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梅:数字资本逻辑与劳动正义

学术   2024-11-12 17:34   北京  



数字资本逻辑与劳动正义

石先梅



摘要:数字平台大资本借助算法控制社会生产过程、扩张资本权力,为价值增殖服务。资本逻辑下,数字资本恶化劳动环境、剥夺劳动权利,引发正义反思。马克思资本批判理论中暗含正义批判的元尺度:劳动正义。劳动正义以人类自身为中心,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价交换作为劳动正义的一般标准,必须基于劳动价值论进行理解。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的界定不清,价值创造、价值实现、利润创造的混乱,阻碍了对劳动正义的正确理解。释义数字劳动、祛魅智能拜物、规制数字资本是劳动正义纾困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算法控制;资本逻辑;劳动正义;等价交换;数字劳动

21 世纪以来,一场由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引发的变革冲击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发了学界对数字技术、数字资本、数字劳动相关的经济伦理问题的反思与争论。一方面,算法加持大资本数字平台,统摄整个社会生产过程,数字资本遵循增殖逻辑,资本家凭借资本权力站在金字塔的顶端。另一方面,数字平台降低生产成本、流通成本,以全域互联、高速流通的信息网络消减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与滞后性。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劳动与活动的界限变得模糊,人工智能的发展催生智能拜物,算法理性僭越人类理性,引发了人们对劳动正义的反思。数字经济时代如何破除资本逻辑、叙事劳动正义、构建数字强国?马克思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破除了资本永恒正义,阐释了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正义之思。本文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展开数字资本逻辑批判,结合伦理学视角剖析正义批判元尺度与劳动正义标准,阐发数字时代劳动正义的应有之义。



数字资本逻辑批判:算法控制、价值增殖

与资本权力

简单来看,资本逻辑是指资本追逐剩余价值展开资本运动所包含的内在规律和必然趋势。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逻辑决定社会生产过程,统摄一切社会关系。“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1页。这种统摄作用表明,资本逻辑以价值增殖逻辑为核心,内含着资本权力逻辑。数字资本主义中,数字资本逻辑以算法控制为手段、以数字平台为外观发挥作用。

(一)数字资本释义与算法控制特征

资本以物的形式遮蔽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物的外壳决定了资本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在数字技术变革下集中表现为数字资本。马克思指出,“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后者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922页。。决不能将“一定的”社会形态理解为“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资本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专属,社会主义可以利用资本,且必须用好资本。资本运动表现为运动性、增殖性与积累性的统一,资本在运动中增殖,将部分增殖转化资本进行积累,进一步扩大运动范围与增殖能力。理解数字资本逻辑,须解析数字资本的物的形态特征、运动过程。从物的形态来看,数字资本起源于数据向生产要素的转化,其特殊性主要体现为算法控制与平台垄断。

数字资本是以数据资本为核心的总体资本。除数据资本外,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化设备、数字技术人才中投入的资本都属于数字资本。大资本数字平台可以源源不断地收集、处理用户数据,产生数据生产要素。作为数字资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数据资本不可或缺,数字技术与数字基础设施等都必须服务于数据生产要素作用的发挥。作为一种总体形态的数字资本,它还将大资本数字平台控制的中小平台资本、中小企业资本囊括在内。

