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西安商品房限购政策背景下,家住西安南郊的王某和张某夫妇为了获取新的购房资格,经过商议后决定采取“假离婚”的策略。他们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以期达到购房的目的。
然而,购房成功后,妻子张某却迟迟不愿复婚。这一变故让王某措手不及,他认为当初的离婚只是权宜之计,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愿。他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权的相关约定无效。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女儿由张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5000元的抚养费,并一次性向张某支付50万元的现金。面对张某不愿复婚的现实,王某对这两项条款表示不满,并拒绝履行。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部分约定无效。这一判决为这场因购房而起的“假离婚”闹剧画上了句号。
法官在此案中提醒公众,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和目的,婚姻关系即依法解除。婚姻是庄严而神圣的,不应被当作钻政策空子、谋取利益的工具。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法治、诚信、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旦假戏真做,将面临人财两空的局面。
王某和张某的故事警示我们,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我们更应珍视和维护婚姻的纯洁与神圣。
来源:峡西都市快报、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