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解读(九十)
文摘
2024-11-05 22:48
西藏
第九十条 政府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依法纠正违反预算的行为。本条是关于预算法立法宗旨(目的)和立法依据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政府各部门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条明确了部门实施预算执行监督的对象。新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资产、财务都由各部门统一管理,作为所属各单位的行政管理主体,各部门应当负责监督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本条还明确了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新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预算的执行。因此,各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预算资料,向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切实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