数字平台大资本发挥作用的主要手段是算法控制。算法是用来链接用户与数字平台,从而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沟通渠道的一套计算机程序。算法活动集中体现出一切活动的共性:输入信息与输出信息。但算法本身又不是特定的活动,它是活动的一般方法或规则,是解决问题的稳定模式,通晓算法或多次使用算法的人可以对自己相关行为的后果产生稳定的预期。暂且将大资本数字平台视为通晓算法的“人”,它通过以下手段来控制员工、用户,为数字资本增殖服务。其一,算法管理与员工激励。算法代替资本家成为虚拟管理者,提高了管理过程的精准性、有效性与隐蔽性,资本家连最后的管理劳动也不必付出。数字平台通过算法设置劳动岗位、匹配数字劳工、分配劳动任务,并运用精准的量化考核与末位淘汰制加强数字劳工之间的竞争,使劳动者主动提高劳动强度,无限度地内卷下去。这种剥削的加强似乎是在一个人人认可的智能机器制定的规则范围内进行的,而与资本家无关。算法控制使得差序奖惩机制能够更加精准高效地实施,员工自觉地将个体的价值实现与公司的收益相结合,似乎工人是企业的主体,以此提高员工对整个企业劳动过程与分工体系的认同感。其二,算法黑箱与理性僭越。算法的制作主体具有自身的特殊目的,当算法由私人制定时,数字用户面对的是一个算法黑箱。数字个体远达不到洞悉算法、调控算法的层次,由此面临着理性僭越的威胁。算法控制者可以根据其主观目的在算法中植入个人价值倾向。这种倾向一旦普及开来,会对整个数字社会的价值体系造成巨大冲击。算法技术本身不具有价值判断能力,但数字平台可以赋予算法特定的价值取向,通过塑造用户的意识形态、遮蔽真实世界的矛盾来稳定地获取超额利润。算法理性是指人工智能运用算法进行认知、推理、分析的理性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人类的决策。算法理性越先进,人对算法的依赖程度就越高,这种依赖有可能湮没人类理性,使作为主导者与决策者的人类逐渐蜕变为被支配者与顺从者。其三,数字画像与用户歧视。算法对用户进行数字画像来区分具有不同偏好的消费者。数字平台可以根据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与偏好的强烈程度实施价格歧视以攫取消费者剩余。数字平台还可以对消费者实施个性化、定制化的营销策略。当这种营销带有一定的误导性与欺骗性时,其推荐的产品不一定是最适合消费者的,但却是能带来最大利润的。这种诱导消费者进行非理性消费的行为属于行为歧视。两种歧视的根源都在于信息的不对称——数字平台掌握了大量用户信息,而消费者囿于时间成本和统计能力,对商品的认知无法达到平台的高度。其四,算法共谋与平台兼并。算法共谋与垄断协议有类似之处,即协商运用类似或高度相关的算法来限制市场价格与销售范围,抑制市场竞争,提高企业利润。但是,算法共谋也可以是一种隐性共谋,甚至在算法控制者不需要任何沟通的情形下,一套限制市场竞争的算法也有可能形成。这种限制是基于算法根据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不断调整而实现的,使用算法让企业在信息获取、分析、处理上具有类似的方式,当一种算法可用于提高企业利润时,其会被多家企业同时发现并运用。企业一致针对消费者的行为形成算法共谋,还有些算法针对可能进入该行业的竞争者形成一种行业壁垒。随着算法共谋的发展,大资本数字平台兼并中小数字平台符合追逐高额利润的需要,兼并的技术障碍也降至最低。

(二)资本权力逻辑与劳动权利逻辑

以价值增殖为核心,数字资本利用算法控制社会生产过程,体现出资本权力逻辑。算法作为科学技术,不会主动加剧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对立,矛盾根源于资本权力逻辑背后的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使得资本凌驾于劳动者之上,实质上是资本家凌驾于工人阶级之上。制度制定源于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资产阶级必然以资本权力逻辑规范制度,无产阶级要求以劳动权利逻辑完善制度,乃至推翻当前制度。这就是同一社会形态中,资本权力逻辑与劳动权利逻辑之间的较量。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逻辑内含着增殖逻辑与权力逻辑的统一。价值增殖是资本逻辑的首要意蕴,从某种程度上说,资本作为一种社会权力也是为价值增殖服务的。然而社会权力在资本逻辑中具有独立的作用,除了为价值增殖服务以外,对他人劳动、情感、心理、尊严等的支配本身构成资本家提高自身精神享受的独立价值,尽管这很可能是一种扭曲的精神享受。罗素曾指出:“当适度的享受有了保证的时候,个人与社会所追求的是权力而不是财富:他们可以把追求财富作为追求权力的手段,他们也可以放弃财富的增加来确保权力的发展。”①罗素:《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吴友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4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相对贫困使得社会底层被迫向资本低头,维持资本的权力逻辑;使得大资本家在社会金字塔的顶端,享受支配底层的“荣光”。资本作为一种生产关系,成为权力的化身,资本被马克思表述为“工业上的最高权力”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86页。,“异化的、独立化了的社会权力”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3页。,“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758页。。以剩余价值剥削为核心的增殖逻辑为资本家提供丰富的物质享受,使其处于经济活动的中心。以社会权力扩张为核心的权力逻辑为资本家提供无尽的精神满足,使其处于政治活动的中心。增殖逻辑以商品的占有为核心,权力逻辑以劳动的支配为核心,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资本权力逻辑以价值增殖这种物的逻辑为中介,深化了劳动者与劳动力支配者之间的不平等。可见,资本逻辑立足于物,将人们束缚于拜物,但资本权力本身又不只是物,而是对物的逻辑的超越⑤参见董彪:《马克思的资本批判:从增殖逻辑到权力逻辑》,《哲学研究》2021年第9期。

