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现状为“净地”,以拆除地上物后的现状土地提供给竞得人进行开发建设。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明确承诺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来源属于自有资金而非融资资金(融资资金指银行贷款、债权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若被金融监管机构认定使用融资资金竞标取得土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竞买人应同时承诺竞得后其商品房预售价格接受政府调控。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5日17时工作时间。
(二)竞买申请人应于报名截止(2024年11月5日17时)前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层2010室办理完成报名手续,若有需要拍卖出让文件(含竞买须知等)的可于报名期间到2010室索取。
四、拍卖会举行时间、地点
(一)拍卖时间:2024年11月6日16时。
(二)拍卖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有关建设要求:
1.1.0<容积率≤2.9,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80米以下;本项目附带《安溪县德苑片区02-E-03-1地块施工图》进行拍卖出让,拍卖出让后竞得人按城厢镇政府提供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建设,不得再对施工图进行调整。本项目具体的经济指标,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经泉州市规划勘测研究院核算出具的《规划指标计算与复核报告》为准;住宅建设单体质量要求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2.竞得人应无偿提供:①地下一、二层指定公共区域约815.93㎡做为该小区摩托车、自行车的公共停车场所,竞得人不得处置(包括且不限于销售、出租等),不予办理不动产权证;②其他详见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相关要求。
3.该地块涉及征迁安置,竞得人不得用于融资贷款。
4.《关于安溪县德苑片区02-E-03-1地块建设要求及安置房的情况说明》作为出让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工程其他建设要求按照《安溪县德苑片区02-E-03-1地块土地拍卖附加建设要求》执行。
(二)安置房建设及回购安置情况说明
1.根据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安溪县三维测绘服务有限公司核算出具的《泉州市房产测绘报告书(预测算)》,本项目住宅面积9533.8㎡;商业面积1181.69㎡;公共设施配套面积1537㎡(含社区卫生院、文体活动室、养老服务用房和邻里中心等公共服务用房,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有权机构统筹使用);地下室面积6001.47㎡;地下车位99个[其中标准车位71个,子母车位28个(14对)]。
2.竞得人必须提供如下面积的房屋作为回购安置房源:①住宅:由城厢镇政府在1#楼9至22层56套住宅和2#楼整栋10套住宅中优先选定,面积5225.52㎡;②商业:全部商业,面积1181.69㎡。提供的房产面积以《泉州市房产测绘报告书(预测算)》为计算依据。
若回购的房源(住宅和商业)不够安置需求,城厢镇政府向竞得人继续回购,回购的住宅房源(户型、房号)和商业由城厢镇政府优先选定确认,竞得人需优先提供房源以满足安置需求。
3.所有回购房源总面积约6407.21㎡(具体以城厢镇政府最终选定为准),回购单价统一为住宅4000元/㎡,商业用房7530元/㎡。如最终选定的回购房面积超过6407.21㎡,超出部分按预售备案价进行结算。土地竞得人应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依法将所有回购收入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竞得人应根据城厢镇安置及剩余资产处置的需要,与房产实际产权人、城厢镇签订三方协议,并根据城厢镇提供的名册(含户主、房号、价款等),5个工作日内逐户开具正式发票交城厢镇提供给户主。
安置后剩余的回购房源(含住宅、商业),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的国有单位统一组织处置,竞得人应视同房产销售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且不限于销售许可、售房合同签订等),按实际处置价开具增值税发票。
4.城厢镇提供的实际安置或处置回购房源总价款,如果不超过回购款总额时,竞得人应履行法定的纳税义务,依法将所有回购收入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按约定及时开具正式发票;如果超过回购款总额时,差额部分由房产购买人缴交到城厢镇政府指定的竞得人银行账户,竞得人收到该差额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城厢镇政府,由城厢镇政府按收到的款项开具“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凭证给竞得人作为入账凭据,同时竞得人应及时按城厢镇政府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给购买人(户主),并由竞得人按实际开票总额申报纳税。
5.最终回购房面积结算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以经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测核算出具的《泉州市房产测绘报告书(办证)》为准(注:经济技术指标中双倍计容的商业面积,在回购、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单倍计算产权面积)。
6.回购房费用支付形式、建设周期等事项条款参照《安溪县德苑片区02-E-03-1地块建设安置房回购协议书》执行。在回购房源选定后,由城厢镇政府与竞得人签订。
7.实行产权调换的回购房屋,如原水、电、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已开户的,其开户费用可以抵扣新建房屋的安装开户费用,迁移费用由竞得人支付,迁移手续由用户办理。
8.竞得人应负责办理安置房屋按揭贷款手续,取得按揭贷款的款项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转支付给城厢镇政府。
(三)竞买申请人须于报名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须到账),并到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层自然资源局收费窗口开具竞买保证金缴款凭证。
(四)竞买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到6号楼B幢20层2010室提交完整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详见竞买须知);到报名截止时,如报名人数只有一人,则取消本次拍卖活动,重新组织出让。
(五)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在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
(六)本次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公开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得人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缴纳成交价款总额50%的首期款,成交次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如土地拍卖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自成交次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
(八)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后4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0个月内竣工并经验收合格,达到交房条件交付使用。
(九)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含竞买须知等)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缴交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安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福建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070910010010000119140
(十一)联系人、联系电话
张女士(城厢镇):15980260376
许先生(资源局):0595-23234662 15695912598
(十二)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