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第一街拒交物业费业主被法院判“无妄”之灾
文摘
2024-12-13 19:04
安徽
日前,泗县第一街业主被物业发律师函火了。因为物业事关民声,很多人转发评论,骂什么的都有,最精彩的是说业主遭遇了“无妄”之灾。
怎么回事呢?好巧不巧律师函是周明伟律师以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出来的。细看律师函,特别想免费给该律师提个意见,律师函不是这么写的,格式就不对!正规的应该是:这应该是律师的入门基操吧,网络上也有大把实例可以现学现卖。现在很多律师说吃不饱,有带货大主播的话说:有没有反思自己没好好工作呢?!但法律也没规定律师函必须怎么写,真要是有理排版不正规,写在手纸上都有理,就像一个人,他有没有魅力和穿什么衣服没有必然关系。该律师函指出业主应该交费的义务来自交房时和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故……,特此提示,以免涉诉。律师函没有任何强制力,作为自媒体,笔者收到的律师函上至央视下到保健品骗子十余次,我都是直接卖废纸抵微薄收入,感谢那些发律师函的律师。也有直接告到法庭的,要么败诉,要么撤诉,要么是自己先进去了,详情回顾过往信息。按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只有两个渠道签订物业合同,一是前期由开发商和物业签订,二是和业委会签订,没有业主单签物业合同的渠道。因为开发商和业委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业主已经有义务遵守,一是没必要,二是画蛇添足,装作有用的无用功。有人说了,物业管理条例没规定业主个人不能和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所谓法无禁止皆可为,签了也不犯法。物业公司或许使用一定的手段欺骗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但不意味着合同有效。原因很简单:物业不是家政,物业合同约定的是对小区公共区域的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业主有什么权利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呢?整个小区属于特定的业主的除外。业主只能代表他个人,如果每个业主都能签物业管理合同,那一个小区上千户,最糟糕的情形是上千户签上千家物业公司,想想多壮观!这个事怎么说呢,好比中国的张三和美国的马斯克签了个合同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完全没有法律依据,荒唐之极。正巧,笔者也认识该所主任,讨论过程中华微律师认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笔者向他保证这个案件诉到法院不会得到法官的支持,令人震惊的是对方现拿出两个泗县人民法院的判例打脸。判决和律师函中物业有关,法官都没有质疑物业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并推翻它,并且以如业主以服务不满意或存在不足为由拒交物业费,则会造成服务质量降低,更多业主不交的恶性循环,最终损害的是大多数业主的“权利”,故本院予以支持。两起判决适应简易程序审理,业主都没有出庭应诉,法官均为陈醒,他在主持缺席审理。法官抛开合同的合法性不谈,侈谈情怀和权利说是物业服务已经不行了,你再不交费,物业会更不行,这样就陷入了恶性循环,最终损害了大多数业主的“权利”。按法官的逻辑是物业不好,业主有义务出钱哄好它,砸钱让物业高兴,而不是改进服务让业主满意享受同行服务。这审判逻辑怪感人了,不就是传说中的圣母吗?作为业主,我他妈请物业是来服务的,又不是和它谈恋爱,还要哄它为我服务?!至于陈醒说的不交物业费损害多数业主的“权利”更搞笑了,请问什么是权利?拒交物业费最多损害业主的权益或利益,和权利有什么关系,你怎么不说业主的权力受到侵犯呢?业主碰到陈醒这样的法官,正如网友评论的真是“无妄”之灾,但以后遇到同样的案件,泗县人民法院的法官还敢这么判吗?这里,不知道陈法官住哪个小区,遇到物业服务缺失,他有没有交加倍的物业费换取双倍的物业服务。否则,你的同理心呢?