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延吉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文摘   2024-09-26 14:53   吉林  


全市各旅游业经营者:

“十一”假日临近,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我市旅游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全市各旅游景区、旅行社、餐饮服务业、宾馆住宿业等旅游业及相关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者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反向抹零”

三、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严禁虚构商品或服务原价、划线价,严禁通过先提价再打折的方式进行促销活动※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各经营者价格巡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从严从快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或受到价格违法行为侵害,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初审 | 王静莹

复审 | 张   璐

终审 | 李明顺

延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护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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