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短论|优化营商环境,可否多些“柔性执法”

文摘   2024-12-02 10:44   江苏  

近日,司法部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被中央和各地媒体争相转载报道,引发了人们对行政执法的再次关注。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与群众利益和市场主体密切相关,历来都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焦点。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不时爆出不文明执法、小过重罚、重复检查等不良现象,屡屡引发社会争议,不仅影响了一个系统、一个城市的形象,也给当地的营商环境带来了非常负面的评价。另一方面,不少地方推行“柔性执法”的举措却让人眼前一亮,“朋友圈集赞”代替处罚、只纠正不处罚、首次违规不予处罚等不少做法被发到网上、引发热议,收获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一边是口诛笔伐,一边是频频点赞,正反对比中不由得引发我们思考,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可否多些“柔性执法”?



其实关于“柔性执法”的探讨由来已久,应该看到,现实中,一些群众或企业有的因为对法规政策不够了解,有的是探索新的经营模式,还有的因为非主观原因出现“失误”,造成“轻微违法”或是“初次违法”,这些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容错、纠错空间,有利于营造更包容的市场环境和更人性化的法治氛围。但同时也要认清,推行“柔性执法”不是法外“开口子”,不是消极执法,更不是放纵违法。要合法合理的认定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既要维护法律法规的“刚性”,还要体现法理相融的“柔性”,更要避免看人下菜、“人情执法”的弊端,无疑对一线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此可见,“柔性执法”是一种更高要求的执法,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需要我们的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工作中更多一些耐心和尊重,善于换位思考、注意自身言行,谈吐文明、用词恰当、礼貌待人,面对执法过程可能遭遇到的各种不理解、不配合,多采取一些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人性化的方式,让违法者“晓事理、明法理”,让人民群众觉得“合情理”,让执法有“理”也有“礼”;更多一些包容和温情,坚持过罚相当、罚教结合,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对弱者多点人文关怀,对外来人员多点热情友善,对初次、轻微违法多点包容审慎,提高行政处罚的规范性、精准度,做到既有“尺度”又有“温度”,让法律更好的入人心、得落实、成自觉;更多一些情怀和担当,把徐州人骨子里重情重义的文化基因深植于群众之中,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正确处理好权与责、法与情、公与私的关系,心中既要有忠于法律、捍卫法治的坚定追求,又要饱含执法为民的一片柔情,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实现良法善治呼唤更多“柔性执法”,也同样需要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者:周伟光

图源: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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