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炸裂了!来沪女生和男房东合租一年后在洗澡时发现摄像头,女生:确诊重度抑郁!男房东:租房“女生优先”,自己没看,本是拍摄宠物用!
文摘
2024-11-03 00:01
上海
30岁出头的女孩小李在上海打拼,本以为合租能省些开销,却没想到遭遇了一场噩梦。她在洗澡时竟发现窗台上有微型摄像头正对着自己……这是本案故事的主人公小李的惊魂一刻,这可如何是好?这还要从一年前说起,30岁的外来打工女孩小李初来乍到上海,经过网络搜索到一个合租的信息。这个合租者是个男房东,他对外宣称女性优先,理由也是让人感到顺理成章,因为他经常出差,所以希望租客是个爱干净的女性与他合住。小李见到月租金1600元,也是比较适合她这样一个工薪阶层的打工者,于是就和男房东合住这套位于闵行区二室一厅的房屋。谁知,经过一年多的合租后,小李在一次洗澡时发现了一个令她崩溃的惊天秘密。就是在浴室的窗帘后面的窗台上有一个微型的监控摄像头,原来自己的每一次洗澡都会被拍摄下来,也可以实时监控自己。小李,真的不敢想象究竟是怎么样的结果?惊恐之余,小李立刻报警求助,结果男房东只有被行政拘留了10天而已。从此,小李开始感觉一直有人在窥视自己,渐渐地出现了精神问题。无奈之下,小李将男房东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后来,在法庭上,细节浮出水面,男房东辩称摄像头本来是看宠物用的,后来忘了取走,自己也从来没有看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被告男房东被报警后,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承认自己偷拍租客是为了满足自己病态的私欲,而且时间跨度为一年,所以情节属于较重。所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对男房东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还特别提到,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经过庭审,法院根据原告小李提供的自己就医诊断记录以及相关的诊疗费用等证据,确认了原告小李因为被告的偷窥导致了她的重度焦虑、重度抑郁,其精神状态严重影响了正常工作生活,她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同时,被告男房东在法庭上进行了辩驳,推翻了自己在派出所承认偷拍是为了满足自己病态的私欲的笔录,称自己没有偷拍过小李,也没有看过拍摄内容,推说摄像头已经买来两三年了,是自己以前拍摄宠物用的,后来就一直放着不用了。还有,被告认为原告小李的抑郁症病情是伪造的,但是法院根据证据的效力程度,没有采信被告的辩护陈诉。最后,闵行区人民法院裁决认为被告男房东为满足其病态需求偷拍原告洗澡,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男房东赔偿原告小李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等25000余元。同时,法官根据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没有充分证据表明被告对拍摄到的录像进行了传播或扩散,因此被告的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这起事件给租房者尤其是女性租房者敲响了警钟,在租房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房屋设施,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和安全。敬请大家关注、转发和分享!如有法律问题可以留言免费咨询,这里是凡夫情理法,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