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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然而,社会舆论仍然没有彻底摆脱“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错误思想的影响,动摇了民营企业的预期和信心,民营经济发展也受到了严重影响。我院主持编写的《2023中国改革报告》梳理了民营经济在公有制体制和计划经济背景下渐进式发展历程,分析和总结了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十大因素。现摘编,供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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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
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
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十大因素
40多年来,民营经济一直在质疑和排斥中成长。
由于底色是计划经济,“半计划”“半市场”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传统理论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并不相容。我们虽然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可以相容,但并没有对传统理论进行认真清理。
在此情况下,民营经济发展是在公有制体制和计划经济背景下渐进式推进的。作为原有制度体系的“异生物”,民营经济经受内生性排斥并努力适应,是其基本特征。特别是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和所有制歧视,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一直是在饱受质疑、限制甚至打压过程中成长壮大的。
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
一、传统的意识形态如影随形
中国官方的意识形态,与时俱进,与国家发展方向高度契合。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反映了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但出现在宪法和党章中七个方面指导思想,无疑是有巨大矛盾和冲突的。对民营经济认识也有很大不同。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并消灭私有制,是不主张发展民营经济的;毛泽东思想是“一大二公”,无论理论与实践都十分明确不允许私营经济存在的;邓小平理论对民营经济认识有了很大提升,作出开创性贡献,但邓小平在世时,民营经济还只是有益的补充,还没有提升到“两个毫不动摇”。正因为指导思想上的矛盾和冲突,一些传统的理论并没有得到很好清理,这就导致了传统的意识形态如影随形,影响了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
二、“文革”思维没有得到认真清理
如何看待十年“文革”,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明确的结论,“文革”是一场内乱,是一场浩劫。但“文革”继续革命理论等一些观点并没有得到认真清理,“文革”思维仍然有一定市场。例如,如何看待现在的民营企业主与1949年以前的资本家有所不同,如果把现在民营企业主看作资本家,看作是剥削阶级,对资本妖魔化,企业家妖魔化,无疑会动摇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
网媒文章提出“一场深刻的变革正在进行”,“从资本集团向人民群众的回归”,央媒大量转发,实际反映了当下部分现实;一些外企撤离中国,一些自媒体高调宣称帝国主义夹着尾巴逃跑了。由于“文革”思维没有得到认真清理,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政府制定的政策波动过大
近年来,出台的一些政策符合当下产业结构优化、市场环境改善的发展需要。但有的政策在出台过程中缺乏市场预期引导,政策举措转向大,制度性稳定预期被打破,对民营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困扰,也影响了政策的公信力。
如果人们对未来不能有清晰的预期,会直接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投资行为。例如,2021年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平台经济、教育培训、信息安全等多个领域监管举措。这一系列监管举措,是从规范市场秩序、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务实行动,应当得到理解和支持。但有关部门出台的这些监管举措,事前没有预兆,且力度过大,对于从事这些行业的民营企业来说,无疑承受了较大风险。
政府制定的政策波动过大还在于,政府换届,新一任领导往往推出一些新举措,上届政府推出的一些政策举措有可能不再提及,甚至废止。这也使企业家往往无所适从,投资打水漂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政府诚信不足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其中,“守法诚信”最为关键、最为艰巨。
政府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上必须恪守诚信。但现实生活中,政府诚信不足十分显然。例如,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变通,向上级报告情况失实,特别是违背承诺,一些基层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常常做出很有吸引力的承诺,但当投资者资金一到,就变卦,承诺不再兑现,上述现象十分普遍,都涉及政府诚信问题。
政府诚信不足,损害了政府形象,损害了整个法治权威,也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信心。
五、政府公权力经常逾越法律允许边界
公权力必须在法律轨道上运行。但现实情况是,公权力经常逾越法律允许的边界,导致公权力的滥用。例如,十年前重庆唱红打黑,很多企业家财产被剥夺,企业主遭受了牢狱之灾,但给出的罪名普遍缺乏证据支撑。
在这种情况下说毫不动摇是缺乏说服力的。对一些影响较大企业,以打黑名义,没收其财产,无疑影响人们对发展非公经济的信心。
此外,由于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在任性的权力面前,民营企业人士不仅难有清晰预期,往往无所适从,无疑影响民营企业正常发展。
六、不同的市场主体面临的环境差别巨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目前的问题是,“依法平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虽然中央相继出台四部意见共131条,但诸多行业,非公经济仍然面临较高的准入门槛,隐性显性门槛挤压着民间投资空间。金融、电力、电信、军工、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投资仍然受限。
混合所有制改革几乎成为民营企业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重要且几乎是唯一的途径,但由于是以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变更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垄断性行业,而非真正打破制度性壁垒。且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国企为主导,参股民营企业天然处于不平等地位,民营企业参股垄断企业或参与PPP项目后,得不到经营权、话语权,因而通过混改,不能看作民营进入自然垄断行业。
七、市场化改革不彻底
