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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近期发表的2020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内容摘要)
徐以骅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
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委员
一、《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和《2016年弗兰克·沃尔夫国际宗教自由法》
......《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于1998年10月27日由克林顿总统签署生效,号称是美国立法史上“最全面的人权立法之一”,开辟了宗教团体介入美国外交政策领域的立法化和机构化的先河,使宗教堂而皇之地成为影响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因素。
《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对美国外交的重要性,主要在于以国会立法的形式重新界定或者说提升了宗教在美国外交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根据《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美国政府建立了两个贯彻执行该法案的机构:
一是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
二是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
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和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各自担任着推进所谓国际宗教自由的多项职能,其中最重要的职能就是发布各自的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并提出政策建议。
克林顿总统在签署某法案
《2016年弗兰克·沃尔夫国际宗教自由法》是《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的修正案。该法案对《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的重要修正,是要求美国政府在“特别关注国”(或称“一类国”)和“特别观察国”(或称“二类国”)名单之外,将所谓严重侵犯宗教自由的非国家行为体列入“特别关注实体”名单,以及由美国国务院制定特别严重侵犯宗教自由的外国人士名单,并加以相应制裁。这种“打击到实体和个人”的制裁与奥巴马总统同期签署生效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相配合,将美国在所谓宗教人权问题上的域外管辖权伸展到了极致。
在世界各国积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推出了2020年度国际宗教自由年度报告。与此前相比,今年的年度报告出现以下几点变化:
一是报告的篇幅大幅缩减。
二是更加注重其他国家以及“特别关注实体”。
三是继续扩大“特别关注国”“特别观察国”和“特别关注实体”名单。
如不计“特别关注实体”,总共29个国家被列入所谓“特别关注国”和“特别观察国”名单。这29国人口总数超过44亿,约占世界总人口57%,也就是说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大笔一挥,就把世界半数以上人口打入另册。
迄今为止,中国已连续第21年被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列为“特别关注国”。
总之,包括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办公室和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在内的美国政府和国会的宗教人权机构,美国众多宗教自由倡议组织、游说团体、利益团体、智库、媒体和其他非政府组织,人权类教会组织等以及与之相关的包括政客、说客、活动分子和其他人士在内的宗教人权活动圈子,共同构成所谓美国宗教人权建制,该宗教人权建制的影响力并不会因美国政府的更替而发生改变,堪称美国宗教领域的“深层势力”,而标榜跨党派、跨种族、跨宗教的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就是这一宗教人权建制的典型代表。
三、“推进宗教自由部长级会议”和“国际宗教自由联盟”
特朗普政府在所谓国际宗教人权领域最大的动作,可称之为“先退群后建群”。2018年6月美国在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后,于次月就在美国国务院主持下召开了首届“推进宗教自由部长级会议”,这是世界范围内规模最大的具有官方性质的所谓“宗教自由”集会。
2019年7月,美国国务院召开了规模更大的第二届“推进宗教自由部长级会议”,有来自106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名官方和民间代表参会。......在这届会议上美国国务卿蓬佩奥还竭力兜售此前美国国务院筹建的“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强化宗教保守派对宗教自由的解读,宣称要对人权概念“进行自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颁布以来最深刻的重新审视”。
2020年2月5日,根据第二届部长级会议的部署,美国国务院集结其他26国在华盛顿召开会议,宣布“国际宗教自由联盟”正式成立。......这种建构看似松散,但实际上更便于美国操控,成为完全由美国主导的国际组织。
从《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开始,美国历经四任总统,耗时20余年,终于建成初具雏形的所谓宗教自由国际体系。该体系以“国际宗教自由联盟”为轴心,以《“国际宗教自由联盟”原则宣言》《波托马克宣言》《波托马克计划》为核心原则和行动指南,以“推进宗教自由部长级会议”“区域性部长级会议”“地区性宗教自由圆桌会议”“宗教自由半球论坛”等为年度会议和地区性分会,以“国际宗教自由基金”和“国际宗教自由大使”为融资平台和联络机制,构成多维立体的所谓“价值观同盟”。在这一“价值观同盟”中,美国政府的全面介入和幕后操控,以及由《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所创设的美国国务院国际宗教自由办公室和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及其各自的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无疑是该同盟得以维系的基础和核心。
......美国国务院和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及其国际宗教自由报告......将本国宗教自由标准凌驾于有关国际公约和宣言之上,简单粗暴地把宗教自由权利与其他人权割裂开来,将推进国际人权事业“私有化”,充当某种“宗教裁判”的角色,以居高临下的姿态进行“道德说教”,以对他国无端指责和制裁来取代平等的对话,以及出于国内政治考虑将宗教自由事业作为政治工具。而“推进宗教自由部长级会议”以及“国际宗教自由联盟”更是撇开包括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内的现有国际人权框架,在国际上拉帮结派,打造排他性的宗教版“北约”。这种“人权霸权主义”行径进一步撕裂了国际社会,很难产生具有建设性而非对抗性、包容性和非排他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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