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审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特别是《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的规定。
优化审批内容
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兼营热食类食品简单制售的中小食品便利店、仓买店、食杂店、超市等。优化经营项目的品种主要包括包子、粥、豆浆等预包装食品(或成品)、休闲小食(鸡肉串、肉夹馍、牛肉馅饼、奥尔良鸡腿、鸡肉卷饼、小丸子等预包装食品)、关东煮、煮玉米、煮茶叶蛋、烤肠、烤地瓜等。
优化审批措施
按照热食类简单制售食品安全风险的高低,分类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措施。一类是包子、粥、豆浆(预包装食品或成品)、休闲小食等食品不需要进行清洗等前处理,简单加热或复热至适合温度即食销售的,对此类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热食类食品简单制售,明确了经营者只需具备操作台、冷藏冷冻柜、微波炉或蒸包机等设备设施审查标准。另一类是煮玉米、茶叶蛋、关东煮、烤肠、烤地瓜等食品需要进行清洗等简单前处理后,采用蒸、煮、微波等方式至可食用,对此类热食类食品简单制售,明确了在具备第一类设备设施基础上,增加了水池设施审查标准。
优化审批成效
出台优化措施列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举措30条和市政府重点调研课题,在优化措施出台一个多月时间里,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为新天地连锁超市护军街店在内的20余个中小食品经营主体兼营热食类简单制售核发了许可证,中小食品经营主体纷纷表示,优化措施实实在在解决了困扰兼营热食类简单制售设备设施无明确标准可循的堵点难题,精准的优化措施,切实促进中小食品经营主体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