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亡者安息,RIP.
第一章介绍了文件中使用的术语的定义;
第二章讨论了家属援助的接受者,并提供了界定家属成员的指导;
第三章介绍了在各类家属援助下提供服务的准则,包括提供有关调查的信息;
第四章审查了何时应该提供家属援助;
第五章介绍了国家、航空运营商和其他家属援助提供者的责任;
第六章为制定家属援助计划提供了指导;以及
第七章提供了结论性总结。
附件9 —便利(Facilitation);
民航组织关于援助飞机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政策(Doc 9998号文件)。
本文件中引用的出版物
目录
第1章 术语
航空运营商
飞机事故
某人由于以下原因受到致命或严重伤害:
飞机遭受损坏或结构故障,
飞机失踪或完全无法访问(inaccessible)。
飞机事故调查机构
机场运营商
协调员/协调机构
家属
对涉及事故的人员的询问的答复将是对大部分来电者的答复,其中许多人将与这些人员没有直接联系;
对乘客家属的最初通知可能包括幸存乘客的家属;
对事故现场的访问和参加追悼会可能涉及与因事故丧生者有特殊关系的人;
根据现行法律,直接经济援助通常专门针对受害者的家属。
家属援助
幸存者
受害者
第2章 家属援助的接受者
关于事故发生的信息,即事故的初步通知;
事故应急响应信息;
关于受害者的位置和状况的信息,以及已确认和未确认的遗体的找回、辨认和处置;
关于个人物品的回收、管理和归还的信息;
关于调查过程及其目标、调查进展和调查结果公开陈述的信息;
前往家属援助中心和在家属援助中心住宿的旅费,以及对那些没有旅行的人的援助;
在可行的情况下,考虑到安全和安保问题,协调对事故现场的访问;
对紧急财务需求的支持(未来潜在诉讼、损害赔偿解决或裁决之外);
社会、情感和心理支持。
第三章 家属援助的类型
确认家属成员卷入了空难事故中
提供即时信息
遗骸的身份查验、保管和送回
保护、处理和归还个人物品
危机咨询
即时经济援助
移民和海关手续
提供有关服务的信息
视察事故现场
隐私和安全
与家属联络
纪念和追悼会
家属协会
有关事故调查的信息
文化和宗教因素
第四章何时提供家属援助
第五章家属援助提供者
事发国的政府和其他涉事国家;
航空运营商;
机场运营商;
第三方(如非政府援助机构和商业公司);
必要时,还有家属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