与资本权力逻辑相抗争的乃是劳动权利逻辑。劳动权利逻辑是劳动者对劳动环境、劳动过程、劳动结果分配的合理诉求。只有以人为中心而非以资本为中心,才能真正深入反思劳动权利,促成劳动正义。数字资本主义侵害了部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数字平台大资本的算法控制给不同阶层的人带来差异巨大的影响。智能算法加持下的数字平台如同一个布满神经网络的中枢系统,监视、控制、支配着劳动者乃至中小企业的行动,充当虚拟管理者主导整个社会生产过程,深化了劳动对数字平台大资本的隶属关系。智能算法使得资本主义监管体系走向隐蔽化、智能化,打破了传统金字塔式的科层制管理模式,看似提供了无人监管的灵活、轻松和人性化的劳动环境,实际上却使劳动者无时无刻不处于智能算法的全方位监控之中。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淘汰了一大批传统制造业、服务业工人,加剧了工人内部竞争。在资本逻辑的宰制下,人工智能必然造成相对过剩人口,扩大失业。赫拉利指出:“随着算法将人类挤出就业市场,财富和权力可能会集中在拥有强大算法的极少数精英手中,造成前所未有的社会及政治不平等。”①尤瓦尔·赫拉利:《未来简史:从智人到神人》,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年,第290页。孙伟平认为在数字资本主义中,社会底层人民的境遇更加糟糕②参见孙伟平:《智能系统的“劳动”及其社会后果》,《哲学研究》2021年第8期。。当底层工人的劳动被人工智能替代后,他们的价值感、存在感与归属感更加薄弱。传统低技能的工人面临着被替代、忽视、抛弃与排斥的危机,其劳动能力甚至连被异化的“机会”都没有。这一群低利用价值的人被统称为“数字穷人”,由于失去了劳动机会与劳动权利,他们失去了确证自己的可能性。在劳动权这一最为基本的生存权利被打破之后,“数字穷人”就在物质领域与精神领域同时陷入了穷途末路。



劳动正义:马克思正义批判的元尺度

就正义而言,资本权力逻辑与劳动权利逻辑存在对抗的一面。基于资本权力逻辑得出的是资本正义,基于劳动权利逻辑得出的是劳动正义。在正义尺度问题上,生产方式尺度缺乏对劳动者自身的关怀,阶级利益尺度过于强调道德评价而短于论证。人类历史是一部劳动的历史,人类通过自由自觉的活动来证实自身,劳动正义是马克思正义批判的元尺度。

(一)生产方式尺度与阶级利益尺度的不足

生产方式尺度拒斥马克思对资本的正义批判。1969 年,罗伯特·塔克在《马克思主义革命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谴责不是基于反对不公平,他们没有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想象成公平王国”,“马克思是社会公平宣扬者这一通常形象是假象,主张分配公平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道德问题的那些人是错误的”③罗伯特·塔克:《马克思主义革命观》,高岸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9—60页。。1972 年,艾伦·伍德阐述了与塔克类似的观点,认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不仅根本没有打算论证资本主义的不正义,甚至没有明确声称资本主义是不正义或不平等的,或资本主义侵犯了任何人的权利”“资本主义虽有种种明显的缺点,但它在正义问题上却并未犯错”“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④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林进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3—4页。。学术界把二人认为马克思拒斥正义的观点称为“塔克—伍德命题”。这种观点以生产方式尺度来理解马克思的正义思想,并从文本中断章取义:“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79页。马克思这里所提及的正义,显然是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认可的经济活动,决不能理解为马克思本人对正义的诉求。

塔克—伍德命题将生产方式作为元尺度,可能导致荒谬的结论:将正义定义为“与生产方式相一致”,那么就有“任何现存制度都是正义的”“存在即合理,存在即正义”。或者迎接进一步质疑:现存制度是否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现存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多大范围内是合乎生产方式的?要回答这些质疑必须回到马克思的资本批判理论之中,这意味着生产方式尺度没有彻底解答何为正义,它不可能成为正义的元尺度。塔克—伍德命题没有解答何为正义,而是阻碍了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对正义的进一步阐证。当它拒斥马克思正义思想时,可能陷入形而上学的宿命论,也就不会思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何种阶段、何种限度、何种范围内适应生产力发展。

