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线上巡查和线下核查,深入开展网络餐饮服务规范经营整治行动。
现公布一批网络餐饮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
某餐饮店存在“一址多证”问题
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平台内2家餐饮店的公示地址近似,所申请的2张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实际为同一地址,且2家店共用同一个厨房。执法人员已通报网络第三方平台对其进行下架处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按照“一址一证(备案)”原则,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同一经营场所内,多个食品经营者应分别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且应相对隔离、独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案例二:
某餐饮店实际经营地址与证照登记地址不符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某餐饮店未在网络订餐平台上公示的证照地址开展餐饮经营行为,而是在隔壁店内进行餐饮操作。执法人员已向相关网络第三方平台进行核实,并在核实后立即给予该店下架处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案例三:
某餐饮店网络订餐平台公示证照未及时更新
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网络订餐平台上某餐饮店公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不一致。经核查,该店已在2023年11月14日办理执照变更手续,新的接手人刘某于2023年11月24日办理新的小餐饮备案凭证,但未在网络订餐平台商家食品安全档案中更换最新备案凭证。经执法人员督促整改,该店现已更换最新小餐饮备案凭证。
整改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案例四:
某餐饮店直接入口食品包装未使用食安封签
在线下核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2家餐饮店未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使用食安封签。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到位。
整改前
整改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对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人员有权拒绝配送,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
食品安全无小事。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引以为戒,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落实好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阶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多个部门开展无堂食网络餐饮集中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网络餐饮行业规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拟稿:食品安全监管科、开发区分局、东城分局、锦丰分局、凤凰镇食品科
审核:食品安全监管科
发布:办公室
看完文章三件事
第一点赞,第二在看
第三分享小伙伴
↓↓↓
往期推荐●●
// 1
// 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