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汴河国际业主不服业主大会决定起诉业委会获得法院法外支持

文摘   2024-12-03 00:41   安徽  

阅读本文需要掌握以下法律常识: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方式等重大事项。

        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监督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等日常工作。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落实业主大会的决策。

        日前,泗县汴河国际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达成与之前业主大会一致的决议,震惊了泗城。但一份与业主大会相关的判决更是惊世骇俗,突破了常识,把逻辑和底线肆意践踏个底掉。

        案发汴河国际业主(小区物业实际控制人)魏某某不服汴河国际2024第一次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决议发起的诉讼,魏某某诉请泗县人民法院判令:

        一、撤销泗县汴河国际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关于业主大会结果的公告。

         二、撤销业委会关于物业采购项目的决定。

        此案除去诉讼费,业主提出两个诉求,仅控告一“人”,即业委会,且仅限于请求撤销业委会关于业主大会结果的公告。

         这里,业主的诉权是毋庸置疑的,但业主作为原告,包括他的代理律师并没有区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更没有诉讼能力提炼诉求。业主大会是中国特色的小区基层政治,业主大会通过的议题是政治活动的结果,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只是将其公之于众,业委会是否公布并不影响其效力。业主不满的是业主大会的结果,你要求撤销该结果的公示做何想,有何用呢?难道

      对法律不满把载有法律的文本烧了法律 就没了?

      公鸡宰了天就不亮了?

      耳朵捂上铃就不响了?

       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属于小区自我管理的集体意见,业主大会又不是法人,没有法人地位是不能作为被告的。原告,包括代理律师没有诉讼能力,本来是张三集团干的事,却滥用诉权要求李四撤回他对张三集团事迹的宣传。这比段子说的你抓的是鲁迅关我周树人何干还荒谬!

        令人震惊的是泗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由孙凤楠独任法官适应简易程序审理不但支持了全部诉求,还玩出了买一送二高度。原告提出两个(除非诉讼费)诉求,泗县人民法院支持了四个诉求,除第四个外,均属于业主大会的决定。众所周知,不告不理是法院审理案件原则,审理范围和标的应该由原告(当事人)决定,法院无权撤销,变更,甚至是帮助原告诉扩大诉讼范围。

      判决书显示原告明显没有起诉(也不能起诉)业主大会,仅起诉了业委会,但孙凤楠作为法官却法外审理案件,法外支持原告撤销了业主大会的三个决定,这明显属于滥用职权。要么就是她的法律素养同样无力区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这可能吗?她是个年轻的法官,眼也没花!

        这是明显的错案,因为已经生效,如果不通过法定程序撤销,一直有法律效力。一直有法律效力,一直在打法律人的脸。

        现实中,大部分法官在工作之外也是平常人。不是所有的法官都能住起独立于小区的独栋大别墅,大部分窝居于小区的某一套房内为了生活努力工作。本案法官也不例外,小区生活也是她生活的一部分。小区物业事关千家万户,像汴河国际开一次业主大会牵动4041户,关系人数上万人,能做出重新选聘物业的决定是最低2/3中2/3的结果,是多数人的合法暴政,其它小区人无数眼睛都在看着。孙凤楠在生活中是小区人,工作中是法官,非但没有同理心,也不尊重基本法理,违反不告不理原则,法外审理,法外支持诉求,滥用职权判决涉及人数众多重大民生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别说至今了,以后永久难以通过法院管道消除。

        因为业委会才没有兴趣给自己增加诉累,业委会作为被告得知结果是所谓的败诉后连判决书都没拿,对法院彻底无感,回头直接筹备第二次业主大会。他们认为总有克服所谓问题的一天,不接受业委会领导的物业不可以永远赖在小区。也正是因为第二次业主代表大会,才会翻出尘封的判决,这里面都是罪恶。只有等黑幕揭开时,才知道里面具体发生了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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