与生产方式尺度相对的是阶级利益尺度。胡萨米认为塔克—伍德命题诉诸生产方式尺度否定马克思正义观的做法不可取,但他提出的阶级利益尺度充斥着过多的道德批判,反而淡化了对正义的辩证思考。胡萨米认为塔克和伍德忽视了阶级利益对正义概念的决定作用,强调重视“同一生产方式内的道德观念与被压迫阶级之间的关系”⑥齐雅德·胡萨米:《马克思论分配正义》,林进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9页。。胡萨米将马克思视为无产阶级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认为马克思多次用“盗窃”“剥削”“压迫”等词语形容资产阶级,因此资本主义不正义源于在道德上对无产阶级整体利益的破坏。虽然马克思确实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批判资本,但胡萨米有可能陷入这样一个陷阱:假设一位思想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正义是否会是另一种表达?这又要进一步论证两种阶级立场下正义诉求的优先级,意味着阶级利益尺度也没有彻底回答何为正义,因此无法成为元尺度。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的马克思并没有止于道德批判,而是揭示了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因此其正义之思具有超越阶级利益的适用性:正义不是就某一阶级而言的,而是就整个人类的内在本质而言的。

对于马克思正义思想的理解,生产方式尺度强调马克思资本批判的事实陈述,阶级利益尺度强调马克思资本批判的道德评价。实际上,在马克思的资本批判理论中,基于材料事实的解析与推理是显性的,构成整个理论的主体部分;基于道德价值的关怀与评价是隐性的,但也是不可或缺的。材料解析基于事物本身的规律来实证,价值评价基于人自身的尺度来规范。社会科学在论证具体问题时不可能割裂物与人两个范畴,而总是借助物的中介来揭示人的问题,如果没有这种价值引导,资本批判的意义、力度会大打折扣。马克思纯熟地运用实证科学与实证方法,但没有拘泥于实用主义与实证主义,在始终坚持事实论证优先的同时不忽视价值评价。这也使马克思在揭示资本非正义的同时,看到资本主义的形成条件、历史作用与毁灭宿命。

(二)劳动正义作为元尺度的合理性

生产方式尺度和阶级利益尺度无法完成对人的内在本质的反思。哲学对人的生存方式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不是对现存的简单描述,而是人对自我实现与自我超越的追求。这种追求显然不能局限于对现存世界的无条件接受,而要深耕于对现实世界的无情批判。这种批判达到何种程度取决于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在感性活动中创造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想要得到什么。这种批判的目的是达到主体与客体、现实与理想、有限与无限的辩证统一:人类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劳动是人及其构成的社会的本体,是人类历史形成和得以展开的前提与基础,“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6页。。正义是关于人类自身的话题,只能以人的内在本质为元尺度。劳动正义尺度得到了学者关注,例如,巩永丹认为马克思正义批判的元尺度与劳动直接相关,可以确定为劳动正义②巩永丹:《马克思正义批判的尺度与限度》,《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尽管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劳动正义这一元尺度,但他至少破除了对资本正义的迷信。马克思多次揭示资本所造成的工人阶级的贫困,资本剥削劳动并使劳动异化,资本主义造成生态破坏,资本正义只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而不是为整个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服务的。资本正义所谓的平等交换是形式上的,所谓的永恒生产方式只是暂时的。揭开形式看内容、透过现象看本质,以历史唯物主义打破所谓的静态永恒,马克思并未停留于研究抽象意义上的正义,而是将正义与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结合起来,使正义成为人的正义,为人自身服务,而不是为神灵、为资本服务。

马克思高度重视政治经济学批判对于揭示社会关系的作用,正义问题同样是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的,对正义的阐释不可能停留于道德说教。马克思以剩余价值为主线揭示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对立。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剩余价值是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剩余劳动的明证,这是资本非正义的一面。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揭示,内含着劳动正义的道德诉求,这种政治经济学批判超越了直白的道德批判。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正义的具体标准,对资本正义的批判远多于对人类正义的建构。马克思的正义框架主要体现于对未来社会的构想,这种构想为我们立足于当下、着眼未来反思正义标准提供了深刻的思想源泉。


劳动正义标准

自由自觉的活动是劳动对人内在本质的确证,是劳动正义的终极形态或终极标准。在物质精神财富极大丰富以前,处于社会中的人必然以自己的劳动产品交换他人的劳动产品,由等利害交换原则引申出的等价交换构成劳动正义的一般标准。于劳动正义而言,理解等价交换原则,最重要的是紧抓“价”的形成实体与形成范围。

