不知如何是好,便在《宣言》和经典著作中寻找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其实,在经典著作中没有依据和现成答案。有人认为,“消灭”二字翻译有误,应该译为“扬弃”。不可以!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所有著作中,都是“消灭”或“废除”,并且是彻底铲除,不留祸根。为什么不是“扬弃”?因为“扬弃”是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观点。《宣言》在提出“消灭私有制”的同时,批判了空想社会主义“扬弃”私有制的思想。这是马克思恩格斯一贯的原则立场。1842年10月,马克思在《莱茵报》发表的《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一文中,开始批判傅立叶、蒲鲁东等人关于“扬弃”私有制的观点。1843年9月,马克思在致卢格的信中,又一次批判了傅立叶、蒲鲁东的“扬弃”观点。1844年9—11月,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对蒲鲁东《什么是财产?》中“扬弃”私有制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的批判的批判做了批判。1847年6月,马克思出版了《哲学的贫困》,进一步批判了蒲鲁东《贫困的哲学》中有关“扬弃”的错误思想。1867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私有制就要被否定了。“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要实行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公有制。恩格斯在《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共产主义原理》等著作中,同样是“消灭私有制”,没有“扬弃”的意思。1894年,晚年的恩格斯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中指出:“一切生产资料(当然也包括土地)转归社会所有”,即“进入一切生产资料的现代社会主义公有制”。1895年3月,恩格斯在为马克思再版《法兰西阶级斗争》写的导言中,提出了最后的忠告:社会主义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始终没有给私有制提供任何机会,没有对私有制有任何“扬弃”的意思。
此外,100多年来,陈望道、华岗、成仿吾、博古等的《宣言》中译本,还有中央编译局的《宣言》中译本,都一致译为“消灭”或“废除”私有制,并未译为“扬弃”私有制。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没有现成的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
发展民营经济的理论依据就在我们自己的“家门口”。中国发展具有自己特色的民营经济,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营经济,是我们在改革开放探索实践中闯出的成功之路和取得的宝贵经验。如果要问我们发展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有没有理论依据,依据又是什么?其依据就是党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方针政策理论,就是“两个毫不动摇”和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
(四)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要重申反对和防止教条主义
中国现有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在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各个方面有很大不同。在所有制关系方面,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坚持“一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坚持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绝不允许有个体、私营经济等经济形式与其同时并存;我国的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且还处在初级阶段,在建设实践中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在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和具有强大而持久生命力的奥秘,就在于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和反对教条主义。改革开放46年来,我们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在一定意义上说,这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反对教条主义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要在理论认识上有新的突破和新的创新。教条主义害死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继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唯物史观,进一步重申反对和防止教条主义,进一步提出对民营经济的科学认识和科学定位,让民营经济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马克思恩格斯反复强调不要搞教条主义。马克思指出:“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我不主张我们竖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对于不切实际的教条主义和假马克思主义,马克思多次借用海涅的诗句说:“我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针对一些教条主义者认为“社会主义是一成不变的”观点,恩格斯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恩格斯指出:“我们的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马克思主义是行动指南,是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是现成的可以照搬的教条。如果把“消灭私有制”这句话生搬硬套到我们的现今社会,这就不是马克思主义,而是教条主义了。明确民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应用,是与我国的物质条件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是改革了、变化了、发展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我们不要搞教条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定位和科学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将继续长期处在初级阶段,这是由这一阶段的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且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在这种生产力条件下,社会劳动产品还远未达到按需分配的程度;所有制的结构和形式还远未达到实现单一公有制的程度;地区间、城乡间、人群间还远未达到共同繁荣和共同富裕的程度。初级阶段存在的客观实际和基本国情,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出发点,也是我们发展民营经济和不能“消灭私有制”的基本依据和根本出发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到21世纪中叶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实践证明,认识和提出初级阶段的理论是完全正确的。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在一定意义上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识取得的巨大成就。目前,这个初级阶段已经过去60多年,到21世纪中叶还有30多年。现在看来,尽管后面这30多年依然可以大有作为,但初级阶段这100年剩下的这30多年时间显然是不够用了。因此,从多方面考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还需要100年时间。到了初级阶段的第二个100年,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仍然不能“消灭私有制”,仍然需要继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三是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警示我们不能搞教条主义。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什么时候尊重国情,尊重规律,脚踏实地,不照抄照搬,不搞教条主义,社会主义就发展得好。否则,社会主义建设就会走弯路。恩格斯指出:“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须的程度一样。……只能逐步改造现今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我们为什么要改革开放?改革开放前,到处“割资本主义尾巴”,民营经济被基本消灭,全国的经济社会形势如何,人民的生产生活如何,中国的国际地位如何?不言而喻,大家心里都有数。我们曾经把“没有弄懂的理论”当成“救世的教条”,其教训极为深刻。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全国上下繁荣昌盛,人民生活蒸蒸日上。我们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已经成为我们百年奋斗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功经验,成为马克思主义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中国篇章。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警示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同教条主义“保持遥远的距离”,必须坚决反对和防止教条主义。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司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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