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徐以骅:“国际宗教自由联盟”述评

文摘   2022-09-04 16:33  

请仔细收听与阅读

    点击阅读新刊上线:《宗教与美国社会》(第21辑)

  

“国际宗教自由联盟”述评
(内容摘要)
徐以骅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
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委员
 
美国朝野关注“国际宗教自由”议题由来已久,但对该议题建制化的倡导和推进却是在冷战结束之后。在20世纪70年代全球宗教复兴、美国基督教福音派崛起和“政治觉醒”,以及后冷战时期宗教日益成为美国外交政策工具的背景下,美国国会出台了《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为宗教和宗教团体全面介入国际事务和美国外交政策的制定铺平了法律道路,并且在宗教领域为此后美国各届政府的对外政策和安全战略指出了行动方向。
 
一、从《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到“国际宗教自由联盟”

在过去20多年来,宗教和宗教团体在美国对外关系领域的影响可以分为以一系列涉教法案和事件为标志的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始于《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并且体现于由宗教团体推动的其他美国国会立法。
第二个阶段始于美国国会通过的立法,主要有2016年12月分别由奥巴马总统签署生效的作为《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修正案的《弗兰克·沃尔夫国际宗教自由法》和《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以及美国国会此前通过的《2014年近东与南中亚宗教自由法案》。
第三个阶段始于特朗普政府时期,尤其是2018年4月蓬佩奥(Mike Pompeo)出任国务卿以来所筹划成立的三个所谓国际宗教自由机构或机制:一是“推进宗教自由部长级会议”机制。二是美国国务院筹建于第二届“推进宗教自由部长级会议”之前,具有蓬佩奥个人色彩的“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三是组建“国际宗教自由联盟”。

二、“国际宗教自由联盟”的建立

2020年2月5日,美国国务院集结其他26国召开了“国际宗教自由联盟”成立会议。“国际宗教自由联盟”“标志着历史上在国家级层面推动世界范围内宗教自由议题的第一个国际联盟的建立”。
《“国际宗教自由联盟”原则宣言》包括“共同承诺”和“行动指南”。“行动指南”(1)回应性措施,(2)主动性措施,(3)具体行动措施。
从成立之初“国际宗教自由联盟”的27个成员国的“宗教身份”来看,其中22个国家(81%)以基督宗教为主要宗教,4个(14%)以伊斯兰教为主要宗教;1个(以色列)以犹太教为主要宗教。就地理分布而言,27个成员国中前苏东国家共13个,占成员国近半,反映了近年来美国对前苏东地区大举渗透扩张的地缘政治格局。由于新冠病毒疫情,该联盟的活动主要采取视频会议和简报等方式。到今年10月底为止,该联盟新增成员国共4个,即澳大利亚、亚美尼亚、丹麦、喀麦隆,另有若干国家/地区获得观察国/地区地位,离美国原定在半年内将联盟成员数扩充至100个的目标相距甚远。

三、“国际宗教自由联盟”评析
    
“国际宗教自由联盟”是自美国《1998年国际宗教自由法》通过以来美国政府推动建立的最新宗教人权机构,也是美国政府试图建立所谓国际宗教自由准则,使美国宗教价值观普世化的最重要举措。在特朗普政府期间,“美国优先论”与“宗教人权等级论”相互印衬,成为美国对外关系的两大重要特色。正如外交是内政的延续,所谓宗教自由议题也是以其他方式推进美国国家利益的手段。
首先,特朗普政府比此前美国历届政府更倡导以犹太--基督教宗教传统为中心的宗教意识形态,并且透过该宗教传统价值观的棱镜来看待宗教自由和对外关系问题,把“宗教自由”凌驾于其他人权之上。
其次,“国际宗教自由联盟”是美国官方、半官方和非官方宗教人权建制的海外延伸,是美国在2018年6月20日退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后,为重掌国际人权领域的主导权,试图建立以美国为首的新的国际人权机构。
第三,美国在国际人权领域另起炉灶,使“国际宗教自由联盟”等成为推进美国外交政策的载体和工具,对现行联合国和其他多边人权机制产生消极作用。

结语
“国际宗教自由联盟”生不逢时。新冠病毒疫情的爆发,不仅打乱了特朗普政府的扩盟以及其他所谓推进国际宗教自由的计划,而且具有讽刺意味地再度突出了生存权在人权位序中的重要性。“国际宗教自由联盟”在后疫情时期的国际格局以及美国新一届政府中的运作和走向,存在着若干可能性,但由于美国国内具有跨党派、跨政府和跨宗教的宗教人权建制的存在,美国利用国际宗教自由议题来占领国际道德制高点、推进本国战略利益的做法,在最近的未来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





随本心酌定乐意的必蒙悦纳


识别二维码

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点击阅读原文,参考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鲜明旗帜

玄鸟微声
灵感之笔呼唤,心灵之声应和,播撒天来的慈爱,欣慰你的微笑,随我且行且歌,直向高处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