(一)自由自觉的活动:劳动正义的终极标准

正义之思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劳动从一般活动中分化出来又回归一般活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异化劳动形成与消解的过程,“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82页。。只有劳动的目的不外在于活动之外而内在于活动之中时,劳动才不再作为手段,劳动过程才成为目的本身,才成为人的自我实现过程。“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做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做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74页。当劳动不需要以生产价值来体现劳动者的意义,劳动过程本身就体现劳动者的意义时,劳动就成为实现劳动者生存价值的活的源泉,成为自由的生命表现。劳动正义的完成形态是对劳动的消解,使劳动不再固化为劳动,而是经否定之否定还原为活动本身,还原为自由自觉的活动。

自由自觉的活动作为劳动正义的终极形态,源于对异化劳动的揭示。马克思超越黑格尔、费尔巴哈来理解异化问题,完成异化劳动理论构建。黑格尔将一切现实看成精神实体的存在形式,一切现实都只不过是精神实体走向异化并通过扬弃异化实现绝对精神复归的过程。精神实体以神秘的形式将自己一分为二的过程是为自己的复归服务的,异化的扬弃只有积极的一面,掩饰了消极的一面。黑格尔对异化过程的阐释蕴含着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辩证逻辑,为马克思阐发“异化劳动是对劳动主体的否定,而消除私有制是对异化劳动的否定,从而实现人自身全面的复归”这一思想,提供了逻辑蓝本。费尔巴哈将人作为世界的主体,将人与一般动物区分开来,认为人是类存在物,人能将自身以及一切其他现实视为类的存在。他认为对神的认识取决于人对自身类本质的认识,只有人才能唯一地成为自己的神。这种唯物主义的视角为马克思从现实出发,进而从实践的维度来分析人的类本质,并将劳动置于视域中心奠定了基础。

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初现,在后续经济学著作中得到深化。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更多是从哲学视角阐发异化问题,而马克思对“劳动产品异化、劳动过程异化、人的类本质异化、人与人之间异化”的阐释,超越了单一的哲学反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引入价值判断,是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重要的方法论基础。基于此,马克思发现异化劳动的对立面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进而发现扬弃异化劳动后劳动正义的终极形态。

(二)等价交换:劳动正义的一般标准

劳动在多大程度上是自由自觉的,人在多大程度上成为人,劳动正义就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体现。劳动正义就是对“人的活动对于人内在本质合乎程度”的反思,这一反思不限于对共产主义终极正义的畅想,还可以用于对数字时代劳动正义程度的审视。这种审视需要制定一个体现劳动正义程度的标准。公正、正义、公平等是同一概念,只是运用于不同的场景,从字面上都包含着对等利害交换的诉求。柏拉图说“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恰如其分的报答”③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7页。。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具有均等、相等、平等、比例性质的那种回报或交换行为④参见《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苗力田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03页。。利益、利害关系是社会中的人绕不过去的,正如罗尔斯所言,社会不过是人们对于各自利益的合作形式⑤参见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p.4.。在劳动正义问题上,以经济利益为核心审视等利害交换会得出“劳动正义须体现等价交换”这一命题。自由自觉的活动的终极形态并不排斥等利害交换,也不是消除了一切交换,而是交换退居次要位置。

理解劳动正义的关键在于理解“等价交换”中的“等价”。在奴隶社会,奴隶主所认为的“奴隶的等价”就是一次性付清的对价。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所认为的“劳动力的等价”就是维持劳动力最低生存标准的工资。奴隶是被迫接受这种所谓等价交换的,工人阶级虽有人身自由但别无他择,实际上也是被迫接受的。如果工人设想等价交换就是获得自己劳动所创造的全部价值,这种基于按劳分配对等价交换的理解是否更为合理呢?

阶级立场的不同显然会导致对等价交换的不同理解。马克思的资本逻辑批判揭示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用形式平等对实质不平等的掩盖。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采用效用价格论,拒斥劳动二重性,拒斥使用价值与价值二分法。他们所认为的等价交换就是将工资视为对劳动的全部支付。马克思指出工资的实质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劳动力商品能创造大于自身价值的新价值。价值规律中的等价交换原则并不足以确证资本雇佣劳动的正义性,反而揭示了形式平等背后的实质不平等。

