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2月12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征明为干警讲授专题党课,强调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向深入,并围绕司法办案中“‘三个效果’的提出、基本内涵,以及为什么要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怎样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内容进行深入阐述。
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是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证。全市法院干警要充分认识、深刻体悟“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意义,以更好的办案效果,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责任、法治职责、社会职能落到实处。
在司法办案中,全市法院干警要克服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不当或错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原因造成的失衡。要坚持理念先行,妥善解决个案与整体、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在把握全局中推进司法审判工作。要在“立审执破访”五个环节中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树立政治引领思维、利益衡量思维、穿透式思维,保持“如我在诉”的工作作风,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最后,李征明寄语广大干警,要胸怀“国之大者”,铸好“魂”;要坚守理想信念,立好“志”;要锤炼司法本领,强好“能”;要弘扬工匠精神,耐好“烦”;要以奋斗换收获,吃好“苦”;要坚持清正廉洁,守好“纪”。在年底集中攻坚的关键时刻,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以优异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徐伟庆传达了省法院相关会议精神。
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正处级)、副院长梁飞跃主持。
与会干警纷纷表示,这场生动形象的党课,内容丰富、意义深刻,对司法办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把“如我在诉”理念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贯穿司法审判全过程、各方面,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还组织干警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天平不容摆弄》。中院全体院领导,各基层法院院长,以及中院全体干警、聘任制书记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