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大祸了!山东聊城,81岁老人打死一只大“老鼠”向村民炫耀,被警方带走,判5年有期徒刑,罚金4万元,法院:非法捕杀野生动物!

文摘   2024-10-31 00:02   上海  

山东聊城,一位八旬老汉打死一只体型硕大的‘老鼠’后向村民炫耀,却不知闯下大祸。
原来这‘老鼠’竟是国家保护动物麝鼠,老汉随后被警方带走。
结果,法院判决老汉因犯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罪获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近日野猪影响南京市人民生活,野猪人人喊打,但不得随意伤害!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是也出了意外!
本案故事的主人公是山东聊城的一位大爷,人称张老二,一辈子种地为生,最恨祸害庄稼的野兽。
案发当天,张老二没有下地干活,而是在自家院子里,正在剥刚刚从地里收上来的玉米棒子。
突然,从墙角边传来一阵希希的响声,张老二循声看去,有一根长长尾巴露了出来,恰是一只老鼠尾巴。
怪不得这几天家里玉米棒子上满目疮痍,果然不出自己所料,就是这该死的老鼠在作祟。
此时,张老二怒从心头起,为了确认是不是老鼠,他抄起一把铁铲,轻手轻脚地上前一看究竟。
果然,一只体型巨大的老鼠正趴在那儿,使劲地啃着玉米棒子,不过今天所见有些意外,体型这么大的老鼠从未见过。
张老二也着实吓了一跳,但是想到这几天一直在啃食自己的粮食,而且居然大白天来挑衅自己的底线,自己是绝对容不得畜牲、野兽来祸害粮食的。
于是,张老二火冒三丈,抡起手中的铁铲极快地朝着老鼠打了过去,结果,这只老鼠不同以往的老鼠那样反应灵敏,直接死在了自己的铁铲之下。
张老二翻出那只大老鼠,只见长相有些奇怪,个头之大惊人,看来是偷吃了不少自己家的粮食。
杀死了一只大鼠,估计邻里四方也是没有见过,所以张老二提着大鼠跟邻居们炫耀一番。
在村口十字落口,邻居们纷纷围上前来一看究竟,大家议论纷纷,但是有位邻居发现了异常,他说这不是老鼠,这是国家珍稀物种麝鼠。
谁知,张老二在村里溜达了一圈,刚要进家门时,一辆警车已经等在了他家门口,原来就是那个邻居报了警。
结果,张老二被警方以涉嫌非法猎杀野生动物为由带至公安机关,张老二丈虽然二和尚摸不着头脑般,但也只能听从前往。
岂料,在派出所,民警的一番解释让张老二大惊失色,原来自己打死的“老鼠”不是一般的老鼠,而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麝鼠。
不久,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罪名是涉嫌非法杀害野生动物罪。

第一、犯罪嫌疑人辩护自己不认识这种老鼠而杀死就不犯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没有见过这样酷似老鼠的国家珍稀物种麝鼠,如果知道他绝对不会打死它的,所以认为自己不知者无罪。
本案具有典型性,即使你不知道法律规定,难道你就可以犯法吗?不然,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会说我们不知道,正所谓“不知法者不免责”。
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权威性,国家法律一经公布,法律就是公开的,就推定为所有公民都知晓法律,每个人就都有遵守的义务。
所以,犯罪嫌疑人张老二不能因为个人不知情而放纵可能危害保护动物的行为,当然,法院也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是否初犯、行为的恶性程度等综合考量裁决。
第二、法院对本案的裁决依据理由。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老二故意打死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麝鼠,事后还要炫耀自己的捕杀行为,其行为符合非法猎捕、杀害行为的主客观等犯罪构成要件。

最终,综上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犯罪嫌疑人张老二构成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罪,遂对其处以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0元。

“不知法者不免责”,法律的成文性与公开性,就决定了法律的司法。
以案释法,普法和守法,让法律照耀我们的前行之路。
对此,期待你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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