在资本批判范围内,对劳动正义的理解演变成“劳动结果的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劳动主体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然而,劳动概念本身具有极强的张力。例如,服务劳动同样是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统一,以非生产劳动为主体的服务劳动是否生产价值?马克思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目的,是区分“从资本观点来看的生产劳动”与“一般的生产劳动”。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是剩余价值,因而马克思指出:“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也就是使资本增殖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1页。但他同时强调:“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并不消除劳动过程的一般规定。劳动过程生产产品与商品。只要劳动对象化在商品即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统一中,这种劳动就始终是生产劳动。”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21页。此外,马克思区分了“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与“参与剩余价值实现”的劳动。当劳动生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可直接用于交换产生剩余价值时,属于直接生产过程;当劳动只是服务于“实现可交换的商品或服务中的剩余价值”时,属于为直接生产过程服务。这就是马克思强调商业资本领域不直接生产价值的原因。“他和别人一样劳动,不过他的劳动的内容既不创造价值,也不创造产品”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9页。,“商人资本不直接参与利润或剩余价值的创造”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345页。。

尽管马克思在劳动界定、价值生产的相关论述上从未出现过混乱,但学者对“服务劳动是否生产价值”仍各执己见。在数字时代,不仅何种数字劳动创造价值存疑,何为数字劳动也存疑,理论上的不清晰严重影响对劳动正义的正确理解。在市场经济中,“等价”中的“价”必然被理解为价值,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人类劳动,马克思正是以价值、劳动为中介阐释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须通过释义数字劳动厘清数字劳动、数字活动、价值之间的内在联系,为把握数字时代劳动正义的内涵强化理论基础。


数字时代的劳动正义

只有准确理解数字经济中哪些是创造价值的数字劳动,哪些只是一般的数字活动,才能赋予劳动者应有的地位与回报。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为批判数字资本主义提出的数字劳动概念泛化了劳动概念,造成智能拜物的附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释义数字劳动、祛魅智能拜物、规制数字资本是劳动正义纾困的应有之义。

(一)数字劳动释义与智能拜物祛魅

人类活动可被划分为劳动与一般活动两大类型。当劳动作为一种谋生手段而非人的第一需要时,必须将劳动与消费、休闲等一般活动区分开来。就价值创造而言,数字劳动是指各种创造价值的数字化劳动。对各种特殊形式的数字劳动进行抽象,可如下定义数字劳动:数字劳动是以数字技术的渗透为前提,涉及数字技术的运用、数据产品的生产或者大数据分析与处理的劳动①参见石先梅:《数字劳动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视角分析》,《经济学家》2021年第3期。。这里关键的落脚点是劳动,而不是活动。一般人类活动范围过于宽广,劳动作为人类活动形式的一种,其特殊性就在于以生产出产品或服务为直接或主要目的。数字劳动同样须以生产数字产品或提供数字服务为目的。数字化的消费、运动或休息等尽管产生了数据,但既不是谋生手段,也不是劳动。

对国外学者提出的非物质劳动与数字劳动,需要对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理解。1996 年,意大利学者毛里齐奥·拉扎拉托(Maurizio Lazzarato)首次提出非物质劳动概念,将其界定为生产商品的信息与文化内容的劳动②参 见M. Lazzarato,“Immaterial Labor, ”in P. Virno and M. Hardt, eds., Radical Thought in Italy: A Potential Politics,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6,p.133.。后来许多学者将数字劳动归类于非物质劳动。非物质劳动概念只能描述数字化劳动的部分特征。物质劳动与非物质劳动的区分,与产品和服务的区分更为接近,并不能取代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区分。严格说来,非物质劳动强调的是劳动对象化之后的形态,而非生产劳动强调的是劳动结果的分配,即是否存在无酬劳动被资本家所占有。非物质化、无形化、数字化、信息化等都是对劳动过程与对象化形态的描述,是在马克思资本批判逻辑之内进行的补充阐释。2000 年,意大利学者泰拉诺瓦(Tiziana Terranova)提出数字劳动概念,与免费劳动、产消劳动、玩劳动概念通用,这些提法都是强调人们在消费、休闲、娱乐过程中产生了被企业无偿占有的数据,从而为企业带来了利润,因此被认为具有了劳动的特性③参见T. Terranava,“Free Labor: Producing Culture for the Digital Economy,”Social Text, vol. 18, no. 2,2000,pp.33-58.。本来这些学者是为了批判资本对消费者的控制与剥削来拓展劳动概念,但是由非物质劳动到数字劳动概念的演变已经泛化了劳动范围,模糊了劳动与活动之间的界限,进而掩盖了劳动生产要素与非劳动生产要素之间的区别。

