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27期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召开公开听证会的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主动接受监督,本院拟对下列案件举行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一)丁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案:2024年11月26日9:00
(二)临沂市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王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24年11月26日10:00
(三)钱某、金某、李某等4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4年11月26日11:00
二、听证地点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202公开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