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不下去了?四川农民借债7万修山路,路才修好2个月就被举报,被罚款4万多,6个月内将道路恢复原状。老何:不后悔,但无力交罚款!
文摘
2024-10-27 15:12
上海
四川,某村民老何为了百姓出行,改善民生,借债七万元修了一条847米长的山路。谁知,路才修好2个月,被人举报,老何接到了一张森林公安的罚款单。老何几乎崩溃!面对4万多元的巨额罚款,还要求6个月内将道路恢复原状,自己无能为力。“司法为民,正义的法律,我借债好心修路,百姓拍手称快,怎么就违法了?还要罚款4万多元并恢复原状,本来修路就借债7万,活不下去了!”这是在四川,本案故事的主人公老何,在法庭上的申冤。原来,老何是四川攀枝花市啊喇乡旺牛社区大村组的一个农民。白云深处有山村,这个村民小组就在海拔1000多米的半山腰,从山脚上山要步行半个多小时。最为可怜的是,上山唯一之路就是一条羊肠小道,运输什么物资就靠人背马驮,遇到雨天村民叫苦连天,怨声载道。老何家人多负担重,他经过外出打工和尝试创业等折腾均以失败告终。1999年,老何重返农村,他决定承包村村里5亩“五荒土地”种植经济作物。终于,老何满怀期待地签订了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一次性支付了承包费,并按规定办理了林权证。为了一心创业,一家人狠下心,2002年在千米的海拔山腰上建了住房,举家搬到了山上。从种植梨树到蓖麻,但是自己的经济作物收入不如人意,2010年老何觅到先机,转为种植芒果。他果断投入十余万元,载下了1300多棵芒果树苗,期盼着未来美好的收获。真是皇天不负有心人,眼看着芒果树在自己精心照料下茁壮成长,丰收在望。但是,这心病一直萦绕着自己,就是下山的运输问题,前两年自己购买了一匹马,后来换成了摩托车,但是随着村民大量种植芒果等经济作物,农产品下不了山,进货商无法进村。若要富先筑路,不破避垒难以发展,在苦思冥想后,一个大胆的想法在老何心中渐渐成型。修建一条简易公路,将芒果运出大山,这关乎村里所有人的利益,得到了村民和其他土地承包人支持和理解。理想很丰满,然而现实是骨感的,老何开始发动村民邻里筹集资金,拿出了自己所有积蓄,向银行贷款 5 万,向朋友借了 2 万,共计投资7万。就这样,雇来了推土机、挖掘机,老何带领全体村民开山铺路,大家却怀揣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卯足了劲头铸就心中的小康之路2018年,功夫不负有心人,第一辆货车满载芒果驶出山村,老何和村民们的脸上乐开了花。万万没想到,在两个月后,老何接到了一张4万多元的罚单,仔细一看,让老何瞠目结舌,自己恍惚掉入了冰窖。原来,老何被人举报未经审批擅自修建道路,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后,于2018年11月9日,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6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1元的罚款,计44467.5元。老何真是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举债修路,竟然成了非法占用林地,这四万多元罚款就是天文数字,自己怎么能承受?最终,老何将森林公安局告上当地法院,要去撤销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应当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国务院确定的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石漠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需要生态修复的耕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自然因素等导致的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以及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因地制宜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本案中,被告森林公安认为原告老何将原来的小路,扩建为长847米,均宽3.5米,面积2964.5平方米,其中扩建道路占用林地面积2117.5平方米(3.17亩),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所以、被告森林公安对原告老何做出了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21元、总计44467.5元的罚款。本案中,原告老何认为,自己组织村民投资修路,是在原来的小路上扩建,原有道路两旁没有林木,连杂草都很少见,根本谈不上林地,修路根本没有砍过一棵树。同时,自己修路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是为了方便村民以及消防灭火队员的上山下山等,纯粹是为了百姓谋福利,具有公益目的。所以、原告认为被告森林公安对自己的处罚依据与案件的事实不符,而且处罚过重,四万多元的罚款,对他这个普通农民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本来,自己就是举债筹集7万元,还要还款,如果再交罚款,他的家庭就要陷入绝境了。在本案的庭审中,原告老何的诉求得到了村民们和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与举证,证明修建道路确实方便了大家的生活,同时村委会为原告老何向法院提交了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书,恳请法院网开一面。2019年7月,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森林公安局的行政处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属于正当行使行政职权,所以一审判决驳回老何的诉讼请求。一审后,原告老何也没有提出上诉,但是法院依据相关情况,做出了暂缓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决定。本案的立案、裁决的过程中,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大家关心的是执法的合理性以及如何平衡法律规定与民生需求等方面。有人认为,老何修路是为了改善生活和方便村民,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不大,应从轻处罚或免罚;也有人认为法律应得到严格执行,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请大家关注、转发和分享!如有法律问题可以留言免费咨询,这里是凡夫情理法,我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