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导致了民营企业的经营成本居高不下。2018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监管部门到金融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破解、纾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政策举措。但民企融资难和融资贵没有得到根本解决。2018年民营企业贷款仅占社会融资的14.5%,2017年更低,只有5.9%。而获得银行贷款的民营企业还面临着断贷、抽贷的风险,续贷时往往需要寻求高息的过桥贷款的帮助,从而阻碍了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
融资渠道的阻塞会给民营企业带来流动性问题,导致企业经营停滞甚至破产。此外,政府经常给予国有企业补贴和特权,这本身是对非公经济的不公平。健全和完善市场化改革,重要的是推进竞争中性原则实施,即“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
八、产权保护缺位
产权保护是优化制度环境、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微观基础。近年来,对民营经济保护力度在加强,但缺位,特别是制度性缺位依然存在。
“行政执法”的制度性约束缺位。部分地区在环保政策落地执法中,存在简单关停“一刀切”、频繁重复的检查多等问题,误伤部分民营企业,严重干扰了民营微观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安排。在行政命令的执行中缺乏对产权保护的制度性实际约束。这类所谓“师出有名”的“误伤”,损害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与稳定预期。
由于产权保护缺位,一些个案如“大午案”“襄大案”等判决不当影响人们信心。
九、共同富裕理解的偏差
共同富裕是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最有利于推进共同富裕。特别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才能够实现共同富裕。此外,为公民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同时通过税收调节,包括征收遗产税等一些措施缩小贫富差距。而发展慈善和公益事业,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措施之一。但这项措施,只能是在自愿和提倡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演变成“必须”,就会污染中华文化美丽的语言文字,自然会带来恐慌。
十、对民营企业家诸多误读
社会上对民营企业家有诸多误读。一是把民营企业家与富人等同。民营企业家与富人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与“土豪”更是不沾边。民营企业家与富人本质区别是对钱的认识和使用。富人消费奢侈,而民营企业家把钱用于企业经营和发展,创造新的更多价值。
民营企业家是一个非常受人尊敬的群体,因为他们承担着投资经营风险,向国家交税。现实生活中,民营企业家付出的辛苦超出人们的想象,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家预期寿命之低也超出人们想象。二是确实有一些民营企业主做出不好的行为示范,但这些人所占比重很小。
把这个很小比重的群体误读为普遍情形,影响了人们对民营企业家真实情况的认识。
正因为上述因素的存在,导致了以下问题的存在:
一是意识形态歧视。虽然改革开放已经40多年了,但传统的意识形态仍然根深蒂固。特别是私有制和剥削问题,至今仍然是横亘在民营经济面前的两大重要理论障碍。
二是所有制歧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型过来的。而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原住民,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住民,由于基本底色难以得到根本改变,对国有企业的厚爱和对民营经济的歧视,一直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全过程。
由于所有制歧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没有真正建立起平等的关系。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一些遵循了经济规律,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也有一些不符合民企意愿,强行拉郎配,违背了经济规律。
当下较为严重的现象是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处于劣势地位的民营中小企业不敢得罪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被拖欠账款后既不敢起诉也不敢举报,只好打断门牙往肚子里咽。
特别是遭遇三年新冠疫情,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更加拮据,加上自身背上沉重的隐性债务,使得拖欠账款问题更加突出。
三是政府权力任性。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过30年发展,虽然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至今并没有完全定型。法治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让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情况下,仍然是政府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由于权力至今仍没有完全放进制度的笼子里,政府在打造有为政府,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名义下,所产生的一些行为,影响了民营企业正常发展。特别是政府的政策执行过度。
一些政策出台没有经过认真评估,违背了经济规律,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一些政策出台,目的是为整顿市场秩序,把一些个别企业出现的问题当作整体,导致全行业的企业受到波及。
以政策代替法治,说明当下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一个较为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此外,政府法律意识不足,经常逾越法律允许的边界,导致公权力的滥用。例如,政府行为没有清晰预期和法律依据,往往自作主张,违背经济规律,要求企业如何生产,怎样发展,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企业家财产被剥夺,企业主遭受了牢狱之灾,但给出的罪名往往难以服众,缺乏证据支撑。
此外,政府的懒政、不作为,也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上述三方面问题,以及由此引发出的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民营企业的潜力释放和健康发展,不利于整个社会效率的提升。
作者陈剑系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原副院长。本文摘编自《2023中国改革报告》之中国民营经济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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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 | 林美丹
文章来源 | 《2023中国改革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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