这种概念运用的泛化加速了智能拜物的附魅。劳动概念在马克思资本批判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拓展运用不应破坏其原旨。因“为企业带来了利润”而将一些要素视为劳动,会造成相当大程度的概念混乱。资本家将利润视为总投入资本的产物,也就是视为一切生产要素的产物。将“产生数据从而带来利润”视为一般活动转化为劳动的条件是非常肤浅的,大自然也产生数据,大自然还产生能量,这些都只能作为使用价值出场,而不能上升为劳动。这种混乱强化了以数据运用为核心的智能拜物。当人工智能具有了利润创造功能,人工智能也被赋予了资本增殖逻辑,资本拜物教深化为智能拜物教。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数字智能拜物教的相同之处就在于,对物的关注程度高出了对人自身的关注程度。拜物教看似在拜物,实际上拜的是另一群隐藏在物背后的人。数字智能拜物教看似在拜算法与机器,形成对手机、电脑等终端的依赖,实际上是对控制算法与数字平台的资本家群体的崇拜。西方对数字劳动的理解意味着人工智能产生数据、运用数据的过程也是劳动过程,原因竟是人的产消劳动、算法的智能活动都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劳动概念的泛化,冲击了人类对于劳动的独占地位。任何拜物教都是一种附魅,是对物化的社会关系的一种盲目崇拜,只有从人自身出发,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出发才能祛魅。恢复人对劳动的独占地位,是恢复劳动正义的应有之义,必须祛魅智能拜物。

智能拜物根源于算法过程的神秘性,祛魅的重点是解析算法、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之间的关系。算法实质上是广义人工智能的一种。人工智能的发展无非两条途径:一是利用数字技术发展成果与仿生学原理,从大脑的结构中模拟出人脑的智能活动,这是结构模拟意义上的人工智能;二是依据控制论、信息论,采取黑箱方法,以数字平台等设备为基础从功能上代替人的智能活动,这是功能模拟意义上的人工智能。算法本质上是以控制论、信息论为基础的功能模拟人工智能,是机器进化的结果,仍属于人创造的第二自然。算法只能延伸、放大或代替人的器官与功能,仍然是人类活动的物化与对象化,算法本身不能实施具有独立意识的活动,算法运作的动机与目的始终是人类赋予的。无意识与无独立目的决定了算法智能只能无限向人类智能接近,而不可能超越人类智能,算法智能只能属于人类活动的结果,而不是独立的活动,更谈不上劳动。可见,数据、算法、人工智能实质上与机器一样,属于生产条件而非生产过程本身。智能拜物祛魅确证了只有人才是劳动的主体,因此只有人才能生产价值。

(二)资本逻辑破除与生产劳动复归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数字经济必须破除资本逻辑。当社会总体劳动以人本身的发展为目标时,须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特殊回到生产劳动一般。首要的就是将形形色色的非物质劳动、服务劳动、数字劳动概念归化为统一的劳动概念:以生产出产品或服务为直接或主要目的的人类活动。

一方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存在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不可能抛弃价值概念;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总体生产过程的目的是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而不是追逐剩余价值。因此当然不能直接照搬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关于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而是应如马克思所言,回归劳动过程的一般规定。这一回归打破了“直接生产剩余价值”与“参与剩余价值实现”之间的界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凡是社会再生产、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劳动,不论是在哪一领域,只要是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则都创造了价值。举例来说,就具体劳动过程而言,会计员出现在超市还是工厂并无太大差异,就抽象劳动而言,会计员与经理也无差异,只要进入市场,劳动就生产价值。只有当劳动过程仅用于自身时才与价值生产无关,例如自己做饭,劳动产品不进入交换领域从而不形成价值。

进一步地,数字资本批判与数字强国建设在逻辑上是统一的。批判数字资本可以在马克思提供的资本逻辑内进行。例如,谢富胜等认为交易中介平台的编程、设计、运营没有直接提供满足人们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仅仅是着眼于供需信息的采集和匹配,因此“数字平台雇员的编程劳动有助于平台上所交易的商品和服务中,蕴含着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实现,但并不形成新的价值和剩余价值”①谢富胜、江楠、吴越:《数字平台收入的来源与获取机制——基于马克思主义流通理论的分析》,《经济学家》2022年第1期。。这种基于马克思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划分得出的结论,可予以肯定。但是在构建数字经济强国时,认不认可数字平台雇员的劳动?当然认可,因为当跳出资本逻辑时,这种技术劳动乃至一些单纯的服务劳动无疑是价值生产不可或缺的,没有必要在“直接生产价值”与“参与价值实现”之间划清界限,也不可能划清。

