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消息 #
5年前买房VS现在买房(按贷款100万,等额本息计算,总利息节省约46万元)
①2024年10月1日起,不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泉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贷款利率方面,当下泉州大部分主流银行执行LPR-65BP(9月LPR最新报价: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根据2024年9月20日最新LPR报价(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泉州首套及二套已结清房贷利率为3.2%,二套未结清房贷利率则为3.65%。②2024年10月25日起,将对存量个人房贷利率进行批量调整。
确定高于LPR-30BP,将调整为LPR-30BP(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二套房贷款除外);等于或低于LPR-30BP,已享受当前政策下的最优惠利率,不在调整范围内。调整只针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商用房(含商住两用房、商铺等)贷款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都可以进行批量调整。
2024年10月1日起,泉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再上调,最高可贷110万。
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贷款额度可再另加10万元。
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且个人信用良好。2024年10月15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有关措施的通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调整后具体政策为: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2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凡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二手房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血亲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目前支持省内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工商银行纯商贷(除厦门外)参与“公积金冲还贷”,待条件成熟后将扩大到其他商业银行。异地缴存职工在泉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时,可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权益,无需再提供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户籍证明。缴存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次月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参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在解除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手续后,次月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行“带押过户”模式办理个人再交易住房公积金贷款,积极推行个人再交易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活二手房市场,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2017年,泉州楼市开始执行“三限”(限购、限售、限价),凭借“稳定”政策基石,泉州楼市环境一直保有良好且平稳的态势。
自去年开始,泉州“三限”政策已又所松绑,直到2024年10月1日起,泉州“三限”全面取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去年底,泉州放开限购:除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部分房源外,在泉州市全域新购买一手、二手住房不限购。①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新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项目不再执行公证摇号政策,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不设置购房条件。②已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筹总人数超过总房源套数200%的,触发摇号销售。去年底,泉州放开限售:此前买入的被限售房源,限售年限根据购买时间分阶段调整,由5年缩短至2年或1年。(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从其规定执行)
①在泉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购买的一、二手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有特定销售要求的商品住房从其规定执行。
②属于改善性需求,再次新购买一手商品住房后,可将第1套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限售年限的商品住房转让。
2024年10月1日起,泉州全面放开限价。
①新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在招拍挂时不再限制商品住宅、车位销售价格。
②已出让的房地产住宅用地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相关文件要求继续执行商品住房“限房价”要求。
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购房金额、购房时间、受理时间认定同上)。执行期:2024年9月20日-2025年6月30日
对新市民等符合“积分入住”保障条件的行业人才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房,按照《2024年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住”保障实施细则》给予相应标准的购房资金补助。对青年人才(年龄范围:18周岁至40周岁)首次在石狮购房,按照《石狮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放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止。
对三孩家庭在南安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或首次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改善性商品住房是指仅有一套商品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0平方米,无法满足住房需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的1.5%,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购房补贴。(备案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对依法生育三孩的德化县户籍家庭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1万元;对依法生育三孩的德化县户籍家庭,购买首次改善性商品房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购房总价1.5%,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购房补贴。
对新落户我区人员购买本区新建(一手房)商品住房的,新落户第一年购买的,给予一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二年购买的,给予两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三年购买的,给予三万元一次性补助;第四年购买的,给予四万元一次性补助;第五年购买的,给予五万元一次性补助,封顶5万元。补贴时间:自2023年3月3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