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窗口;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窗口。
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窗口;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通过协议、通知、声明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窗口。
公园景区、文博场馆等文旅场所应当保留人工售票窗口,提供现金购票服务。
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窗口或提供转换手段。
出租汽车经营者或驾驶者,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文化体育、娱乐等大中型商业机构,应设置现金收付窗口,接受现金支付。
采取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商贩等,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接受现金支付。
采用一卡通形式、进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及景区等经营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
提供货到付款的网络销售经营主体,应在交货地支持现金支付。
全部交易、支付、服务均通过网络完成的,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
文字来源: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