破除资本逻辑,回归对生产劳动一般过程的理解,须紧抓“以生产产品或服务为直接或主要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将手段与目的、过程与结果、私人与社会、主体与客体相结合。劳动从活动中分离出来,是因为在落后生产力下受必然王国的束缚,劳动回归一般活动则意味着自由王国的抵达,此时劳动过程本身就是目的,不再以生产产品或服务为主要目的。分工是因为生产力水平有限,“生产产品或服务”必须作为目的被高度重视。共产主义被迫分工的消除,是因为生产力水平极大提高,“人的个性发展”成为主要目的,“生产产品或服务”成为副产品,此时劳动与一般活动都是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服务的,并无本质差异,劳动也就退回一般人类活动的层次。

(三)数字资本规制与劳动正义纾困

数字资本遵循资本逻辑的一般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同样是物掩盖下的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生产关系。但算法作为科学技术不会主动加剧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与对立,批判重点应为算法运用的资本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下,规制数字资本,发挥数字资本的生产功能属性,可以使数字技术、数字资本成为劳动正义纾困的有利因素。

从消极作用来看,数字技术是拉大资本主义社会贫富差距的重要因素。不少学者指出数字资本主义劳动异化具有宽领域、全时域、全场域以及高度隐蔽的特征。大资本数字平台逐渐控制广大行业,不仅剥削数字劳动力,还剥削非数字劳动力;不仅剥削劳动力,还剥削消费者;不仅在工作时间剥削,还在非工作时间剥削;不仅在公司剥削,还在住宅、公共场所等地域剥削;不仅剥削本国居民,还剥削国外居民;不仅监视员工与消费者,还让被监视者不知情。

从积极作用来看,算法进步为数字经济发展护航,为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契机。于企业而言,算法运用缩短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节省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于消费者而言,算法拉近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利用数字画像了解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劳动者群体而言,算法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劳动力自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人类自由支配时间的延长提供技术条件。在产品与服务大量生产的基础上,算法缩短了人类获取信息、产品与服务的时间,人们用于生存的时间大大缩短,用于发展的时间延长。算法扩大了人类掌控、改造自然的边界,大多数非创造性的问题得以通过人工智能解决,人类有了更多时间用于创造知识、探索艺术。算法以人类为核心使万物人工智能化,将自在自然不断人化的过程,也是人类逐渐接近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

应当辩证看待数字技术、数字资本对劳动正义的作用。马克思既充分肯定了技术对生产方式变革的决定性作用,又揭示了资本家利用技术加深工人阶级对资本的实质依附。马克思以后的一些思想家对技术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了反思。马尔库塞认为技术进步使政治技术化与技术政治化高度统一,摧毁了从社会内部解放人类自身的可能性,“政治权力的运用突出地表现为它对机器生产程序和国家机构技术组织的操控”①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刘继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5页。。周露平认为许多思想家没有理解技术与制度之间的内在关系,过度对技术本身进行肯定或批判,实际上是陷入了拜物教所建构的意识形态陷阱②参见周露平:《智能拜物教的哲学性质与批判超越》,《哲学研究》2021年第8期。。展开资本逻辑批判是为了认清资本潜藏的弊端,认识资本的生产功能属性是为了充分利用资本。规制数字资本是为了消解数字资本侵害劳动正义的可能性,使数字资本为数字强国建设服务。

数字时代展开资本逻辑批判,揭示数字资本运用算法与平台对社会生产过程的控制,并非强调资本的非正义性。“资本正义”与“资本非正义”至少在字面上都将资本置于视域中心,而实际上劳动正义才是正义的元尺度。以劳动者为中心,拓宽劳动权利、消减资本权力,资本价值增殖逻辑存在为劳动正义服务的可能性。资本内有增殖动力,外有竞争压力,不得不千方百计提高劳动效率。“发展社会劳动的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资本正是以此不自觉地创造着一种更高级的生产形式的物质条件。”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8页。数字时代,只有正确诠释数字劳动、价值生产,才能正视数字资本逻辑,规制数字资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发展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保护数字劳动权益与用户数据隐私,打造一批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数字平台企业,是数字劳动正义纾困的必由之路。


来源:《理论月刊》2024年第5期。转自马伦研究动态。


新大众哲学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寻求点滴改变人们的思想,从而达到改变社会的目的;改变使人受屈辱、受奴役、受压迫、受蔑视的一切社会关系,实现每个人自由和全面的发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