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高千尺,其根必深;江河万里,其源必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展现其历久弥新、与时俱进的生动实践,娄底中院微信公众号推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专栏,挖掘人民法庭在创建过程中的新经验,展示人民法庭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水平中的新举措,展现人民法庭在全力服务乡村振兴、以法治力量助力基层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新风貌。
抵押车因车况较好、价格低廉而受到不少人的青睐,但贪图便宜而购买明知有权利瑕疵的抵押车也存在风险,可能面临“车财两空”的境地。
近日,冷水江法庭就调解了一起因购买抵押车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年1月,吴某花费20万元在张某处购买了一辆抵押车,张某向吴某出具收据一张。在车辆使用6年后,该车辆被抵押权人拖走。吴某多次找到张某协商赔偿事宜,张某均不予解决,吴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12万元购车款。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阅卷时得知,吴某在与张某签订购车协议时,明知该车辆是“抵押车”,暂时不能过户,但是由于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所以依然购买了该车。抓住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从高效化解矛盾、节约诉讼成本等方面分析利害。在经历了几轮调解后,吴某与张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期退还吴某3万元购车款。
在二手车市场,抵押车买卖现象较为常见,利润高,但风险也高。实际上,这不是一种纯粹的买卖行为,抵押车的买卖有以下潜在风险:1、购买人购买抵押车后,无法进行车辆过户登记,无法获得车辆的所有权,无法保障购买人的合法权益。2、抵押车来源不明,存在盗抢车辆或者非法抵押的可能性。在抵押车所有权人涉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抵押车可能会被法院查封、扣押、拍卖,甚至在购买来源不合法的抵押车后,可能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在面对抵押权人的清收拖车时,抵押车购买人无法对抗优先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因此,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通过正规渠道销售、购买正规车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是作为抵押车买家,应当认识到其无法过户的局限性及其他风险性,避免因法律纠纷而造成损失。抵押车出售人也应当正确评估抵押车售卖风险,充分了解抵押车的来源,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来源:冷水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