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河南郑州,妻子去世丈夫想继承房产,公证处:先证明你妻子没有私生子!丈夫怒将公证处告上法院:这是侮辱!
文摘
2024-11-02 00:02
上海
河南郑州,男子妻子去世后,想要将其名下的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岂料,他公证处公证时,对方要求提供其妻子无非婚生子女”的证明。男子怒怼:这是对妻子的侮辱,遂一纸诉状将公证处给告上了法院。“你们太可笑荒唐了,我要继承妻子的房产,竟然还要证明我妻子没有出轨,为没有的事做证明,这是什么逻辑思维,脑子进水了!”这是在河南郑州,本案故事的主人公张大龙,在郑州某公证处怒怼工作人员的一幕。原来,张大龙妻子不久前突发疾病,自己倾家荡产为妻子治疗,最后妻子还是撒手人寰离他而去。回想起自己与爱人风雨同舟20多年的经历,犹在眼前,而妻子离别之间最放心不下的是自己,她叮嘱张大龙:“我走了,你要自己好好照顾好自己的身体。”斯人已去,送完妻子最后一程,张大龙身心稍得安息,然而妻子走得匆忙,家中的房产继承成了问题。因为房产证上只有妻子的名字,而房产是张大龙夫妇共同花钱购买的。张大龙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妻子的遗产,自己、自己的岳父母以及女儿都有继承权。如今,虽然妻子过世了,但张大龙征求岳父母的继承意见时,岳父母十分的体贴与开明:“我们知道你们感情好,这房子你留着吧,我们放弃继承。”所以,张大龙拿到了岳父母“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女儿也表示积极配合父亲办理继承房产。张大龙拿了所有的材料,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本来以为应该不缺材料证明了,但是没有想到,公证处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张大龙气得差点吐血。原来,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个我们不能给你公证,因为你的房产公证材料中还缺一份关于证明你妻子在婚内没有非婚生子女的证明!”张大龙缓了缓神,理了理思路说:“同志,你这不是在刁难人吗?你说说看,本来没有的事你要证明什么?再说,有没有出轨,我最清楚,我们夫妻这么多年一直恩恩爱爱,怎么可能有这种事?这不变相地说我老婆出轨了吗!”谁知,工作人员作出了牵强的解释理由,说这是为了防范于未然,说不定哪一天会有人站出说是他妻子的非婚生子女要求继承遗产等。一听这话,忍无可忍的张大龙予以了回怼,这就发生了本案开头的一幕。离开了公证处,张大龙也耐着性子去社区街道询问能否开具证明,结果都遇到了闭门羹。最后,张大龙想明白了,这完全是公证处自己脑袋一热的天方夜谭,于是,一纸诉状将公证处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给予自己公证。第一,被告公证处主张原告张大龙提供的相关证明的不合理性。
《民法典》规定,对于非婚生子女而言,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本案中,被告公证处要求原告提供其妻子无非婚生子女的证明,从其初衷而言,看似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里面有两个错误思维逻辑。一是被告公证处为了防止以后出现麻烦,避免出现非婚生子女主张继承权的纠纷,要求原告张大龙提供证据,但是这种莫须有的东西,不仅原告无法证明,而且是对原告情感的伤害。
二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也只有在发生了原告妻子的非婚生子女主张要求继承遗产的时候,才需要原告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被告公证处要求原告张大龙出具证明的做法不切实际。
第二、原告张大龙有权要求被告公证处作出公证的依据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本案中,原告张大龙作为合法配偶,在妻子去世后依法享有继承妻子遗产的权利,包括房产中属于妻子的份额,而且案中岳父母与其女儿均已放弃继承,所以,张大龙已经独自拥有了这套房产的产权。所以,原告张大龙有权要求被告公证处作出房产产权的公证证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具有审查公证材料的义务,确保公证材料的真实有效。本案中,按照法律规定,妻子的遗产,自己、自己的岳父母以及女儿都有继承权,而原告张大龙已经提供了其岳父母和其女儿放弃房产继承的申明,以上材料足以证明原告张大龙具有继承房产的资格。同时,对于被告公证处要求提供原告妻子没有非婚生子女情况的证明,这种本来就是子虚乌有的东西,让原告张大龙来提供证明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既无可操作性更是违背了人文关怀的原则,所以被告公证处拒绝为原告张大龙办理公证是错误的。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张大龙无须提供上述证明,由被告公证处给予原告张大龙房产产权的公证证明。根据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在没有合理怀疑和证据线索的情况下,不应将举证责任不合理地强加给继承人 。敬请大家关注、转发和分享!如有法律问题可以留言免费咨询,这里是凡夫情理法,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