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操作亮了,先逐月,再转文

文摘   2024-12-19 17:22   广东  

               



鞋合不合脚,只有脚知道。


(一)

“转文”这事儿,大伙其实都不陌生。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正式施行,很多事情都出现了变化。
其中,有一点很重要——
随着新《文职条例》的正式出炉,“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做法,
也就是大伙常说的“转文”,其实已经淹没在时代的大潮中。
取而代之的是“专项招录”——
“专项招录退役军人”,这里的退役军人,既包括退役军官,也包括退役的士兵。

其实,专项招录也好,转改文职也罢,都是文职人员来源的重要渠道。

(二)

以逐月的退役军官中专项招录文职人员,这是咋回事呢?

注意到,12月9日,国防大学发布公告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专项招录文职人员——

其实关于这项专项新退役政策,早在2023年已经有过,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对于面临退役的军官和军士,绝对是一种新的退役方式。

从该单位的招录情况来看,可以看出几点——

第一,门槛高:研究生学历。高学历,依然是进入招录单位的首选要求。

第二,级别高:上校(专业技术上校,副高职);

第三:专业性强。有联合作战指挥相关专业教学教研专业;

当然,这只是某一个单位的招录,是结合岗位需求的条件。

(三)

如何看待这种退役模式?

第一,对于符合条件的逐月军官,愿不愿意选择,能不能招来人,这是一个问题。

这里面其实核心的就是二个字:待遇。从公开的文职待遇来看,相对来说,文职比“逐月”,只多不少,这是关乎“钱袋子”的。

另外,军队文职的工资会增长,“六险一金”(加补充保险)、医保、医疗待遇等。而“逐月”需另缴“五险一金”,医疗、教育、养老都要自己解决。

如果能接受这种待遇上的差异,可以考虑一下;

第二,这种招录属于专项,不是“普惠式”,并不适合所有的人,包括选择逐月的军官或军士,再具体一点,属于“萝卜岗”。

第三,选择以逐月的方式退役后再转文,也是有一定的风险。比如,某逐月军官招录成某单位的文职人员,但是在工作4年后选择了辞职,想恢复逐月的待遇,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大概率是不可以的。

(四)

鞋合不合脚,只有脚知道。

政策的出台一定要有充足的前期调查,考虑市场需求,退役就业现状。

先逐月,后转文,客观来说是打开退役军人再就业的一种通道,也是一项红利政策。

结合我个人的看法,再谈几点建议:

一是,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逐月军官或者军士,可以实行返聘到原单位,在领取逐月金的同时,再增加一份“合同工”的收入,这样返聘工资待遇要比军队文职工资低,基本上达到了同职级工资待遇也是可以的;

二是,建议对逐月后进入到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特别是从事军队文职工作,是否停发逐月金的规定,进行明确一下,或者说细化一下,这里面逐月的《办法》里只有一句话——

“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但是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怎么停发,目前是有争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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