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幸亏没扶!山东老人摔倒2路人不敢扶,犹豫之后拨打了幺二零,老人抢救不及时死亡,家属将2路人告上法庭,网友:这讹人奇葩了!
文摘
2024-10-28 00:01
上海
山东,某老人自己骑自行车,不慎摔倒后诱发疾病发作。谁知,2名路人不敢上前救助,犹豫之后拨打了幺幺零。岂料,老人终因抢救不及时而不幸离世,但是家属将责任归责于2名路人没有及时救助延误了治疗,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老人摔倒,究竟扶不扶,看了这个案件之后,发现不是扶不扶的问题,帮忙报警也不行!是不是让人崩溃!看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好人不敢做,好人难做!在山东,本案故事的主人公李女士与王先生,就被这样的事情困扰,竟然还成了被告。案发当天,某小区刚退休张大爷骑车出行,这是张大爷的健身娱乐的保留节目。谁也不知道意外就要降临,本来身体硬朗的张大爷在正常的骑行中不知为何突然摔倒,接着倒在地上开始抽搐起来。此时,李女士正好赶着去上班,见到前方的张大爷这情景,想要伸手援助,但是她突然止步了上前,谁知这一举措也是救了她自己。“这位大爷跌倒了,模样很惨,应该要帮助一下,但是你出于好心救助,如果有什么意外,万一被讹上可就麻烦了,不扶吧,有点于心不忍!”正当李女士犹豫不决,万分尴尬之际,一位出租车司机王先生停下了车。王先生十分焦急地说:“这可怎么办呀?不敢扶,那就打幺二零吧!”在拨打了急救电话后,王先生和李女士的周围已经聚集了不少围观的群众,大家继续讨论着,七嘴八舌的,就是没人敢上前帮忙。“这谁敢扶呀?现在讹人的事儿可不少。”后来事情的发展,果然验证了人群中有人说的这句话。不久,幺二零救护车赶到现场,张大爷被送往医院,不幸的是张大爷被送到医院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经过医院诊断,张大爷因为突发性脑干出血,由于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而回天乏术。噩耗传来,张大爷的家人痛不欲生,但是,悲痛之中有了疑问,老爷子平日里一直骑车健身没出过意外,这次是不是被人撞到了?就这样,张大爷家属报警后,警方经过监控确认张大爷自己骑车不慎摔倒,排除被人撞到的可能。谁知,张大爷家属在监控中看到了李女士和王先生,认为正是他们在现场的墨迹行为,才导致了张大爷未得到及时治疗而离世。虽然,警方出面做了解释与协调,但是张大爷家属执意将矛头指向他们俩请,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要求李女士和王先生承担责任给予赔偿。第一、被告李女士与王先生对张大爷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84条之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李女士本想出于好心救助张大爷,但是因为犹豫而止步不前,而另一被告王先生见状停车后也立即拨打了幺二零,两位被告虽然犹豫了一下,但还是积极地进行了救助,而且救助行为符合法律的义务范畴。同时,本案涉及到社会道德上“扶不扶”的现实问题,被告李女士与王先生被现实社会的讹诈事件所影响,导致做好事时有所顾虑,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
综上,被告李女士与王先生出于道德义务对张大爷伸出援手,在法律上对张大爷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第二、被告李女士与王先生对张大爷的死亡结果不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本案中,如果被告李女士和王先生存在过错行为,就要对张大爷的死亡结果负责并赔偿。但是,本案中根据警方提供的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已经确认张大爷自己骑车不慎摔倒,排除了被人撞倒的可能性,这就证明张大爷的摔倒并非是被告李女士和王先生导致。经过庭审,法院认为原告张大爷家属无法举证被告李女士和王先生对张大爷实施了侵权行为,所以原告承担举证不利的风险。最后,综上法院依法认定被告李女士和王先生对张大爷没有法定救助义务,也不存在任何侵权及过错行为,故驳回了张大爷家属的全部诉求。有人说,中华传统美德告诉我们,看到老人摔倒而不管,良心上过不去,每个人都有年老体弱的时候,今天你扶起别人,明天别人也可能扶起你。但是,本案很现实的告诉我们,不能轻易去多管闲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还是等专业人员来处理比较好,否则,一旦被讹上,不仅遭受钱财损失,还会让人身心俱疲敬请大家关注、转发和分享!如有法律问题可以留言免费咨询,这里是凡夫情理法,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