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冷水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巨大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的妥善化解,有效保护了金融债权,成为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金融稳定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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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被告某企业向冷水江某银行申请借款,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银行依据合同约定向企业发放贷款4978万元。期间,A公司、B公司、C公司及四名自然人均与该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后,该笔4978万元的债权资产历经三次转让,由原告某资产管理公司依法获取。
被告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各种因素影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某资产管理公司遂将某企业连同众多担保方均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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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
受理该案后,针对案件标的额巨大、担保方众多,债权多次转让的实际,综合审判庭庭长蔡文华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理念,严格审核每一份证据材料,认真梳理相关法律关系,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积极推动双方进行调解。
考虑到被告某企业已停止经营,确实已无力偿还该笔借款,蔡文华遂将调解工作重点放在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司。B公司为当地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具有较雄厚的资产背景。蔡文华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和丰富的调解经验,耐心地向B公司释法析理。最终,在其不懈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B公司自愿向原告给付3148万元;A公司对B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全部或分阶段的支付义务)、违约责任等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来源:冷水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