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年的九月份来说,退役的不仅仅有退役士兵,还有一部关于退役军人安置的规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这部法规,大家关注的很多在于安置的路径、标准等,但是对于条例的最后一句话,很多人都忽视了:本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同时废止。
这意味着,这部从2011年开始实施的退役法规,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施的那一刻,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上岗”的那一刻,就将退出历史舞台,就会“下岗”了。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下岗、废止,对于不少从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人员,对于2011年安置的战友来说,其实还是有很多情感在其中的,说不想再见,也是情感的自然表露。
老张,是其中的一名工作人员。他说,条例对于退役士兵来说,最大的获得感、幸福感,来自于对于安置资格的改变。
之前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获得安置资格条件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但是对于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规定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别小看这一小小的改变,对于很多农村籍士兵来说,却是一个机会,一个可以掌握可以努力的机会,很多战友因此改变了命运,获得了更好的生活。
而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关于待安置期的相关规定,关于视同放弃安置待遇的规定,关于就业技能培训的规定,关于不接收安置的处罚规定等等,都让退役士兵的安置进入了一个新时代,把大家的退役生活保障的更好。
如果大家有心的话,可以发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的很多内容,就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原文。所以有人说,退役士兵不是废止了,也不是消失了,而是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存在,继续发挥着作用。
也有战友曾这样问,说既然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执行的也不错,同时也很熟悉,为什么不能像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那样继续保留,岂不是更好?
笔者说这事情还不能一概而论。暂行办法之所以保留,主要原因是里面涉及到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毕竟这个安置方式没有取消,相关的保障也没说要改变,自然涉及的制度也就要暂时保留。而未来,当服务的对象清零的时候,估计也就要废止了。
而士兵条例之所以被废止取代,更重要的是有关的规定无法适应现在的形式和士兵的需求,新条例可以完美取代甚至做得更好。比如逐月制度,比如士兵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专技岗的期待,还有士兵军衔制度的改革等。所以并不是说安置条例本身有多不好,有多差,只不过是为了把这个工作干得更好,为了给大家提供更为加强的法治保障而已。
笔者注意到,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有这样一句话: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但是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却没有类似的规定,这又是为何?
其实简单,因为新条例比旧条例更好、更丰富,提供的支持更多,相信没有士兵愿意继续按照老标准去安置,更愿意使用新条例来保障。
更何况,在涉及退役士兵的一些重要权益,比如安置的范围、标准等,都和原条例基本一致,只有一些小变化,对士兵安置没有多大影响,自然也就没有说明标示的必要了。而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时,安置标准由由之前的10年变成了12年,必然会给一些战友的选择和权益带来影响,所以才需要作以明确。
所以对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下岗,也没啥可惜和惋惜的,这是一个必然的过程,只有把保障的交接棒交到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之后,才能给新时代的安置工作赋予更多的活力和力度,才能让这个工作做的越来越好。
说再见,其实不会再见;说不舍,其实还需要离开。从今开始,退役军人的安置,正式进入了《退役军人安置》的时代。而回顾2011-2024这13年的经验教训,回顾这13年的探索摸索,想想13年中的变化提升,我们对未来的生活和工作有了更多的期待和信心。
有理由相信,未来的工作会越来越好。而挥挥手说再见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也可以踏实地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