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为此,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中学部道德与法治学科组开展学科特色活动——“法眼观天下”,用学生喜欢的方式来了解民法典。德润心灵,法护成长。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培养了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基于此,本期活动主题为“法眼观天下之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共有四项具体权利:姓名决定权、姓名变更权、姓名使用权以及许可他人使用权。同时民法典认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现实生活中,姓名权的规定限制主要体现在许可他人使用权方面,若他人不当使用姓名以及网络昵称,可能会产生法律纠纷。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姓名权的纠纷,一般是基于自然人与行政机关或者银行、信用社由于虚假贷款、登记等原因而产生,并且现实的姓名权许可往往是伴随肖像权等产生的代言行为,双方根据惯例签订相应的许可合同,具体关于姓名权许可行为侵权纠纷,暂时并没有相应明确的司法解释和配套法律法规规定。
在民法典的宏伟蓝图中,每一份权利都如同星辰般璀璨,而特定群体的权利,更是这片星空中不可或缺的亮点,让孩子更加明白姓名权的重要性。七、八年级学生们采用不同的方式聚焦姓名权,接下来请欣赏优秀作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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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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